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范文3篇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司部门、员工上下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下面是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范文1
为保证工作秩序的正常开展,加强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员工(指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人员)必须签到。
二、按时签到:上午上班8:30以前签到,下班12:00以后签退;下午上班13:30以前签到,下班6:00以后签退。(签到、签退时间随公司作息制度相应调整)
三、如因公事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签退者,由本人外出归来次日写出情况说明,交本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报总台或考勤管理员备案。如无签到又无原因说明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因私事请假或请病假(有医院证明)的员工,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请假规定程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禁止代他人签到。发现代他人签到者,公司将对代签到者进行处罚,第一次违纪扣1分,第二次违纪扣2分,第三次违纪扣3分,依次类推。违纪三次以上者,除作以上处罚外,取消本年度评先及加薪资格。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六、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下,每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者,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七、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签到者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发当月薪金的10%,旷工1天扣发当月薪金的20%,旷工2天扣发当月薪金的40%,旷工3天或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当月连续旷工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公司将按规定做除名处理。
八、品质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考勤情况跟踪监督。
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范文2
为规范公司内部考勤及请假管理程序,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
(一)每日考勤原则上以当日签到记录为准。考勤每月汇总,如出现多人次无签到记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调查核实并报经理批准后,另作处理。其余未签到者,按旷工处理。
(二)凡因工作需要不能签到的,必须口头或电话通知综合管理部备案。否则事后不补,均按事假处理。
(三)因私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将请假条交综合管理部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四)部门员工加班后需补休的,由部门负责人拟定调休计划报经理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五)安护员、保洁员考勤,以每日考勤记录为准。
二、请假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请假停止工作进行办理时,可向公司请假。除工伤假外,所有假期均须填写《职工请假审批单》,完成审批程序后,交综合管理部考勤员处作为工资核发依据之一备案。请假时限超过3天者,经批准后应将有关工作交接完毕,方可离岗。
(二)请假的种类: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工伤假、计划生育假八类。
(三)适应范围及请假程序
◆病假
1、适用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患病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时,根据国家规定享有医疗期。
2、职工请假(伤)假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后15分钟内电话通知所在部门领导及综合管理部。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综合部提供病假条,否则按事假计算。需入院治疗的,应于住院后一周内,委托他人持,《住院证》和病历复印件办理正式请假手续。请长假病职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公司可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本人不能或不愿接受调整的,公司根据国家劳动法之相关规定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事假
1、适用于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职工。职工一次事假最多不得超过15天,全年不得超过20天。
2、职工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单》报批,事后不补。半天以内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管理部备案;1天以上,3天以内的事假,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批;三天以上的事假由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经理审批。审批后的请假单及时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3、事假请假审批权限同样适用于婚假、丧假等的审批。
◆婚假
适用于公司已转正职工以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结婚。婚假一般为3个工作日,如符合男28周岁以上,女26周岁以上的初婚晚婚条件的职工,经公司经理特别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2、职工请婚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婚假。
◆丧假
1、公司职工的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之父母)去世,可依据国家规定给丧假3天,去市外或省外料理丧事适当给予路程假。
2、职工请丧假如需去外地料理的,经请假审批后应交接完手头工作,方可离岗。
◆产假
1、适用于按国家和公司规定履行了生育申报审批程序的合法结婚女职工,不论生育的为活胎或死胎均可按规定享受产假。
2、女职工请产假必须至少于产前l周内向公司申请,并出示医院证明和准生证,经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
3、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病假对待。
4、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享受产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享受工资及其他福利。
5、夫妻双方系晚育的,在女方产假期间给男方护理假3天,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哺乳假
职工自产假休满到婴儿l周岁以前,每天享受两次,每次30分
钟的哺乳假,视同正常出勤。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但不得超过一小时。
◆工伤假
1、适用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公司职工。
2、工伤职工接受治疗可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安排人员护理。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规定的工伤待遇。
4、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计划生育假
1、适用于因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需要暂停工作进行人工流产、结扎的公司职工。
2、已婚女职工流产或夫妻双方进行结扎、节育手术的,可享受15天的计划生育假。
3、计划生育假实行员工提前申请,凭医院计生证明履行审批手续。
四、考勤及请假的薪金处理方式与绩效考评
(一)考勤的处理方式
I、迟到、早退:当月迟到或早退一次者,扣罚10元,迟到、早退达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计算。当月累计迟到一次按10元扣罚,迟到两次以上的,按第二次扣罚20元,第三次扣罚40元,以此类推。
2、代人签到: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扣罚300元,累计3次作辞退处理。部门主管未能教育好员工,应负连带责任,每次扣罚100元,并通报批评。
3、旷工:旷工半天按当日工资的1.5倍扣罚,扣除绩效考核分1分,扣除当月奖金,年终奖按3个月扣罚;旷工1天按当日工资的3倍扣罚,扣除绩效考核分3分,扣除当月奖金,年终奖按半年扣罚;在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累计旷工2天者,除每天按当日工资的3倍扣罚外,扣除绩效考核分3分/天,扣除全年奖金。
(二)请假处理方式
1、请假的假期时间均自离岗之日起算起,除事假外,其余假期均包括公休假目和法定假日。
2、假期结束应立即销假。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者,要事先续假,并提供正当理由的证明,续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处理方式
◆病假
l、职工病假不需要住院治疗且当月病休时间累计在3天以下者
(含3天)病假一天按其日应发工资扣发,年终奖按天扣发。职工病假当月累计超过3天以上,7天以下者(含7天),病假一天按其日应发工资扣发,并扣除当月奖金,年终奖按1个月扣发。当月病假累计7天以上者,病假工资按天扣发,年终奖按每7天扣发一个月年终奖计算。全年累计病假达一个月者扣除全年年终奖。
2、职工病假当月个人绩效成绩按0.5分/天扣除,当月病假超过15天,绩效考核成绩为0分。
◆事假
1、职工事假当月累计在3天(含3天)以下者,按其应发工资标准按天扣发事假工资,年终奖金按l天扣3天计算。事假当月累计在3天以上者,除按其应发工资标准按天扣发事假工资外,扣除当月奖金,年终奖金按每3天扣发一个月计算。
2、职工事假当月累计在3天以下者,个人绩效分按1分/天扣,当月累计事假在3天以上者,绩效分按2分/天扣除,事假超过15天者,当月绩效成绩为0分。
◆婚假、丧假
1、职工婚假、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2、职工婚假、丧假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不影响其当月个人绩效考评成绩。
◆产假
1、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公司基本工资400元/月计发。
2、正常休产假员工的年终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休假
期间绩效考评成绩为0分。
◆工伤假
1、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公司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由公司报销。
2、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计划生育假
