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知识问答

2017-02-13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失业保险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失业保险知识问答

1、什么是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制度是指通过国家立法筹集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使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获得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二条的规定: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以及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及其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乡镇企业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城镇职工,均应参加失业保险。

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有关规定,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有:(1)失业保险金;(2)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3)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4)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5、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吗?

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获得哪些补偿?

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7、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支付标准如何计算?

答:丧葬补助金标准:上年度全区社会平均工资×4个月。

抚恤金标准:供养1人的,给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数额的40%;供养2人的,给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数额的50%;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给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数额的60%。按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供养每1人达不到400元的,按供养每1人400元的标准发给。

8、失业保险金能否一次性发放?

答:不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要按月发放。这一原则各地无权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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