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省委书记的一封信

2017-05-27

书信作为一种特殊的文体,既具有传情达意的功能,又可视为文学作品来欣赏。那么,致省委书记的一封信要怎么写呢?下面小编整理了致省委书记的一封信范文,供您参考!

致省委书记的一封信范文一

敬爱的的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

您好!

感谢您们在百忙中抽空看我的信,望好心人看后转发此帖.功德无量.在我有生命之年表示万分的感谢!今天也是万般无奈,不得己啊.老百姓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的情况下,才向您们发出悲哀求助书,愿祝福世界所有好心人和睦、好人有好报,好人一生平安,我是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2012]中江民初第868号,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德民一终字第448号民事判决书中上诉人,羊裔凯.男56岁.初中文化.无业靠打短工为生,住四川省中江县南华镇中厂路90号。

事因

我叫羊裔凯,在2011年5月11日下午因事.从四川省中江县到四川省乐至县,本人驾驶川FCQ226号小型轿车奇瑞牌0.8排量,奇瑞QQ车,车内人员彭俊蓉、彭霞,23时10分左右,行至乐大路121cm+700m处,因避让对方来车操作不当,车辆侧翻于路右边的坡坎下,致羊裔凯和彭俊蓉、彭霞甩出车外受伤,事实上,彭霞甩出车外后,又被侧翻于路坡坎下的川FCQ226号小型轿车从彭霞身上碾压过去导致受重伤。该车已购交强险,商业险。

损失近20余万人民币

事故发生后,羊裔凯,彭俊蓉甩出车受轻伤,彭霞甩出车外后,又被侧翻于路坡坎下的川FCQ226号小型轿车从彭霞身上碾压过去导致受重伤。共用各种医疗费用:壹拾贰万玖千余人民币,间接损失:参万捌千余人民币,总共损失:近20余万人民币 .。

法院判决不公证

但一、二审.法官庭审时均未按交强险应该理赔判决,也不采纳采信参与现场施救人员出庭时的证言证词,也不采纳采信重伤者彭霞的诉讼言词,被事故车碾压受伤的经过,也不采纳采信参与现场乐至县交警出据的事故认定书判决,让车主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深感不服。

一审.二审.车主羊裔凯败诉后,2013年7月19日申诉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裁定如下:驳回羊裔凯的再审申请,本人不服。

交警警官.市检察院检察官.提供新证据.证词.市中院法官不采信认可

2013年8月份申诉到四川省中江人民县检察院,检察官受理后.检察官并亲致到乐至县道路交通警察大队.询问了当时第一时间赶到车祸现场出警的道路交通警官.车祸现场目击证人.并做了询问记录,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将新的证据证明.按照法律程序转交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建议,.建议市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可是万万没想到的..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错误复函.不符合再审条件.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错误,一错再错,死也不纠正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彭霞被甩出车外后受到本车辆翻压并受伤的事实,检察机关移交的证据能够形成证据优势.但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彭霞一直为本车车上人员.在车辆冲撞翻滚直接作用力下 .导致了其被甩出车外并受伤的结果. 彭霞的[本车上人员]的身份不因事故发生后所处的位置变化开转化.仍然不属于交强险中的[第三人]范围.本案亦不符合商业第三者责任的赔偿条件事。

同案不同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8年第七期第42页 刊载的案例 第三人责任险案例(郑克宝)24-2与羊裔凯车祸本案完全相同.法官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摘要:一、根据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时身处保险车辆之上的人员。据此。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二、由于机动车辆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辆之上,故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即“第三者”与“车上人员”均不是永久的、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如果在事故发生前是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已经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则属于“第三者”。至于何种原因导致该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不影响其“第三者”的身份。本案在事故发生的瞬间,伤者彭霞就被甩出车外被本车辆翻压并受伤的事实而受伤,在此时,彭霞的身份针对本车已转化为“第三者”。故本案中事故发生时,彭霞的身份既符合“交强险”中“第三者”的身份,也符合“商业三者险”中“第三者”的身份,所以彭霞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的险额内赔偿。

审判长同属一个人.车祸案子一样.判的结果不一样 .

全国法律一样.案子一样.德阳市的案子也一样.审判长同一个法官.判诀的案子不一样,案例如下.在电脑百度搜索.输入1.四川法制报2014年8月5日乘客被甩出车外致死.法院认定按[第三人]赔偿.或输入2.乘客被甩出车外致死.法院认定按[第三人]赔偿.3.乘员摔出车外又遭挤压死亡 保险公司按第三者责任险理赔.4.乘客死亡 车主索赔20万。还有本市法院案列相同的[2011]德民一终字第575号.还有[2013]德民一终字第104号.....等.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德民一终字第575号和[2012]德民一终字第448号.两个案子.案例一样.审判长同属一个法官.判的结果不一样...我该怎么办??

