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经销协议书

2017-03-06

经销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经销商按照约定条件为国外供货商销售产品。双方订立协议或相互约定,由供货商向经销商定期、定量供应货物,经销商在本国市场上销售。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汽车经销合作协议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

汽车经销合作协议篇一

汽车经销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是经双方认真磋商同意签订,是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2005年中大汽车《经销网点管理办法》及《市场管理办法》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真实意愿。本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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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为有效体现市场化运作,保障双方共同利益,体现协议严肃性,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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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销合作模式

1.1 中大汽车经销商按合作性质可分为区域独家经销商和区域经销商两类,区域独家经销商是指认同甲方关于其代理区域销售总指标计划并有能力和自愿买断经营的经销商,独家经销商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区域经销商是指在其代理区域能够达到一定销量的经销商,其年度销量计划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不须向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

1.2 中大汽车经销商,享有甲方给予的以下支持: a,优价样车及巡展支持; b,区域性市场保护支持;c,技术培训与专职营销人员维护支持;d,特价库存资源优先供应支持;e,区域性品牌广告支持;f,批量订单按揭支持;g年度计划完成奖励支持。

2. 乙方对甲方经销合作模式的选择为:

a □ 区域独家经销商,履约保证金 □ 10万(省级)、□ 5万(地市级) b □ 区域经销商,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

3. 授权区域:

3.1 甲方授权乙方经销中大品牌系列客车,授权区域为:______省(市)_________地区。

3.2乙方承诺在授权区域内,严格遵守中大汽车《网络管理办法》及《市场管理办法》自觉维护中大品牌形象,并按照要求制作中大汽车vi标识;

4. 产品销售计划: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数量

5. 管理

5.1 乙方必须具备成为甲方经销商的资格条件,服从甲方的统筹管理。

5.2 能够支付定单20%定金能力,与当地金融、保险、运管、旅游等部门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5.3 三名以上具备汽车专业技术知识的销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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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买卖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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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品定购

1.1 乙方购买甲方车辆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中大汽车销售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确定所购车型、价款、交付等具体事宜;

1.2 乙方定购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允许变动配置,特殊情况一定要变动配置,甲方将视生产难、易度收取一定费用并顺延交货期后予变更。

2. 经销价格

2.1 经销价格:为甲方产品售于乙方时确定的代理经销价格,按甲方公布的当期《中大汽车经销商价格表》执行。

2.2 销售价格:为经销商出卖甲方产品时确定的价格,应介于当期《中大汽车经销商价格表》中市场售价和最低销价之间,超过代理经销价签订的合同,合同总价与代理经销总价之间差额部分由乙方提供服务费发票。

2.3 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应在甲方确定的范围内进行,乙方超出甲方确定的价格范围销售产品,必须首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2.4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调整价格,并将价格调整状况及时通知乙方。

3.货款支付

3.1 乙方购买甲方车辆,应于签订买卖合同时支付合同总价20%的

定金,剩余货款提车时一次性付清。

3.2 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

4. 产品交付、验收、运输费用

4.1 乙方所购车辆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生产所在地。

4.2 乙方人员代表乙方提车时,应向甲方提交付款凭证、提车证明(接车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等身份证明)等书面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交付车辆。甲方在确认乙方提车人员身份证明、所购车辆货款已付清后,为乙方办理提车事宜,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4.3 乙方自提车当时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车辆的内、外观质量,配置等按合同约定逐一验收,如存在问题,及时向品保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提车手续办理完毕之时,视为甲方已交付乙方合格车辆。

4.4 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办理提车手续后,甲方代为送车,送车费用以及车辆临时牌照费、保险费、临时养路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4.5 乙方提车人员应当按照甲方提车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检查验收车辆合格后在车辆验收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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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返利与奖励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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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返利约定

1.1 乙方每次购车时只需要按代理经销价向甲方付清购车款即可,

乙方出售甲方产品高出代理经销价的部分可视同甲方对乙方的返利。

1.2 甲方在对乙方上述返利的同时计提季度返利,季度返利为代理

经销价的2%,(6米系列车型单台季度返利为500元)在乙方季度销售计划完成后,一次性向乙方兑现。(没完成季度销售计划的不计提季度返利)

2. 年度奖励约定:

对于年度计划完成率达100%以上经销商,甲方将在年度经销商大会上予隆重表彰并给予年度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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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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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1 应设置专门的机构,并保证有专营人员销售甲方汽车产品;

1.2 应具备满足甲方产品销售必须的办公条件、专用展场及分销渠道;

