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如何选择评估方法
2017-03-22
由于房地产评估对象本身的特殊性和评估目的、市场、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简单地套用单个评估方法很难保证评估价格的公正合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不同评估目的下房地产估价方法的选择,欢迎阅读。
房地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市场法
与类似房地产的近期市场成交实例进行比较
其基本公式为:P=Pc×T×M×R ,各个参数代表的数据为
P:待估房地产价格;
Pc:可比实例价格;
T:交易情况修正100/();
M:市场状况调整()/100 ;
R:房地产状况调整100/();
房地产评估方法的选择:收益法
.根据待估房地产的期望收益
其基本公式为:P=A/Y(净收益不变,使用年期无限),各个参数代表的数据为
P:待估房地产价格;
A:纯收益;
Y:报酬率。P=A[1-1/(1+Y)n]/Y(净收益不变,使用年期n年);
房地产评估方法的选择:成本法
通过确定重置或更新待估房地产所需的费用
其基本公式为:房地产价值=重新购建价格 – 折旧。这些公式只是最基本的公式,具体应用还会有很多公式及步骤组成,在此就不做具体的阐述。由此形成房地产估价的三大基本方法。其他估价方法,如剩余法、路线价法、长期趋势法、评分法、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等,是这三大方法的派生。每种估价方法都有特定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必要时可同时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以相互验证。但是,一般应以一种方法为主,其他方法作为进一步的核实,使估价更为客观正确。
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
1.有条件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的,应以市场比较法为主要的估价方法;
2.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应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
3.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的估价,应选用假设开发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
4.在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的情况下,可采用成本法作为主要的估价方法。根据这几条规定,本文拟就几种常见的房地产估价目的分析讨论其估价方法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