1、职工计划生育假期问,工资、奖金按产假标准计发。
2、正常休计划生育假的员工的年终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休假期间考评成绩为0分。
五、本办法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实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修订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起正式实行,公司原规章制度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西宁友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0xx年五月二日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范文3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均应设立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出勤记录。考勤员应当坚持原则,逐日记载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三条 部门经理应支持、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并在考勤记录上签字,对考勤纪录负责。各部门的考勤记录,应于考勤月份的次月2日前交至公司行政部。
第四条 凡全月出满勤并经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员工,享受当月本岗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缺勤者,按本制度和《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执行。
第五条 调入、新招员工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
第六条 法定节假日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 各岗位工作时间:
1、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财会人员、行政部文员、保安主管、综合主管、维修管理员、综合管理员:每天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2、保安班长、保安员:每天工作8小时(三班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3、监控员:每天工作7小时(三班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4、车辆管理员:
(1)地下车库车辆管理员每天工作8小时(四班三运转)。
(2)路面车辆管理员每天工作6.5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5、店面巡逻员:每天工作10小时,隔天休息,每月平均工作15天。
6、门卫值班员:每天工作8小时(四班三运转)。
7、室外保洁员、室内保洁员:每天工作6.5小时(以完成每天的工作任务为标准),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第八条 各部门相同工作岗位工作的起止时间应根据公司规定保持一致,由各部门经理负责安排,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三、关于请销假的规定
第九条 病假:
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的,应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病假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市属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明但事先请假的,按事假处理;无病假证明且事先不请假,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其基本工资按下列公式计扣:(基本工资基数+超时工资基数)÷岗位满月天数×病假天数;其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不论计扣结果如何,公司保证其病假期间的实际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注:岗位满月天数为该岗位平均每月实际上班的天数,下同)。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执行。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报批手续。三天(含)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三天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并报分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超过七天(含)以上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分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因事请假经分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当月既有事假又有加班的,应冲销后计算加班和事假天数。
3、员工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尽量安排到假期中进行,确需请假的应用年休假冲抵事假天数,报批手续同事假。
4、员工请事假,按下列公式计扣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基数+超时工资基数)÷岗位满月天数×事假天数;其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工伤假:
1、员工发生工伤,所在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公司书面报告,员工本人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证明。
2、员工工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婚、丧假:
1、婚假假期三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另加十二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直系血亲(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直系姻亲(包括配偶、公婆、岳父母)以及旁系血亲(仅限兄弟姐妹和有直接抚养关系的亲属)死亡,均给丧假三天。
4、员工请婚、丧假,应向部门经理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5、员工在规定的婚、丧假期内,其基本工资照发,其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6、超过规定的婚、丧假期,经请假同意的按事假规定处理,因病有医院证明的按病假规定处理,既不事先请假又无医院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护理假:
1、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护理假的假期按国家和市里有关规定执行。员工申请上述假期,应向部门经理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2、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护理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女员工申请产假及节育假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发。正常节育者节育假的基本工资照发,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非正常节育者节育假的工资、奖金待遇按病假规定处理。
4、女员工申请哺乳假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5、女员工有不满一周岁婴儿未请哺乳假的,则每天可哺婴二次,每次半小时;一胎双胞或多胞的,每多哺一个婴儿,每次可增加半小时。未请哺乳假的女员工,其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按正常出勤计发。
6、男员工申请护理假须提供医院证明。护理假期间的基本工资照发,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假:
1、在工作时间内,因履行国家(社会)义务或参加领导上指定的会议(活动)的,可作为公假处理。
2、员工公假期间,其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按正常出勤计发。
四、关于加班和调休的规定
第十五条 加班应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除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外,各部门员工的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 加班原则上发给调休单进行调休。若发加班工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调休单原则上当年使用,当年用完。员工调休由部门经理统一并合理安排,部门经理调休由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统一并合理安排。
五、关于劳动纪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遵守作息时间。每天上班应先到部门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直接外出联系工作或出差等,须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应服从领导的工作调度和安排,按岗位职责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的;
2、请假不准,擅自不上班的;
3、请假期满不到岗,又不按时办理续假手续的;
4、不服从领导的工作调度和安排,擅离工作岗位的;
5、弄虚作假,骗取、涂改病假证明或其他证明的;
6、迟到、早退屡教不改三次(含)以上的。
第二十一条 对旷工者,旷工期内停发基本工资,并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计扣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同时按下列旷工天数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连续旷工五天(不含)以下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十天(不含)以下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连续旷工十天(含)以上、十五天(不含)以下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连续旷工十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含)以上的,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六、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聘用员工及试用员工)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于 年 月 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某些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则按国家法津、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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