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辩论心理

2016-11-18

任何形式的辩论比赛,都对辩手或辩论队的心理素质和与观众一起共同营造良好心理氛围的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闲话辩论心理,希望大家能够从中有所收获!

闲话辩论心理

辩论是一种游戏,但又不完全是游戏。说它是游戏,因为它按一定的游戏规则进行;说它不完全是游戏,因为它的根本目的不是娱乐,而是讨论问题,交锋思想,引起大众对某些重大社会问题的思考与关注。辩论赛是辩论的游戏化,与辩论本身不同。辩论是为了探究问题,辩明真理,没有规则;辩论赛是就一个问题,持相互对立观点的双方而展开的唇枪舌剑的较量,它关注的不是问题的解决,而是辩论本身,因而,带有一定的表演性。

既然是比赛,就会有胜负。辩论赛是集知识、思辨、技巧于一体的智能性活动,因而,比赛的胜负由诸多因素决定。就比赛本身而言,心理是决定比赛胜负的关键性因素之一。这里的心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辩手本身的心理素质;二是辩手与观众沟通所营造的心理氛围。心理对辩论赛的作用,犹如水对舟的作用:水可载舟,水亦可覆舟。良好的心理素质与心理氛围,能够保证比赛按设定的战术方案进行,赢得主动,从而为获胜奠定基础;而不良的心理状态与心理氛围,将可能使精心准备的思路、战术方案无法得到体现,比赛陷于被动。

所以,任何形式的辩论比赛,都对辩手或辩论队的心理素质和与观众一起共同营造良好心理氛围的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辩手在这方面的素质与能力,既与辩手本身的操行修养有关,也与平时的自我训练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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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仅就心理与辩论的关系谈一些个人的体会与看法。

一、辩论中的人格力量

辩论赛中,辩论正反两方的观点各持一端,都力图在陈述与辩论中证明本方观点正确,对方观点站不住脚,越是高水平的精彩辩论,双方的观点越是鲜明,交锋也越是激烈,因而,比赛中的一方要想完全说服对方,并因此而获胜是基本不可能的。就本届大决赛而言,辩题是:人性本善,台大正方,复旦反方,立场是:人性本恶。关于人性善、恶问题,中西方思想家讨论了二千多年,至今依然争论不休。在就这么大问题的三十多分钟辩论中,一方要想说服另一方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各方都可以找出许多理论和实例来论证本方的立场。

哈佛大学的杜维明教授在评点这场大决赛时说:我听了正方一辩关于人性本善的充满激情的陈述后,似乎被她说服了,而听了反方一辩关于人性本恶所作的逻辑严密的陈述,似乎又被反方一辩说服了。杜维明教授的这段评点,表明双方的立论都有一定的道理,也都能让人接受。显然,在这种双方都言之有理、论之有据的辩论赛中,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在这短暂的时间里说服对方或使对方在自己的立场上完全退却。在这样的比赛中,最后的胜负就取决于哪一方能更好地说服观众和评委。

说服观众和评委,就是让观众和评委更乐于接受你方的表现,更乐于认同你方的观点。

达此目的,靠两方面力量:一是以理服人,二是以德服人,前者是知识的力量,后者是人格的力量。知识力量能使人们信服观点的论证,人格力量则能使人们接受辩手本身,并进而在有意无意中相信和支持该辩手的论证与反驳。

在辩论中,人格力量的首要基础是辩手言谈举止所表现出的完美人格和高尚品德。能言善辩是做一位辩手的基本素质,但所言所辩要让人接受,首先让人接受的不是所言所辩的内容本身,而是辩手自身。如果一位辩手,无法让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和认同,那么他所说的观点和所作的反驳在使人接受的过程中就会大打折扣。对此,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智者亚里士多德在两千三百年前就有精辟的论断:“与其他人比较,人们更容易和更坚定地相信完美的人:无论在什么问题上都是这样,而且当一个问题意见分歧又不能确切断定时,更是这样。

