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票据能力有无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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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用于票据行为时,一般合成为票据能力·票据能力因自然人和法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票据能力是指当事人的票据权力能力和票据行为能力的总称。你对票据能力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票据能力的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票据能力有无的判断标准
关于票据能力,自然人和法人会有很大不同:
1.自然人票据能力的有无
从世界范围来看,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般都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有自然人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而也就具有票据权利能力。但行为能力对于不同的自然人,会因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的不同而不同。
一般地,按照行为能力的标准,自然人可以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原则上,自然人的票据行为能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同一。
关于票据能力有无的判断标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具有票据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具有或仅具有限制的票据行为能力。
与此不同,我国票据法基于立法当时的票据实践基础和保护票据交易安全的考虑,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于是,在我国大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均属无票据行为能力人。
2.法人票据能力的有无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相一致,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清算完结。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没有如自然人那样的因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所作的限制,也就是说,法人不存在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法人在权利能力范围内即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因此,法人人格意义上的票据能力是不受限制的,即凡法人就具有票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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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法律特征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券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