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和优先股有什么区别
普通股和优先股分别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 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优先股(preference share or preferred stock)是相对于普通股 (common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①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已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②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干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因此,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较,虽然收益和决策参与权有限,但风险较小,优先股起源于欧洲,英国在16世纪就已发行过优先股。但在以后几百年内,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一般公司为了便于管理,只发行普通股,很少发行优先股。进入20世纪后,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为了筹集急需的巨额资金,优先股就有了适宜生长的土壤。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①清偿公司债务;
②帮助公司渡过财政难关;
③欲增公司资产,又不影响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 一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优先股只能在公司增募新股或清理债务等特殊情况下才能发行,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发行过优先股。
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区别
普通股、优先股和长期负债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普通股
优先股
长期负债
投资风险
高
中
低
公司必须支付基本股利/利息的义务
无
无
有
公司支付股利/利息的义务
仅在宣告分派后
仅在宣告分派后
按固定的日期
市价波动幅度
高
中
低
每个公司都发行普通股票,普通股票是公司资本的最基本的构成部分,当公司不发行其他种类的股票时,所有股票均指普通股票。在没有特殊限制时,普通股股东享有四项基本的股东权利。例如一些公司发行具有表决权的A级普通股和不具备表决权的B级普通股。在描述一个公司时,一般认为普通股股东是该公司的所有者。
购买普通股的投资者承受公司最大的风险,如果公司赢利,它会向股东支付股利,但当净收益与现金很少时,股东则可能得不到股利。经营成功的公司的股票价格会增值,其投资者将股票卖出便会获得收益,但当股票价格下降时,投资者的股票会随之贬值。因为普通股东进行的是风险投资,他们希望股价上涨或获得股利。当公司不发放股利时,普通股东就会抛出其持有的股票,导致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下降。对于公司来说,这是最坏的情况,因为这意味着公司无法筹集所需资金,并最终因资金短缺而破产。
优先股比普通股具有一定的优先权利。优先股东先于普通股东分得股利。在公司清算时,先分配给优先股东剩余资产后再分配给普通股东。当普通股票的市场价格上升得很高时,优先股股东可将优先股股份转换为公司的普通股股份。
在没有特殊限制条件下,优先股股东也享有四项基本的股东权利,但优先股股东通常没有表决权。公司可能发行不同种类的优先股(例如, A类股和B类股 ,A系列和B系列)每种都有相应的帐户。
优先股股东承担的风险比普通股股东小。原因在于公司会向优先股股东支付一笔固定的股利。投资者常购买优先股以获得这部分股利。由于优先股票的价值波动幅度小,因此优先股票的市场价格不象普通股票的市场价格一样出现大涨的情况。优先股股票具有普通股票和长期负债的双重性质。同负债一样,优先股可使股东获得固定金额的股利;但同股票一样,只有董事会正式宣告分派股利时,股利才可发放。并且,公司必须偿还负债,但并无一定偿还优先股的义务。公司必须偿还的优先股票其实属于负债而被误认为是股票,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将具有强制性偿还性质的股票视为总负债的一部分,而不是将其视为股东权益的一部分。
优先股的发行量比你想象的可能要少,最近的一次调查显示:600家有限公司中仅有120家(仅占20%)拥有一些优先股,所有公司都拥有普通股票。
先股之所以不能被大众所接受,主要是因为其支付的股利不可抵稅。股利是对收益产生的资产的分配,不属于费用。如果公司每年都要支付固定数量的优先股股利,公司希望可以抵扣税额,因此,大多数公司更愿意通过借债来获得因利息支出而带来的税款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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