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买卖合同范本
钢筋是指钢筋混凝土用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用钢材,其横截面为圆形,有时为带有圆角的方形。钢筋买卖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钢筋买卖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钢筋买卖合同范文一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钢材事宜,议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种、等级、数量、金额 1. 甲方拟向乙方购买的多规格钢材如下。
注:1.表中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以施工需求为准。当实际数量不足表中所列数量时,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索赔。
2.合同综合单价为材料运于施工现场的交货价格,包括材料原价(含材料自身价值应缴纳的税费)、运杂费、拟获得的利润、除材料原价外应缴纳的税费及各种风险。
3.综合单价中材料原价为可变价格,其他价格为固定价格。综合单价由可变的材料原价加固定的运输费及其他费用组成。运输费及其他费用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再做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供货。实际价格按双方每月或每批确认价格进行结算。双方确认价格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供货。
4.综合单价中材料原价的确定: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的供货通知单日期后第1个工作日为确价日期;材料原价以确价日期当日,厂家在钢铁网的挂牌价按报价时的比例上调或下浮。
5.具体钢材数量以及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钢材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乙方的钢材、型钢质量包括现场取样检验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但正公差总体数量比例不超过5%。
2、各种规格钢材的具体型号、规格在供货通知单中明确。
3、标牌应完整,出厂检验报告应齐全。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油污;表面可有浮锈(黄锈),但不得有严重锈蚀(褐红色锈)及锈皮;表面凸块和其它缺陷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
(1)甲方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材料进场计划,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进场计划按时交货。 (2)乙方应在钢材进场前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货准备,提供卸货场地。 (3)项目施工期约为: 个月。钢材供货期为 2015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5日止。 2、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甲方位于 乐至县区域内 的施工现场。 3、本合同联系人: 4、本合同指定收货人:
5、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承担装、运等费用并送货至甲方工地内指定的卸货地点,甲方负责卸货。乙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证明书。
4、包装要求:钢材应捆扎;钢材每捆应挂有不少于二个标牌,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牌号和规格。螺纹钢应在钢材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或商标)和直径。
第四条、检测和验收: 1、数量验收:
(1)计量方式:过磅计量。甲方可采取点条法计算复核过磅重量(点条法依据五金实用手册上的米重计算进行复核,点条时买卖双方派代表共同参与),以现场过磅单数量为准,共同签认数量计量结果。
(2)数量计量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完成。计量完成后,甲方与乙方应在入库单及送货单上签字,入库单及送货单上应明确收货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收货人姓名、单位等。甲方委托 为指定收货人员,无指定人员签字的入库单及送货单无效。入库单一式四联,供货方执一联、甲方执三联;送货单一式三联,甲方二联、乙方一联。
(3)凡经计量的钢材,乙方必须将其在交货地点落地。凡进入 项目施工现场的材料,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其运出项目施工现场。
2、质量验收:
(1)甲方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材料进行初步验收,包括生产厂家、外观、检验报告与型号对照等。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钢材的现场验收应由乙方指派的指定人员、甲方的专职材料员、驻地监理共同参与。验收时,验收人员应对每批钢材的质量证明书上的内容与实际货物(炉批号,牌号)进行核对,核实到货数量,并作相应记录,如发现情况异常,验收人员有权拒绝卸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材料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材料签收单上签名并盖项目部材料专用印章确认。
(2)甲方应按国家标准、行业要求及时对材料进行取样检验。当出现检验结果不合格等异常情况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必须向甲方(或甲方项目部)提供所供应规格钢材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检测报告带CMA章,前后不超过2个月);
(4)甲乙各自委派的材料验收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一方验收人员发生变更时,双方应及时用公函形式通知对方作相应的更改。这部分往来所产生的公函,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材料进场后,甲方按有关规范抽检,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若出现质量争议,以第三方的检测报告为最终结果(但该结果不能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材料质量责任)。如果鉴定为不合格,质检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将不合格材料运走。因材料质量造成甲方返工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返工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第五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委托 分公司(或项目部)具体负责本合同的履行,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需求、签(验)收、结算、支付等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2、合同签署后,甲方需在每月 日前正式向乙方提交书面的月度用量计划,每批次供货计划于材料进场前 天(日历日),甲方传真通知乙方;
3、实施供应时,若甲方因故对每批次计划有变动要求时,应在到货前 天(日历日)传真告知乙方,以便确认此批次计划的调整。如该批次计划的钢材已发货,甲方应积极配合并予以签收,而不应拒收,但甲方仍可就已签收材料与乙方协商调换事宜,涉及费用双方协商;
4、甲方需求的钢材乙方应在需求期限内供应完毕;若因甲方原需求超出该供应期,甲方必须提前 天(日历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供应计划;
5、当钢材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乙方的供应能力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进度需求时,甲方将有权做出如下决定,乙方对此不得存在异议:
⑴对已进甲方仓库的不合格钢材清理出场,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⑵甲方重新外购钢材以保证施工进度的需要,外购部分的到场单价高出乙方供应综合单价部分,从乙方材料款中扣出以补偿甲方;
⑶若经甲、乙双方采取措施后,仍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时,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合同违约终止所产生的未结算货物,除不合格品由乙方负责清理出场外,合格材料的结算,由双方另立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6、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负责甲方指定的 项目钢材的运输与供应,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手续、费用;
2、乙方所提供的钢材的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第2条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所供此批钢材的质量证明书上的内容必须与实际货物(炉批号,牌号)相符,保证产品质量达到质检部门检验标准,并合符国家环保要求;钢材捆扎整齐,钢材质量证明书和送货单(及提货时的过磅单)一并随货同行;不合格品不得用于甲方工程,不合格材料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3、当钢材的质量或供应能力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除按本条第(一)款第5项的规定处理外,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时、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材料,并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乙方协助甲方进行钢材在甲方工地的交接;
