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瘦!香菇!奶奶立下遗属的房子竟无法继承
之前购房指南给大家讲了下关于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需要注意的事情,请长辈们一定要立好遗嘱,但是今天的案例又更复杂。
明明奶奶已经立好了遗嘱,为什么房子还是没了呢?
上期回顾:《99%的人都不知道 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案例:明明有遗嘱却不能继承房产
小芳跟现在的很多80后一样,是家里的独生女,在她很小的时候,母亲过世,父亲再婚。小芳从小由爷爷奶奶带大,跟他们有着很深的情感,爷爷奶奶心疼小芳这个没娘的孩子,特意在生前留下公证遗嘱,房子由小芳一人继承,与他人无关。
两年后小芳拿着遗嘱想要继承财产,经查询方得知:房子已经过户到父亲名下了,小芳遂将父亲告上了法庭,以自己有公证遗嘱为由要求继承爷爷奶奶的房产,法院却判决小芳败诉,房子归其父亲。
那么问题来了……
为什么公证遗嘱都不灵呢?
父亲又怎么会继承房产呢?
小芳为什么败诉了呢?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我国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
第一顺序:父母、子女、配偶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木有看懂吗?!
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属于继承范围。爷爷奶奶所立的不是遗嘱而是遗赠啦!
那么遗属跟遗赠有什么区别呢?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主体不同
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都属于公民);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限于公民)。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
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
(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
也是重要的一点。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指导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视为访放弃接受遗赠。
回到小芳的案例:
因为奶奶所立的不是遗嘱而是遗赠,小芳就应该在拿到遗赠的两个月之内去办理财产继承,或者通知父母自己决定接受奶奶的遗赠。
但是想想两个月的时候也是够短的,奶奶尸骨未寒,期间遗赠人的殡葬琐事就有不少,而亲孙女却拿着遗赠着急把房子拿到手,小芳肯定不会这么做。
那小芳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呢?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具有法定继承资格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等亲属。
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也就是说,本案中的受遗赠人如果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知道受遗赠的事实,则可以保持遗赠的效力;反之,如提供不出相应证据,则很容易变为遗赠无效,自动转为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