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买安置房交土地出让金吗?产权到期怎么办
众所周知,在如今房价节节攀升的年代,南宁的安置房成了很多经济较为紧凑的朋友们的选择,安置房和普通的商品房毕竟还是有着一定区别的,有很多朋友们并不是很了解南宁安置房土地出让金和产权年限方面的知识,那么南宁买安置房交土地出让金吗?产权到期怎么办?在此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的知识。
南宁买安置房交土地出让金吗?
1、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2、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南宁安置房产权到期怎么办?
1、首先要了解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
2、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还有一种情况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4、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这也是当下被认同的方式。另外,根据《物权法》“自动续期”的法律精神,保障房屋产权所有者对物业的合法权利应当是立法的基本出发点,直接收回土地,或是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补缴巨额土地差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以上就是有关:南宁买安置房交土地出让金吗?产权到期怎么办?的详细阐述,相信大家在看过这篇文章之后,心里都已经有答案了吧。土地出让金的缴纳还是要看安置房的性质而定,而产权年限到期后,根据目前的情况,是自动被续期的,但是关于补交费用的比例还未做出具体的规定。因此,购买安置房还需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