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按揭费用
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时有哪些政策呢?其中,对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房和二次使用公积金购买自住房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面文章。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依照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满足基本住房的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公积金贷款按揭费用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抵押的需要交纳公证费(代市公证处收取):
1、贷款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为贷款额×4.8‰
2、贷款额5万至10万元(含10万元),为贷款额×3.6‰
3、贷款额10万至38万元(含38万元),为贷款额×3‰
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