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租房最新政策

2017-04-17

经租房对现今绝大部分国人来说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但对于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的一部分市民来说“经租房”却是盘桓在头上的阴霾,在北京大量经租房房东正在为了自己的权益而奔走,那么经租房新政策是什么?他们的努力有成果了吗?

租房又称“私改遗留产”,是“国家经租房”的简称,是指中国城市中的一些私有房产,这些房产在1958年前后由政府统一经营出租,于是就称这类房产为经租房。经租房对现今绝大部分国人来说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但对于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的一部分市民来说“经租房”却是盘桓在头上的阴霾。房管部门告诉他们经租房产权早就是国家的了而且没有商量的余地。但是房东们怎么也想不通,明明只是把房子租出去了,为什么转眼就成了别人的财产呢?在北京大量经租房房东正在为了自己的权益而奔走,那么经租房新政策是什么?他们的努力有成果了吗?

经租房历史来源

在被称作旧社会的半个多世纪前,房价没有现在那么高,也没有养老保险,购房置业被那时的人当作一种养老办法,哪怕是老舍笔下的骆驼祥子也能买一间房。那个年代恒产曾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一些没落的王公贵族富商大贾不争气的子孙,如果不愿意卖祖产承担败家子的名号,一般采取的方法就是靠出租祖产房屋获利。

新中国成立以后,一方面革命的意识形态将一切依赖生产资料和资本获利的行为视为剥削,于是城市私人拥有房产用于出租和乡村的地主阶级向佃农收地租一样,顺理成章的成为了可耻甚至罪恶的事情;另一方面解放后不断扩充的政府及各类国家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有大量干部职工需要住房安置。于是在1958年前后开始了帮助私房者“从剥削者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路程。

“文革”结束后的1985年,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出《城市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其中明确提到“已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尽管很多经租房主怎么也想不通,早已不是“文革”了,怎么政府的一纸“意见”就能够剥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政府机关毕竟代表国家。

改革开放以后,公民权利意识逐渐觉醒,让经租房问题重新浮出水面。到了九十年代时期,开发房地产的热潮席卷了全国,尤其在北京上海这种经济发达地区,土地这样的希缺资源炙手可热。为了获取土地,一段时期内在一些政府部门的支持下,以危改或建设的名义,拆迁了部分各大城市的老城区,在此期间,房管局出售了大部分的经租房。

经租房处理政策争议之处

1954年《宪法》中其实有明确表述:第十条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权和其他资产权;第十一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权;第十二条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及继承权。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出台的1982年《宪法》也明确表述:第十三条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第五条 一切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而当年制定的政策与宪法精神有所违背。

经租房部分城市处理进展

北京经租房房东反映,找到房管局,房管局说:我们是执行上面的政策,你不服可以告;告到法院,法院说:我们上面有文件,这样的案子我们不受理,你们得去找落实政策室;找到落实政策室,落实政策室说:目前没有新政策解决这方面问题,我们不能否定过去的社会主义改造成果,你们还得和房管局协商解决。

而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早在1975年起就陆续将华侨的“经租房”予以发还。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针对秦州区446名群众对1958年私房改造(“经租房”)问题提起复议。无锡市人民政府2011年10月26日印发了《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该办法第二十八条从产权性质上明确了经租房为私有住宅房屋,明确了承租人与被征收人间的关系,以及相应的责任人,及相应的补偿标准。《北海日报》2012年3月14日刊登了《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该公告依法解决了“经租房 ”问题。大同市政府2012年4月发布了《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对社会主义私房改造期间国家经租产房屋 ”作出相应的补偿规定。

经租房新政策

目前暂无出实质性的政策,经租房争议一般都是走政府发布的程序去主张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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