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纪念日
2017-03-16
抗战胜利是中国民族一大值得纪念值得铭记的历史,国家特地立法纪念这一日子。
抗战胜利纪念日
2014年2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两个决定,分别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指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是中国人民抵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正义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近代以来中国反抗外敌入侵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战争。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胜利,成为中华民族走向振兴的重大转折点,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奠定了重要基础。为了牢记历史,铭记中国人民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艰苦卓绝的斗争,缅怀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英勇献身的英烈和所有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人们,彰显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中国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每年9月3日国家举行纪念活动。部分专家提议国家成立中国抗日战争纪念馆联盟,实现全国抗战历史资料共享,并倡议国家申请将全中国抗战纪念馆集体纳入世界记忆遗产,以让全世界人民了解日军侵华历史,达到警示世人的目的。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0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中发布的有关抗日的纪念日有“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这是中国政府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抗日战争纪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