中国假货猖獗的原因是什么

2017-03-07

国内的假货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仍是不曾断绝,为什么中国假货猖獗呢?以下就是小编做的整理,希望对你们有用。

中国假货猖獗的原因

经济方面的原因

在分析原因之前,我们先回顾一下新国中经济发展的历史情况。在改革开放前(1949-1978),中国实行计划经济政策。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生产由国家统一计划调控,没有市场,也没有商品流通。我们知道,假货的目的就是以不法的手段攫取高额利润,而在当时中国的大环境中,没有商品交换,也就谈不上利润,而以假货这种用非法的手段取得利润的情况更不存在。所以,在改革开放前中国是没有假货存在的。1978年,邓小平上台了之后,实行了改革开放的政策,中国进入了商品社会。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商品经济必然存在假货现在,中国也不能避免。

2, 假货在中国经济的特殊的表现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由于经济从一个极端封闭到突然全面开放的过程,冲击太大而很容易产生混乱,在这个必经的商品化过程中,假货的本质决定就很容易在当中找到了滋生的土壤。

3, 改革中,邓小平提出的口号是“不管白猫黑猫,能捉到老鼠的就是好猫。”在某种程度上,这个口号也纵容了假货经济的发展。在这种经济至上的环境中,假货事实上在发展地方经济方面也可以起很大的作用,上面义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所以它能得到很快的发展。但中国领土辽阔,社会层面复杂,对假货的控制一放松开就像脱缰之马,再也很难再控制了。所以,假货是中国开放政策的副产物,经济的规律决定了它必然的存在,而中国的特殊国情使这种经济现象更容易得到滋生和发展。下面我们继续分析其他方面的原因。

政治方面的原因

假货得以猖獗的原因同中国政府的经济政策息息相关,这是大环境。但从具体来看,地方官员的对假货的理解思想很不统一,存在误区,从而使假货得不到应有的打击,造成了今天这种局面。在改革开放当中,地方官员在假货问题上存在下面问题:

1, 对假货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造假售假是一种犯罪行为。某些地方官员认为政府的功能就是搞好地方经济,他们认为假货不同于毒品走私具有明显的犯罪性质,相反它是一种搞活地方经济的手段。由于存在这样的思想,很多干部对假货的生产和流通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纵容其发展而没有积极打击。

2, 相对于上面第一种干部,有些地方官员认识到了假货的性质,但由于中国特殊的官僚制度,“官本位”的思想使他们趋向求稳,希望自己在位期间不出大了乱子而影响自己的仕途。所以,处理假货的问题,就要直接面临很多金钱编织起来的,错综复杂的关系网,所以很多官员不愿意采取过激的手段来打击,免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得罪不应该得罪的人。基于本身的前途,万一上面来人查处,这些官员也自发地极力捂住各种污点,在造假问题上也千方百计替造假者掩饰,从而不自觉的充当了保护伞的作用。

3, 最糟糕的情况就是有极少数的干部,他们在金钱面前直接被造假者买通,充当保护伞,其中更有甚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己也干起了假货的行当,充当幕后黑手。

以上表现从表面看是地方官员的问题,但从深度来看,中国的政治制度体制缺乏监督体制,从而使干部队伍保持廉洁自律。所以,在这种政体下,特别是官商不分的情况下,像假货这种涉及到金钱利益的现象肯定不可能消除。在中国,当官的一般有两种收入,正当收入和灰色收入。如果假货断绝了,那官员的灰色收入哪来呢?所以作为一种游戏规则,政府对像假货此类问题的,一般都是紧紧放放,放的话造假者就有收入,而紧的话自己就有收入了,这样放放收收,官商皆大欢喜。所以,中国这种特殊的国情注定假货是绝对不可能消灭的。

我们从客观来分析,中国的权力机构也不足以对付假货。在目前的政府机构中,对假货起监督打击作用的直接机构是工商局和质量监督局,但目前这两个机构只设置到城镇,也就是说,镇以下的广大农村就是监视的盲区了。为了逃避打击,造假者往往把造假根据地放在农村,而中国的农村这么大,所以假货很难查处,即使被发现了造假点,镇一级的工商权力机构也不能保证有足够的人力和物力来端掉这个窝点。

所以,政府的政府职能弊端注定了这场战争的失败。

市场方面的原因

我们也将市场方面的原因从两个角度来分析。

从主观上来讲,严重的地方主义使造假得以进一步发展。

中国是一个地方主义很严重的国家。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当地市场的利益,往往采用市场准入证,质量许可证等公开或非公开的方式对外来的商品进行控制,形成了地方市场堡垒。比如,在上海,出租车公司如果用武汉雪铁龙的汽车进行营运,其上牌费就要比大众汽车高三万块钱,这样,在上海就基本看不到雪铁龙汽车的士。从这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看到中国地方堡垒的坚固,已经是一种公开或半公开的秘密。在这种情况下,比如A名牌产品不能到B市销售,而B市的老百姓却对A产品有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使假货得到乘机而入。所以,要解决假货问题首要要解决中国严重的地方主义。

