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政治下学期复习资料
复习八年级政治中切忌钻牛角尖,去做大量偏题怪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初二政治下学期复习资料,希望你们喜欢。
初二政治下学期复习资料(一)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
1.公民和人民的区别和关系?
答:(1)二者性质不同。人民是政治概念,是与“敌人”相对而言的,是划分敌我的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两者范围不同。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公民则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所有社会成员。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广,公民既包括人民,也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3)在押犯人是公民但不是人民。他享有一些基本的人身权利,如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但不一定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的义务。
2.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答:(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3.制造或传播谣言,是言论自由么?
答:(1)这种行为不属于公民行使言论自由,而是违法行为。
(2)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滥用言论自由是法律不允许的。言论自由受到法律两方面的限制: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4.2003年11月15日,中国女排时隔17年后重新登上世界杯冠军的宝座,人们欣喜若狂,一些球迷打算当即上街游行,以示庆祝。他们这种做法正确么?
答:不正确。公民行使权利必须采取合法的方式,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我国,公民虽然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必须按照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不是随意行使这些权利。否则,不仅会破坏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违法行使权利的人还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初二政治下学期复习资料(二)
我们应尽的义务
1.辨析: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所以只应该享受权利,不应履行义务。
答: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应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认为不应履行义务的观点是错误的。
(1)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它们密不可分、相互依存。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既要求公民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又要求公民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那种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的观点和行为是错误的。
2.怎么理解马克思所说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答:所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是指公民享受权利,同时必须履行义务,享受什么样的权利,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不允许只有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公民存在。所谓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是指公民履行了义务,就应该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需要,是实现权利的保障,不允许只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的现象存在。
3.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答:(1)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在某些条件下,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比如,我国宪法规定,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2)权利和义务具有对等性。公民所享受的权利,是通过公民为社会所尽的义务来确定的。公民所进的义务越多,即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他所享有的权利也就越充分。可见,权利和义务相伴相生,二者是对等的。
(3)权利和义务具有制约性。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受义务的制约。如果不尽相应的义务,也就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是密切相连、彼此制约的。
4.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有什么关系呢?
答:(1)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
(2)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
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5.积极履行道德义务有什么意义?
答:积极履行道德义务,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激励人们忠实履行义务,培养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6.生活中我们应如何履行道德义务呢?
答:积极履行道德义务,是每个人责无旁贷的责任。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履行方方面面的道德义务。
7.简答:我国公民应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答:我国公民应当自觉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第一,法律所鼓励的,我们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二,法律要求的,我们必须去做。第三,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总之,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初二政治下学期复习资料(三)
隐私受保护
15、隐私的含义?
答:隐私是指公民不愿意为人所知或不愿意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空间。
16.为什么要保护我们的隐私呢?
答:(1).是人独立自由的需要(2).是内心世界安宁的需要(3).生活中侵犯隐私的事件时有发生。
17、隐私权的含义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18、隐私权的内容
答:(1)私人生活安宁权(2)个人信息保密权(3)私人通信保密权
19、辨析:为搜查犯罪嫌疑人,公安派处所可以随意对公民住宅进行全面搜查。
答:(1)观点错误。
(2)我国法律赋予公民隐私权,隐私权的真谛是私生活的自由和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私人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全民搜查。公安派出所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要依法行事。
20、从道德角度应该怎么尊重他人的隐私?
答:(1)树立隐私意识
明白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我们不能干涉他人的私事,不打听、不传播别人秘密,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陋习。
(2)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要替亲人、朋友保守秘密。
21、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
答: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22、我们如何来保护隐私权呢?
答:(1)运用法律保护隐私权。
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取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2)我们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的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23、未经同意,老师拆看学生的信件,父母拆看子女信件,领导检查下级的信件,上述行为是否合法呢?
答:不合法。我国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家长、老师、领导拆看他人信件,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
24、假如老师或家长拆看未满10周岁的学生的信件,是否侵权呢?
答:不构成侵权。由于未满10周岁的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家长作为监护人可以代为拆看,这是合法的,但是,老师不是学生的监护人,无论学生是否年满10周岁,拆看学生信件都是不合法的,侵害了学生的隐私权。
25.如何尊重和维护隐私权?▲
答:(1)尊重隐私是道德的期盼。①我们树立隐私意识
②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
(2)运用法律保护隐私权。
①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取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②我们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的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