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最新创业扶持政策

2017-06-19

泰安市为鼓励大众创业,出台了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泰安市最新创业扶持政策。

泰安市最新创业扶持政策:创业补贴

主管部门: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申报主体:创业者

2015-2018年,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2万元,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给予7200元补助,各县(市、区)可再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适当配套补贴资金。放宽一次性创业补贴适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泰安市最新创业扶持政策:离岗创业保留人事关系

主管部门: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泰安市科技局

申报主体:创业者

调动专业人员创业积极性。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经与单位协商一致,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鼓励驻泰高等院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创办企业的学生,可视为其参加实习、实训或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驻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

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泰安市最新创业扶持政策:减税降费

主管部门:泰安市科技局、泰安市物价局

申报主体:小微企业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市户籍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持《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按每人每年9600元执行。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不在目录内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纳入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内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一律不得向企业收费。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乱收费行为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全面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落实完善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政策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泰安市最新创业扶持政策:双创担保贷款

主管部门: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申报主体:创业者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可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鼓励银行、保险等机构将小微创业创新企业纳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业务实施范围,对贷款银行、保险机构形成的损失部分,按市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4]14号)规定予以落实补偿。对省、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贷款反担保信用额度,允许其在信用额度内为其所辖企业、商铺提供反担保。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机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担保基金规模当年增长5%以上的,由中央财政按当年新增担保基金总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对当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由中央和省各承担0.5%。对从事网络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政策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泰安市最新创业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主管部门: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申报主体:创业大学生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工作。“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力度,经过3年至5年,定向考录比例应达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招聘要结合当地服务期满基层项目毕业生数量,按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毕业生总数30%的比例,拟定定向招聘计划。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纳入“社区就业计划”,每年开发100个岗位,用于吸纳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政策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泰安市最新创业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主管部门: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申报主体:创业大学生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政府见习补助比例提高10%。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助标准为600元/人。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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