5、乙方应负责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所要求的包装或防护,该包装或防护应足以防止货物在交货前发生损坏或变质。如有发生损坏或变质,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6、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供的货物是合同所规定的品牌,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交付的货物免受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7、在甲方完成钢材计量并签字前,货物及其应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负责。
8、自甲方完成钢材计量并签字起,由甲方负责保管,但这并不能免除乙方因钢材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 结算确认和支付
1、合同结算的方式:甲方委托 项目部对本项目钢材的实际需求与乙方进行结算; 2、本合同执行乙方先供货,甲方后付款的方式;钢材价格包含了钢材采购、仓储、运输、装卸、送货落地、税费等一切费用,其单价为综合单价。
3、本合同结算周期为:1个月(自然月),即从每月1日至3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4、采购合同的结算与支付:甲乙双方根据双方核对确认的每个结算期内的材料签收单数量,以及计算的货款金额进行结算。钢材供应完毕后,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供应钢材的最终结算,确定供应的总货款;
⑴每一结算期内,结算金额经双方确认起算7天(日历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每次结算支付材料货款的75%,余下20%的材料款于三个月内支付。甲方不及时支付,乙方有权拒绝供货。
本合同价格为三个月内支付完货款的价格,如甲方现款支付,每吨下浮 元。
各期预留的材料质保金将在 项目最后一批材料供应结束时,经双方最终结算确认后,由 项目部随最后一批材料款一并结算付清乙方。
⑵本合同涉及的所有计量支付、暂扣款项(如材料质保金)支付均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在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无特殊情况下,甲方不接受乙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银行账户或委托支付; (3)质量、交货期限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在处理完成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 5、发票的提供:
⑴每期支付货款前,乙方必须按双方确认的暂定结算金额,全额开启发票给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如未提供,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年度终了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全部当年所有结算的全额合法发票;
⑵乙方应对提供的发票真实性负责。如提供非法发票,情节较轻的,甲方有权将该行为予以内部通报;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甲方所有经济事项中的投标或参与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行为报送税务机关;
⑶如因乙方提供非法发票,导致甲方产生了税务风险或经济处罚,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⑷本合同可采取普通含税材料销售发票和运输发票两票(或者一票)方式结算。其中,材料销售发票由乙方开启,运输费用的发票由运输单位开具,在乙方提交材料销售发票时一并代为转交甲方或甲方项目部。
(5)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或向第三人提供担保、抵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收货(含卸车不及时、便道不畅通和仓库容量不足)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由于自然天气原因导致的无法执行按规定收货,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免除甲方的责任。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货款未能及时支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未按时、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供应材料造成的甲方停工、窝工、返工等(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每日相当于逾期货品价值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在约定的时间付款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经初步检验,甲方发现货物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将货物运出工地,并立即免费予以更换,甲方无保管义务。如乙方怠于运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逾期交货的,若逾期3天并且不影响甲方使用的情况下钢材价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逾期超过3天,逾期交货部分的单价按照每吨每日降低 20元结算,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7、乙方逾期交货而甲方解除合同的,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8、交货钢材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行业标准的,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不符合约定、外观不合格、质量不合格、没有有效地质量证明文件、取样检验不合格等,乙方均应在3日内予以免费更换,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误按本条第6款约定执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9、若乙方交货钢材存在假冒伪劣产品时,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涉及钢材金额 十 倍的违约金,双方合同就此终止,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10、乙方保证按时交货,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如有违反,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1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履行期限的变更
如本项目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计划变更引起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期限的变更,免除双方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另立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2、自然终止
乙方已按甲方需求,将合同货物全部合格地交给甲方,并完成本项目的需求供应,甲方根据乙方供应已全额向乙方支付全部材料货款,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致合同各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内任务,可即时中止履行或自动延长履行期。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仅限于:战争、自然灾害、防疫限制、禁运。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任何损失,各方均不负赔偿责任。但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及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就有关争议向甲方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
1、乙方报价文件所涉及的内容和承诺的事项,将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织部分;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另立补充合同或协议;
2、就本合同有关事项,任何一方按照下列地址送达、寄送通知等法律文件,即视为已经有效送达另一方。任务一方变更下列联系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联系地址变更的书面通知前,按照下列地址送达、寄送通知等法律文件,仍然视为有效送达。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单位全称: 单位全称: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