1.3 若不具备甲方产品维修服务能力,应与当地甲方的特约服务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为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1.4 应主动积极开展甲方产品的宣传和促销活动,与甲方建立良好战略同盟关系,有效开拓地方市场;

1.5 应遵守甲方营销政策中的各项规定,规范运作,不得扰乱甲方市场价格体系或者跨区域销售;

1.6 乙方不得随意在甲方出厂产品上加减配置,由此而引起的产品故障纠纷,由乙方负全责;

1.7 乙方有义务协助用户办理地方上牌事宜,甲方负责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1.8 乙方可以在授权区域发展二级网络或设立分销点,各二级网点和分销点也应遵守甲方关于市场的管理规定,若有违反,责任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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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企业及产品声誉,如发现任何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甲方利益的非法行为,都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尽最大努力协助甲方消除不良影响;

1.10 乙方每月5日,应当以《工作月报》形式向甲方通报其上月销售情况、市场行情、用户反馈意见以及本区域内同行业其他供应商所提供商品的车型、配置、价格及销售情况以及区域市场的基本情况;

1.11 甲方有对其市场调查要求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将调查情况及时、真实、全面地回复甲方;

1.12 乙方在定购车辆的同时,应将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传真甲方备案,售出车辆的三日内,应将用户档案如实填报传真给甲方;

1.1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市场管理人员与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市场开拓及售后服务工作;

1.14 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地或经营场所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动以及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1.15 乙方应对本协议履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及业务规划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提供、翻印或复制,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1.16 乙方为标识和宣传销售甲方产品可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或其他任何标志,但不得将其中任何一项许可他人使用,若发现甲方的商标、商号或标志被他人侵犯时,应立即告知甲方;

1.17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及时将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归还甲方。

2.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依据乙方定单按期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

2.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客车技术质量标准,各种相关资料齐全;

2.3 努力维护区域市场价格的稳定,最大限度保证乙方利益。

2.4 严格按双方协议中所明确的返利及奖励约定向乙方兑现,并对甲方给予乙方的支持承诺及时到位;

2.5 根据乙方需要,及时对乙方专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提供培训资料;

2.6 及时向乙方提供营销政策及调整通知等相关文件及附件;

2.7 甲方安排专职人员协助乙方做好市场开拓、商务洽谈、服务及其它维护性工作,并对乙方提供客户信息资源保密;

2.8 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甲方产品的广告宣传资料样本及促销需要的相关礼品,积极协助乙方的批量公关业务;

2.9

对乙方提报的信息、报告、及投诉及时处理并反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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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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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按照乙方的规模及地区等级有计划的无偿提供经销产品的有关宣传资料,乙方应协助甲方在本协议指定经销区域内所做的任何广告及宣传活动。

2. 乙方可自行对所经销的甲方产品进行宣传促销活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所有广告宣传的文稿、图样、文案等须先经甲方审核,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 乙方必须在办公场所制作并安装符合甲方ci视觉规范的门头,甲方将根据网点形象建设标准按销量给予形象建设补助。

4. 乙方必须自行配置可以播放甲方所提供宣传光碟的音像设备和摆放甲方宣传品的场地。

5. 应乙方要求或根据销售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样车,乙方应按照样车价格向甲方付款,视为乙方购车,在车辆完整无缺退还甲方后退款,样车在乙方处存放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和积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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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车辆维修与用户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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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据甲方的保修规定,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或甲方特约维修服务站为用户提供维修、保养等服务。

2. 对于乙方所购车辆,甲方将按照车辆维修的“三包”规定等,负责客车的售后服务工作。但乙方或产品最终用户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手续,或者未按照车辆使用要求进行操作、使用与保养除外。

3. 乙方必须积极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信誉并保证为产品的最终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务。

4. 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最终用户对产品意见或投诉立即通知甲方,同时作好必要的先期事件处理,并协助甲方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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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其它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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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有单方制定、修改、解释营销政策的权利,营销政策的变更和调整由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 甲方不允许其业务员向乙方借款,凡发生借款的,均属个人行为,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与甲方所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必须是加盖甲方公章后,同时交足20%定金后方能生效,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3. 对本协议的变更,须双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任何正式通知,均应以挂号信或传真方式进行。

5.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一致形成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致的,按补充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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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协议终止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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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1 双方协商同意

1.2 本协议在生效后30天内未能履行。

2. 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2.1 乙方在协议期内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计划销量50%的。

2.2 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甲方通知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

2.3 乙方存在经营欺诈行为并影响甲方利益的。

3.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3.1 本协议终止后,不影响双方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及义务。

3.2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中止之日30天内,结清双方往来帐务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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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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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

2. 如争议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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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协议生效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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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协议从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履行期限自2005年_____月_____日 起至2005年_____月_____日止

