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政教处安全责任书
政教处管理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德育、安全、卫生、校纪校风及班级管理诸多方面。要想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确保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顺利,就必须做好政教处的各项工作。那么你知道学校政教处安全责任书怎么写的吗?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学校政教处安全责任书,希望对你有用!
学校政教处安全责任书篇1
一、为了保证校内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明确各部门、各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督促各相关责任人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二、政教主任为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
三、安全工作职责范围:
1.与处室各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2.督促和指导各个年级组、各个班级做好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工作,避免发生校内伤害事故;督促班主任维护学生上下楼道和进出校门的秩序;加强活动课、体育课的安全管理。
3.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人身伤害事故。
4.安排和督促行政值班人员,维护校园内外秩序;加强与校外相关部门的联系,防范校外闲荡人员与校内少数品行较差的学生相互勾结、滋生事端。
5.健全社会、家长参与的学校安全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和家长协助做好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的学生安全工作。
6.万一发生紧急事件,立即按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保护学生、控制事态和及时上报的工作。
7.督促班主任做好早中晚查寝工作,协助安保处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四、责任追究:在部门工作范围内发生有责安全事故,除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外,学校将追究政教主任的责任。
五、有关要求:
1、政教主任是本责任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学生、家长、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证工作范围内师生安全和稳定。
2、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首问责任制和重大事件报告制。
3、本责任书从签定之日起执行,如工作变更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4、凡因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负责人提出意见,在本处室有关人员和当事人津贴及工资中扣除。凡知情不报、漏报、迟报和谎报情况,造成较大损失的,将视其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5、本责任书20xx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有效。
学校责任人:***政教处责任人:****
20xx年*月*日
学校政教处安全责任书篇2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学校安全条例》,切实保障学生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学校与政教处签定以下安全工作综合管理目标。
一、政教处职责:
1、具体领导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经常检查总结安全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不发生任何重大事故。
2、认真执行学校安全教育有关规定,坚决落实学生安全保障措施,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坚决贯彻“安全、就近、徒步”六字原则。必须精心组织外出活动,考察活动场地,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审批制度、点名制度等。严禁学生参加商业性礼仪活动。
3、指导班主任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把安全工作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搞试点、树典型、促进安全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4、组织教师、学生学习安全(法规)知识,提高教师、学生的安全意识,增强教师、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5、领导好贯彻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检查、评比工作,规范四项评比操作程序,促进校园安全、文明。
6、绝其他非正常伤亡事故的发生。
7、不断完善安全教育档案资料。
二、学校职责: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督促班级严格执行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好防范工作。
2、及时采纳、吸收班级安全工作的信息,处置隐患,防微杜渐,把不安全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
3、投入必要经费,解决安全必须设施。
4、建立安全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安全管理。
三、考核:
1、考核期为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天到学年末的最后一天。
2、政教处每学年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作安全报告。
3、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签字人变动,继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四、奖罚
1、未达管理目标任意一条,政教处相关人员不得评先进个人。
2、每学年未发生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奖励100元;发生任意一起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与政教处直接有关的罚责任人50元,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国家法规处理。
3、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奖励,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严重的按国家法规处理。
象山县外国语学校 政教处
签字: 签字:
2005年 9月 日 2005年 9月
学校政教处安全责任书篇3
为强化各部门主管的安全意识,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更有效地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确保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为全体师生创造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校长特与各部门签定安全责任书。
政教主任是政教处安全责任第一人。
一、政教处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任务是,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要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三、对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政教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开展安全教育及安全知识普及的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
四、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时期及学生的特点,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还需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组织学生大型活动,须经学校同意。组织大型活动时要事先定出活动方案及应急预案并报学校进行审查。
七、学生在校内发生任何事故政教处要及时报告学校或相关部门,并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伤害减少到最小程度。
八、如遇紧急情况,要迅速、冷静、有序、组织学生按紧急疏散预案中规定的路线疏散到安全地方。
九、对因忽视安全工作,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学生受到伤害、学校的财物受到损失的责任人视情节分别给以责令书面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处理。对当事人同样依据责任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酌情处理。
校长 : 政教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