在无奈.没办法的办法,才向您们发出求救书。敬请您们为我们弱势群体讨公道。

维护法律真严 减少社会矛盾

为此,我在这里下跪求助大家:希望有好心人,正义公道人,各界善良的爱心人士伸出法律援助之手,救救我这个悲惨的退伍老兵,救救我这个不幸的弱势群体,救救我这个为法院判决不公买单的受害者,救救我们这个遭遇灭顶之灾的家,救救我这个天灾人祸受害者,,救救我这个家徒四璧的无任何背景的弱势群体,也是万般无奈,出事无奈,不得己啊.老百姓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的情况下,才向您们发出悲哀求助书,愿祝福世界所有好心人和睦、好人有好报,望好心人看后转发此帖.功德无量,好人一生平安! 电话,13158676498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复函市检察院

法官判决不公证的受害者 .羊裔凯

2015年2月23日

致省委书记的一封信范文二

致省委书记李鸿忠:

房县近年来大量征地圈地搞建设,让房县发生了翻天复地的变化,建设成绩有目共睹,同样面对的问题也是日异突出。其中有些问题也是非常的显而易见的。今天我想把发生在我身边和遇到同样问题的农民共同心声向省委书记反应一下,希望能引起省委重视并能妥善解决。

我是晓阳村民,去年8月份晓阳村征用和圈囤了大片的基本农田搞建设,征地手段强硬,圈地面积之广泛,其中涉及一,二,三村民小组。我家也是被征地农户之一,涉及基本农田2亩多,这是我一家几口所有的口粮田,由于儿女长年在外,基本有父母在家耕种,日子算不上富裕也还算滋润,父母将近60岁的人,在家种种田一来可以自给自足,还可以打发一下无聊的时间。

可就是在去年8月份的时候,这一切的宁静都被县里的征地,圈地打乱。在父母还未来的及告知我们和允许的情况下,开发商联合村委用挖机和铲车把庄稼地铲平,父母的阻拦并没有起到作用。这可是父母的命根子,保命田。母亲找到村委讨要说法,村委告知会解决养老问题,前题把征地协议签字,然后交1万2千元钱,可以买一个人的养老保险,父母想到远在外面的我们,就想等我们回家了再商量商量,经过我们的同意,同父母也想通了。可是当母亲去村委准备签字的时候,村里却告知要一个人要交3万6千元钱才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说是办了保险一个月可以领到300块钱。母亲当时就蒙了,本来说的交1万2千元怎么变成了3万6千元钱,可是我们的田才赔3万块钱一亩!!怎么会失去了田地还要倒贴钱养老?

现在我和我弟都到了结婚成家的年龄,家里的房子也不许加盖,也不许扩建,父母老无所养,老无所依。我们漂无定所,无法立足,请问这是中央制定的政策吗?我查遍了所有的士地法和法律法规,并无任何一部法律禁止农民建房和逼农民交出士地。难道这是县委制定的法规吗?另外要注解一点的是,我家两亩多基本农田,有4分己经被纯水岸建成了商品房,还有两亩被圈起来囤在那里,不允许耕种。

李书记这是在湖北你这几年治理下,发生在我们身边真真切切的事,也是急需要解决的事情,希望能引起你和你的领导班子的注意和重视,县信访办我们己经去过了多次,一直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才发贴。希望上面的领导能好好解决一下,能给我们和有过同样经历的农民一个满意的答案。在这里拜托拜托了。

晓阳

2013年11月2号

致省委书记的一封信范文三

尊敬的徐书记:

您好!我是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的一名普通的大二学生,因为有一些我最近遇到的事情希望您能知道,所以我才决定写下这封信。

现在的我还未正式进入社会,但却对这个社会越来越失望,因为我很早在各类新闻里就看到了许多行政方面的腐败。上周,我所在的长沙理工大学发生两起盗窃案件,第一件是盗贼白天在宿舍里的学生都有课时进入宿舍楼,直接踹门而入,偷走三台电脑两部手机,总价值一万五千多元,第二件是我自己一辆七千多元的自行车被偷走。这两件盗窃案看起来是很普通,但让我们学生无法接受的是,在我们要求调取学校监控视频时,竟然发现学校里过半监控设备是坏掉的,我真的无法想象这样的安全硬件在这么美丽的大学校园里竟然是个摆设,这些难道都是给上级部门检查学校时看的?这样的学校谈何安全感可言?当时我便想写信给校长反映情况,可当我和辅导员聊起这事时,他也很无奈的说:“只要和钱挂上钩的事,无论谁反映都是会没有音讯的,监控这事我们也反映过很多次了,但每次都没有回复,当时我们也反映给宿舍安装防盗窗,可学校为了省钱,就只给每栋楼的一楼装了防盗窗,这有什么用呢。”听完辅导员的话,我无言以对,现在学校里还空着的两块地皮开始动工建设了,预计不久又有两栋大楼盖起来了,这么大的工程都可以开工,为何在师生财产安全方面久久没有动静?我不知为何!