某些作者在有关雄辩术的论文中认为,讲演者表现出的人格完善丝毫不能增加其劝导能力,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恰恰相反,他的个人特点可以永远被看作是他所拥有的最有效的劝导手段。”亚里士多德的这一论断在现代社会心理学中得到了充分证明。 由此可见,要做一个好辩手,就必须首先争取做一个完善的人,如果人格不完美,做人

的品位不高,那么再怎么伶牙俐齿的辩手,在常人眼里,都只不过是巧舌如簧的辩手,而不是真正的辩才。具有完美人格和高尚品德的人,在其言谈举止中,就会充分体现出人类的智慧和人性的优美。柏拉图说:“如果有一个人,在心灵里有内在的精神状态的美,在有形的体态举止上也有同一种的与之相应的调和的美,——这样一个兼美者,在一个能够沉思的鉴赏家眼中岂不是一个最美的景观?”无疑,当一个具有充分人格力量的辩手将艺术化的辩论技巧,优美的辩论风度与完美的心灵和品德高度统一在一起时,他所展现给人们的将不仅仅是辩论本身,他将给人们展现一种智慧的艺术、一种善的艺术和一种美的艺术。我十分欣赏本届大决赛中,复旦大学代表队四辩在总结人性本恶,但人经过教化将趋向善这样基本立论时所说的最后一句话:“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而我却要用它来寻找光明。”词语虽简短普通,但却能让人感受到其中智慧、善和美的统一,体会到一种内在的人格力量,因而,在观众中引起的共鸣十分强烈。

人格力量还基于辩手的知识底蕴和理论素养。现代社会中人,几乎没有人能成为古希腊社会中那种百科全书式的智者,大多数人只能通晓有关领域的知识,不可能掌握全部的知识。

在这样情况下,谁精通哪一领域的知识,谁就是哪一领域的权威,谁知识积累越丰富,谁就对问题越有发言权。任何人都无法研究尽所有的社会问题,但真正的辩才却应该能够辩论所有的社会问题,并说服别人认同或支持自己的看法。这其中靠的不是三寸不烂之舌,而是辩手本身的知识积累和理论素养。深厚的知识积累,能使辩手在辩论中旁征博引,融会贯通,滴水不漏,使对手无机可乘;良好的理论修养,则能使辩手更深、更新、更广地把握辩题,判断是非,应对问题,使对手感到遥不可及。深厚的知识底蕴和良好的理论素养的有机结合,将在一定程度上带给辩手某种超凡脱俗的魅力,从而给人一种权威感和信任感。这些无疑都丰富了辩手的人格力量。心理学的实验证明,能给人一种权威感和信任感的人,其思想和看法易对人产生影响。对辩论赛来说,这种影响力越强,越有利于最终获胜。

俗话说: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里的“道”,既含有“理”,也含有“德”。“理”和“德”是世界文化普遍认同的基本价值,中华文化尤为重视。因此,以德服人是符合人类化价值倾向的,尤其符合中华文化的价值倾向。在中华文化中,德具有至上的地位,中国人在追求人生的“三大不朽”(立德、立功、立言)中,将立德置于首位。“德”是中华文化所崇尚的一个最高价值,所以,在申办奥运时,设在蒙特卡洛路易斯饭店里的北京奥申代表团展示室所悬挂的一条醒目对联是:“德无量寿无量,日长明月长明”,其所表达的精神就是:以“德”服人。在这样的文化精神下,辩论赛中以德服人就更具价值和意义:有“德”,就能在更高的价值层面上把握辩题,判明是非;有“德”,就能与观众在精神上获得共鸣,从而为比赛营造良好的心理氛围;有“德”,就能得到观众的同情、支持和认同,从而获得取胜的力量;有“德”,就会形成“真理在手,走遍天下都不怕”的良好心境,从而在辩论中从容不迫,应对自如。以德服人,是人格力量的胜利。人格的力量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它在辩论赛中所起的作用却是决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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