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苏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初中需提供哪些材料?

2017-04-13

在苏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小学毕业生,要求在苏升学的,由父母到居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应登记、报名手续,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材料。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就业)证明,是指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依据,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依据。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同时提供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或自谋职业证明。

5、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1寸照片两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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