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供热承包合同
锅炉包括锅和炉两大部分。那么锅炉供热承包合同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锅炉供热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锅炉供热承包合同范文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减少支出,经班子会研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将本单位的供热锅炉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为2014年7月30日至2019年7月1日止。
二、甲方承包费每年19万元锅炉乙方承包后乙方负责检修、维护,管道更新即在承包期间锅炉用电由机房支付(检、维修范围整体供热的设施、设备及供热管网和供水设施、设备及管网)。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两栋住宅楼住户的名单。
四、供热期间,乙方要保证住宅楼住户取暖,供热温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收费执行四平市区规定标准:供热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否则属乙方违约。
五、承包期间排污费及有关锅炉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粮库消防水井至消防水池供水管线畅通(无偿提供热源)。
六、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违约则退还乙房所交的承包费,并退还乙方的维修费,返还保证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及承包费和锅炉维修费,终止合同。
如乙方收完取暖费后违约,则甲方收取乙方的抵押物作为补偿,如不足应由乙方补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代表人: 乙 方: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锅炉供热承包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甲方将检查院锅炉房供热承包给乙方,有关条款如下:
一、锅炉房供暖范围含办公楼及车库、临街底商、住宅楼二栋。
二、租赁期限
5年.
自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三、相关收费标准
按照市政府下发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供暖温度按照市政府下发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因乙方供暖未达到规定标准致使供热管道及住户暖气系统等损坏及与其相关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比照市场价格及相关标准予以赔偿或者修复。
五、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主管道及锅炉发生的损坏、维修由乙方负责(主管道自然老化、改造、锅炉到期更换),入户部分如需维修,由甲方自行维修。
六、在承包期限内发生的锅炉房用水电费归乙方负责。
七、在此期限内发生意外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八、二次供水由甲方负责看护、维修。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供热日期
每年10月20日至第二年4月20日。
十一、承包期限
2007年10月——2012年10月。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锅炉供热承包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甲方): 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
承包方(乙方): 新疆电力建设公司
签订日期: 2010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新疆独山子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公共事务管理公司)
法定地址: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北京路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徐福贵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新疆电力建设公司
法定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9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徐曙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2010年锅炉供热系统维护承包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定义及解释
2.1维护:是指为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所进行的维修、检修、保养等。
2.3施工现场: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方在施工设计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2.4对外关系:是指甲方或乙方与除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所发生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关系。
2.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3.施工地点,承包方式、内容
3.1施工地点: 独山子集中供热锅炉房 。
3.2承包方式采用下列 3.2.2 方式:
3.2.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设备;
3.2.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设备:单价在5000元(含)以内、累计在300000元(含)以内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提供,在上述范围内的材料、设备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结算,乙方结账时必须出具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材料、设备费清单。超出上述范围的材料、设备费由甲方承担。
3.2.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设备;
3.3承包范围:
对独山子石化矿区服务事业部公共事务管理公司锅炉车间转动设备部分、静设备及工艺管道部分、低压电气部分、仪表部分及供热车间、液化气服务中心仪表部分进行日常维护,维护内容见附件一“维护工作范围及内容”。
4.资料提供
4.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 巡检记录、检维修记录 。
4.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设备说明书、设计图纸等。
5.维护质量和标准
5.1详见附件二。
6.验收标准、方法
6.1验收标准:按上述5.1的约定执行。
6.2验收方法: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出具验收单据。
7.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7.1合同价款
7.1.1本合同价款为 226.13万元(贰佰贰拾陆万壹仟叁佰元整),其中维护费196.13万元,材料、设备费30万元。
7.1.2本合同价款 包含 税金(填写包括/不包括),税费由 乙 方承担。乙方须提供 维护费 发票。
7.1.3付款账号: 6500161020005000601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独山子支行
7.2 结算方式:按照7.2.1~7.2.2条执行
7.2.1、每月的结算费用=维护费÷5个月+材料设备费±考核价款
7.2.2、维护费分两次结算,第一次在2011年2月20日前进行结算,第二次在2011年5月20日前结算,乙方每月20日前到使用单位进行上月维护的考核,并由甲方设备技术部主管人员确认,甲方设备技术部主管人员对每月的维护考核有审核权,甲方财务部门根据设备技术部主管人员审核的乙方每月考核情况给予结算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