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孩产假有多少天?

2016-12-01

单独二孩,即允许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今天小编要与大家探讨的是:单独二孩产假的天数有多少?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关于产假,如果没有违反相关计划生育规定,二胎产假和第一胎产假相同,产假都为90天;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由之前的90天增加至98天。

晚婚休假

晚育是在晚婚的基础上计算的,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及以上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情况。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除了享有带薪产假的权利,女性生产后还享有一系列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我国的产假是带薪休假的模式,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单位不得因其生育而降低其工资。也就是说,工资不得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是怎样发放的,生育津贴与工资能兼得吗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期间的工资应该是由社保机构核发的,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在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企业不再发放产假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企业发放产假工资。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上述可知,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是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能休产假

休产假与产假待遇是不同的概念,《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这说明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产假针对的是将要生育的女职工,为保证其能够正常生育、恢复身体健康而给予其修养的时间,满足的是生育人员生理上的需求。因此,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可以要求享有产假。

如果女职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可以休产假,但不能享受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一样的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这些待遇包括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具体的政策根据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异。

流产能够享受产假待遇吗?

流产也应该有产假,产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女性职工恢复身体健康而给予的修养时间,并不是只有生产分娩才享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由上述可知,流产也是可以享有产假的,并且可以同等的享有产假待遇。

男性职工能休陪产假吗?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此有何规定呢?

国家对陪产假没有统一的规定,劳动合同法里面也没有具体的关于陪产假的内容,但是各地不同单位大多都有有关于陪产假的相关规定。比如在北京“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类似于休了晚婚晚育的假期,而不是陪产假;在上海“符合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已经提出了护理假期的概念,全国各地都有自己的相关政策,陪产假的相关规定也会顺应时代的潮流应运而生,这是时代的进步,在性别平等方面进了一大步。

当女职工的产假权益被侵犯时,该怎么办呢?

女职工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产假待遇,当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女职工自身合法法律权益。

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一:

准妈妈请产假被告知二孩产假只有98天

“产假太少啦,只有98天。没有晚育假,老公也没有护理假……”近日,广州一些“抢闸”怀孕“单独二孩”的准妈妈到单位申请产假时,发现二孩的产假比生一孩缩水了不少。夫妻一共至少少休30天的产假。她们纷纷呼吁,生二孩也应像一孩时那样享受晚育假和丈夫陪护假。

准妈妈: 生二孩时已高龄更需晚育假

二孩产假可休多少天?近日这个话题在广州“单独二孩”准妈妈群里引起热议。

37岁高龄的爱女士,已经怀孕7个多月,很幸运,她盼来了广东“单独二孩”政策,孩子算政策内生育,不用征收社会抚养费。然而,她日前到单位咨询生二孩的产假时,人事部门告诉她:“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剖腹再加30天。”人事部门还强调说,“相比一孩,没有晚育假。”

爱女士的老公到单位咨询,也被告知,不能像一孩时那样放10天陪护假。”爱女士说,之前生大宝宝时,除了国家规定的98天,她还休了晚育假15天。同时,老公也休了10天的陪护假。

“我希望晚育假的15天能继续休,老公有10天护理假就好了。”爱女士的话引起群里众多准妈妈的共鸣。群友杨女士说:“生二宝时,从年龄上来说,不仅晚育,有的人还是近35岁以上的高龄,更需要晚育假。”

市计生局:生一孩才有晚育假和陪护假

生二孩的产假如何计算?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广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晚育的女职工,可增加15天假期,广州女职工属一胎单孩、难产的,最多可享受178天假期。独生子女家庭,男方有10日看护假。

“但现在晚育假只规定生一孩时享受,生二孩时,没有这样的政策支持。男方的10天看护假也是为了优待独生子女家庭,生二孩也就肯定不能休了。”该负责人称。

■委员看法

曹志伟:官员研究实际问题不够积极

生二孩的产假应该有多少天?关注这个问题的不仅有怀着二胎的孕妇,还有市政协常委曹志伟。

“二胎产假是否延长,延长多少天,这是由相关部门制定的,我不予评论。”曹志伟表示,他尊重相关部门的规定。但他认为,一定要从受益群体的实际情况出发,毕竟目前的二胎群体与一胎有很大不同。

“你要知道,目前想生二胎的,基本都是城市中的高学历家庭。女性集中在30岁—40岁。”曹志伟介绍,他的公司已经收到好几份二胎申请表,申请的女员工都是三十多岁。“这群人受过高等教育,她们关注什么?休产假多少天。”曹志伟称,很多女性表示,二胎产假应该比一胎的再延长,因为产妇年纪越大恢复越慢,可能98天的产假还恢复不过来。

“这些都是很实际的问题。有关部门在等国家二胎政策的时候为什么不去研究这些事情?我认为我们的官员做事不够积极。”

案例二:

生育二孩产假为何“缩水”

日前,市民刘女士向记者表示,国家放开“单独两孩”政策后,她即将生育第二个孩子。让她感到苦恼的是,单位可能只给三个月左右的产假。因此,她很想了解相关政策在“单独两孩”产假的时间安排上是如何规定的。为此记者咨询了有关部门。

刘女士说,自己是市区某国有企业的员工,单位福利一向不错。最近让她感到疑惑的是,到生育二孩时单位只给了她98天产假,与第一胎的产假相比,时间“缩水”了。“我已经获得批准生育二孩,除了产假有98天,是否还能享受晚育假14天以及剖腹产难产假15天呢?”刘女士对此提出疑问。

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相关科室获悉,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期以不违反计生政策为前提,可依法享受产假期等待遇。这些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则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而在男职工方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精神,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给予男职工护理假10天。

以上法律规定均说明,女职工的产假并未区分二孩或农村户口的情况,只要有怀孕生育的事实,女职工提出休产假,用工单位应当同意。但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由于生育“单独两孩”不符合“第一个子女”的要求,故14天晚育假不能再享受。若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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