我的自行车被偷后,我自己立马去找宿舍楼门口的监控, 好在这台设备是可用的,当天下午和晚上,我一直在看监控录像,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终于在长达18小时的视频资料里找出了两段嫌疑人的视频,不过看不清他的脸,当晚我便打电话报警,我以为掌握了这些资料终于可以找回我的自行车了,可当三个民警叔叔来到我宿舍时,我竟然能闻到他们身上有浓烈的酒气,这些并不算,他们从来到我寝室到离开,竟然丝毫没管我找出来的两段视频资料,看监控这些本来就应该是警察做的事,可我都已经代工找到了,为什么他们都不看呢?离开时他们还很严肃的说:“同学,如果你有线索了就联系我们。”呵呵,这应该是我听过的最好笑的笑话了,我唯一有的视频线索民警叔叔您的没看,我还能有什么告诉你们呢?如果我能直接找到嫌疑人我会电话报警求助吗?如果每个受害人都能找到线索,那派出所还需要吗?公安局还需要吗?警察还需要存在吗?我们不是福尔摩斯,我们只是弱势的百姓学生!

不过我也很庆幸,那个偷我车的是个学生(简单叫他X吧),他心里一直很难过,觉得做错了事,于是他第二天便电话和我联系了,他告知我将车卖个了一个网上认识的人,得知这些情况后我终于有和民警叔叔们联系的条件了,之后我和X一起去了派出所做笔录,他说他知道买车人的电话和QQ,那个买车的人还提供了另一个朋友的电话,我怕这两个人是专门的销赃团伙,便在网上搜索这两个电话,发现买车人提供的他朋友的号码在“赶集网”先后发过8次卖二手手机的帖子,于是我更加确定他们是一个销赃团伙的事实,我和X跟民警商定联系买车人,和他当天见面,但那个买车人似乎有所警觉,当天并未出现在约定地点,并且手机无法接通,QQ也不再回信息,如此所有线索便只在买车人所提供的朋友电话号码里了,我和X与那个朋友以买手机的名义联系了好几次,终于约定在3月11号下午三点见面。事情到这里似乎已经接近尾声,其实我当时也是这么认为的,3月11号下午3点,X顺利与那人见面,之后X假装打电话给朋友(我),让朋友过来陪他看手机,然后我立马给曾民警打电话让他出动(2点半时我们曾约好,只要卖手机的出现了,立马给曾民警打电话,他们会马上过来),可是一个电话,两个电话,十多个电话后,那位民警还是没接,无奈我只能再次拨打110,,让110给我转接暮云派出所,当我告知暮云派出所值班民警情况后,他说可以帮我打电话问问曾民警在哪。又过了五分钟,我再次打电话给曾民警时,电话终于接通了,我说您可以去见面地点抓人了,可这位民警叔叔却说:“你只要跟那卖手机的人说清楚就可以了啊。”我说:“他是销赃人,怎么可能承认,又怎么会承认和买我车的人有联系?我又不能查他手机通讯录。”曾民警说:“那我怎么查他呢?抓人不在我们的职责范围。”在我百般请求下,他答应去见面地点找卖手机的人。而我放下电话心里却越来越气愤越来越无奈,这件盗窃案件从头到尾,百分之九十的侦破工作都是我自己做的,如果不是我一直追查,我估计这个案子顶多就是在公安局立个案然后就不了了之,我也终于明白为什么很多同学都和我说没必要报警的原因了,不是杀人放火抢劫(还需要数额巨大)强奸的大案,警察是不会放很多心思在上面的。对于曾姓民警所说的卖手机的这个人是否能抓这个问题,我查了下资料: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使是不确定此人所卖手机是否为赃物,但这么可疑难道不应该调查一下吗?我大中华人民警察精英何在?我大中华老百姓安全感何在?

我还未真正进入社会,却已经接触到了社会上的黑暗,我不敢说天下每个地方都是如此,但至少现在我是对很多行政部门已经失望透顶了。徐书记,我真心希望我们湖南省基层的行政单位能够真正为人民服务,我也希望我所看到的只是个别现象。

这封信希望您能看到。

此致

敬礼!

学生:伍恩谋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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