汽车经销合作协议篇二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促进甲、

乙双方的共同发展,从而全面提升双方的品牌价值,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现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1、在本合作协议期内,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费率条件下,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推荐客户向乙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

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特点,在客户出险后积极引导和推荐客户至甲方售后服务站维修,并在流程和环节上尽可能予以便利。

2、甲方和乙方应本着互利互惠合作精神,在尽可能的场合及宣传上争取为对方扩大品牌知名度。甲乙双方均应派出专门客服经理专线联系,保持随时沟通,积极解决问题,促进双方合作顺利。

3、双方将以附件形式根据双方合作意向和客户需求共同推出客服增值方案,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付诸实施。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将在承保和理赔流程中为甲方做好品牌推广与客户推荐工作,以确保甲方承修车辆入厂维修量的增加。

2、乙方利用自身的经营特点,对甲方的企业形象、维修及服务质量、特色服务项目等情况协助做好宣传、介绍工作。

3、乙方将与甲方充分配合,按附件确定的标准及时合理地核定事故车辆维修价格,并指定专人做好维护工作,及时反馈工作意见。双方在价格如存在异议,及时上报双方领导协调处理。

4、乙方承诺在保监会规定的费率范围内,为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提供应享有的费率优惠。

5、乙方应为甲方的员工提供相关保险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并积极提供保险业务咨询服务,对甲方在具体保险业务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持。双方一致同意每月召开一次沟通协调会,对达成的共识作为本协议附件执行。

6、乙方承保车辆发生机械事故,或其它紧急事故时,应乙方要求,甲方向乙方承保车辆提供二十四小时市区内负责救援服务。

甲方施救电话为:

7、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对保险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为乙方提供技术和数据方面的支持,乙方承保的保险事故车辆由甲方承修时,定损以双方协定的工时费价格标准内协商定损,对原定工时价格中未详细规定的项目,甲方在工时方面应比于同款车型在同类维修厂家维修的价格优惠。

当有关维修车辆工时标准及配件价格发生调整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并征得对方同意,方可付诸实施。

8、甲方在配合乙方确定损失项目时,应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对于损坏的零部件,如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安全要求,应建议客户修复并配合乙方做好客户的

解释和说服工作。

9、甲方不得就非保险责任范围外的事故及损坏项目受被保险人委托向乙方索赔,并配合乙方就此类案件做好客户的宣传与劝导工作。同时积极向客户强调第一现场报案的重要性。

10、甲方对事故车辆维修价格有异议,可在维修前向乙方提出,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在乙方查勘定损前,甲方应保持事故车辆出险原状。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拆解车辆和擅自开始修理工作,否则乙方有权利按条款规定予以拒赔或重新核定损失。

11.甲方在企业内做好对乙方的宣传推动作用,利用企业的优良资源及企业效应,给予乙方业务的推动。

三、理赔服务

1、乙方为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提供24小时365天全国统一报案热线。

2、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出险后,报乙方95519服务热线后,乙方查勘人员接到95519调度后,市区30分钟内到达现场查勘。

3、鉴于乙方对甲方资信状况给予充分信任,乙方特别设立绿色通道,以便更快捷方便地为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1)24小时接报案理赔服务

全天侯24小时提供受理报案理赔服务,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无论何时何地出险,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只须第一时间拨打乙方报案专线95519及时报案,乙方的查勘人员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查勘。

2)一条龙理赔服务

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将享受乙方“VIP客户”服务,如果被保险车辆出险,乙方将派具有丰富的事故处理经验的“客服经理”

提供赔案全程跟踪服务。

3)免现场服务

结合市场同业与车行业务合作的做法,乙方对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仅限于非营运车)提供单方事故3000元以内赔案免现场的理赔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a) 必须是单方事故且不含人伤案件;

b) 估损金额必须在一次性定损3000元以下案件;

c) 在保单有效期内每车限出险二次以下含二次;

d) 未提供现场,则由乙方定损为主;

e) 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发生事故时,因未提供现场而致使扩大损失,超3000元以上部分,乙方将不予以承担责任;

f) 车辆发生事故时,车身若存在与当期事故无直接关系的痕迹如旧痕迹等,乙方将不予以承担赔付责任。

在推出此项理赔措施的同时,甲乙双方将采取以下互相监管措施:

a) 对出险超过二次的客户即免去3000元以下免现场处理的优惠;

b) 合理整合客户资源,与甲方积极配合同时建立客户资料数据库,以提高客户的满意率; c) 对甲方维修工时按照正常标准,对福特车配件价格壹万以下的统一以92%折定价,壹万以上的以9%折定价,单配件五千以上的和事故在十万元以上的车子以协商为主,尽可能的相互配合。对其他车型的定价以正厂配件的价格来进行定损。

d) 乙方承诺在允许得情况下,尽力建议客户把中.高档的事故车介绍到甲方进行拆装维修,并配合好各车型的定损及事后一系列的理赔工作。

e) 在合约期内,乙方答应甲方提供事故车辆定点拆检的良好合作单位

4、赔款时效

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且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就赔案理赔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乙方承诺按下列约定时限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1.¥5000元(含¥5000元)以下 :结 案 时 限 : 3个工作日。