从客观上来讲,市场监督机制的不通畅使假货得以更方便的流入市场。我们知道,中国面积很大,有非常多的省份,这就给商品物流的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打个比方来讲,一个名牌生产厂家,要把产品分销到全中国,一般都是采用发展地区总经销商,省级经销商,市级经销商这样逐级发展销售网络的。比如我们把全国分为三个大地区,华北,华南及华东地方,在这三个大区各发展一个大经销商,然后大经销商把产品批发到省级城市,比如先到长沙,然后从长沙再批发到下面的常德株州等地,在倒手到下面的乡镇,就这样一级一级发展网络的。这种常用的方法有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供应链太长,产品从厂家出来,流通到了省级或市级就完全脱离了原厂家的监控之下,而假货恰恰就是在其中某个环节流入了市场。所以,厂家没有办法对整个物流进行监控使假货得以乘虚而入。

法律方面的原因

法律是对付造假者最好的武器。但在目前中国的法制环境下,在这方面,法律对这方面的作用不是很大,其原因在于从法律本身来讲,我国的法律条文缺乏实际的操作性,很容易让造假者装空子。比如按刑法140条规定,在执法部门打假行动中,只查到假窝点和假冒产品不算,有查到实际发生的才算是犯法。但由于绝大多数制假分子为了躲避制裁,在平时的“商业来往”往往有意不留发票或发货单等书面证据,这样使得在打假中收集这些证据很困难,因而很难将之绳之以法。

量刑偏轻,不能对犯法者进行震骇。根据我国的法规规定,在大多数处罚都是以“多少倍罚款”来执行的,但实际上,罚款对已有成十倍或几十几百倍的暴利回报的造假者,已经没有什么威慑作用了。而刑法对此类案例的量刑是“根据情节严重”这种主观性很强的标准来量刑,在实际的运用很难运用,什么才算“情节严重”?一百万,一千万???在今年来,在各类打假行动中,主要制假者,售假者被判刑的,只占2,4%,最重的只判七年徒刑。这样轻的打假力度当然不足以制止目前疯狂的造假形势。所以,在法律方面的改进迫在眉睫,主要是要用“重刑”对付造假者。

文化方面的原因

不可否认的说,我们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也在很多的程度上助长了这种造假之风。传统文化告诉我们“忍让是一种美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这种风气下,比如我们买了一包假烟,很多人抽了之后,发现是假烟,大数人会保持沉默,自认倒霉,最多以后不到那里买烟了,如果为了几块钱而跟别人吵,这样不值得,忍忍吧。在这种情况下,很少人会选择到工商部门去投诉,这样造假售假者得以逃避应有的惩罚。即使在打假行动中,造假售假者被捉到了,但如果需要证人来作证,在这种情况下,大多人都不敢站出来,原因很简单,我们的文化告诉我们要“明哲保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免的“惹火上身”。所以,在我们汉语的中,有很多像这样的词汇给我们提供了中国人怕事的依据。其实,打假是一种全民的运动,单靠政府的力量的不足以对付的,所以,要改变这样思维是很难的,但我们可以用给予利益的方法刺激群众来打假,比如举报打假售假证实了可以得到多少回报等等,彻底打一场人民战争。

假货的危害

有人喝了掺工业酒精的白酒致死,全家痛哭;有农民因买了假种子,播种后长出的是杂草,一年辛苦化为乌有;有人用兽药装作人药,用淀粉制的抗生素,病情加重,苦不堪言……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已使很多人刻骨铭心,其实,假货的危害,远不止此。

《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已颁布多年,仍有制假售假者无视国情,肆意胡为,可使假冒伪劣产品畅行无阻,他们还用高回扣推销,向执法者行贿,使社会风气乌烟瘴气。

不仅如此,我国年均假冒伪劣产品的产值有1300亿元之多,国家因此年均损失税收250亿元。不少中外名优产品原来畅销于市场,如今被假货充斥得一筹莫展。上海大众汽车配件年销售额仅14亿元,而冒牌货年销售额高达30亿元,高出正品一倍还多。据对146家被假冒货侵害企业的调查,其中23家假冒产品销售额占真品销售额的50%以上,有11家超过了100%,最惨的一家,假冒产品销售额是真品的568倍,哪里还有真品的活路?投资环境遭破坏,会使国内外投资者望而却步;假冒货若混到国外,还会损害国家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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