2.¥5000元 ~ ¥50000元(含¥30000元) 结 案 时 限:5个工作日

3.¥50000元~¥100000元(含¥100000元) 结 案 时 限:10个工作日

4. ¥100000元以上 结 案 时 限:15个工作日

5、推荐客户维修服务

一旦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将推荐客户至甲方的售后服务站进行维修,但不能强行干预客户只能到甲方的售后服务站进行维修,修理厂家的选择最终以客户的意愿为准。

6、为加强甲、乙双方理赔合作,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乙方的查勘人员在接到派工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将客户的出险信息通知甲方的理赔专员,双方共同做好客户的售后理赔服务。

7、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充分尊重被保险人意愿情况下,可代理出险车辆的索赔事宜,但乙方所确认的不良客户不享受委托索赔服务。

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等,保有此项权利的最终取消权。

四、费用结算

甲方为乙方代理车辆保险业务,保费采取每月一结方式,由甲方每月底25日与乙方核对后结算当月保费,或由甲方直接存入乙方提供的银行帐号,款到后乙方将按照约定的时间结清代理手续费(需书面交接手续)。

五、协议的变更、补充及终止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该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时,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协议执行中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后,双方方能变更或终止,否则协议依然有效。

3、凡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有单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行为,对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违约行为确认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5、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告知给第三方,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6、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汽车经销合作协议篇三

甲方(以下简称) :XX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 :

为了扩大XXXX汽车在XX市的影响,做好销售合作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诚信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本协议签订十日内,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壹份,作为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

二、 协议签订三日内,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 万元整保证金,免息存于甲方帐上。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出具收据。并视乙方为甲方经营的XXXX品牌汽车在 的二级销售商。甲方授权乙方经销XXXX品牌汽车,乙方如需向除该地区市以外的各县市销售XXXX品牌汽车应即时报备。本协议终止或协议期满,甲方应把保证金归返乙方(不计息) ,甲方收回在乙方处未销售的所有车辆;

三、 乙方只能从甲方提车,并按甲方规定的销售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和统一价格销售商品车,不得违反区域规定和价格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合格资格另选合作伙伴并按XXXX品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四、 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展示车摆放乙方展厅,并不定期派专人对XXXX品

牌汽车专业知识进行培训;

五、 乙方根据汽车销售情况,结合当地风俗节日,开展汽车促销活动时,并将活动情况及时反馈给甲方;

六、 乙方依法独立经营,经营结果自负。甲方给予乙方车价以销售政策

1000元;

七、 如乙方销售甲方提供的汽车,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出具发票、合格证

和相关手续;

八、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车绝对不允许让客户试乘试驾, 商品车的所

有权归甲方,乙方对商品车负有保管责任;

九、 甲方收到乙方的保证金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样车。乙方展厅的样车周转期为 30 天,根据甲方调配要求 30 天 内调车费用由甲方负责,30 天后由乙方负责;

十、商品车由乙方自提,提车地点:甲方所在地,乙方提车时应携带加盖

公章的提车单;

十一、 本协议经甲、 乙签字盖章生效。 有效期为(自2014年12月01

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 。商品车由乙方自提,提车地点:甲方所在地,乙方提车时应携带日止。合作期满后,甲方视乙方销售及合作情况,另商合作协议。 十二、 协议根据XXXX品牌汽车有限公司规定运行, XXXX品牌在设立直销店时 该协议终止;

十三、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车,须符合国家整车

技术质量标准。 甲方为了增强和扩大XXXX品牌汽车在该地区的销售市场,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共同开发该地区的市场。 2、甲方提供充足的XXXX品牌汽车宣传资料,协助乙方举办促销活动,及时传达新的促销政策。在车源紧缺的情况下,甲方将优先向乙方提供所需车辆。 3、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共同维护XXXX品牌汽车的市场秩序。 乙方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经销活动,严禁跨区域销

车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五、协议根据市场动态趋势运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十六、甲方有权向来特约店的直接客户销售车辆;

十八、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协议解决:履行本协议发性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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