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回乡创业优惠政策
为了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现在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小编把整理好的外出务工回乡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重庆出台农民工返乡创业优惠政策
为有效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充分发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积极作用,重庆市政府出台《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用普惠性和扶持性政策力争到2018年组织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参加创业培训10万人次,扶持创业20万人,带动就业50万人以上。
“筑巣引凤”补基地。对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孵化企业成功运营1年以上且每户直接带动一定人数就业的,给予基地一定专项资金补贴。对符合产业布局要求的返乡创业园,根据其财政贡献和吸纳就业人数等情况,市、区(县)两级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对返乡创业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给予补助。积极协调各类园区,引导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入驻,在标准化厂房等设施设备使用上给予大力优惠。因扩大产能需建设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的,同等享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扶持政策。同时,在用地上可通过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置换优先用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利用闲置校舍、厂房等场地创业,支持利用自家宅基地兴办农家乐等实体经济。
“贷动发展”补融资。返乡人员创办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贴息。设立返乡创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承贷银行按基准利率贷款形成的逾期不良部分,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按照一定比例拨补。扶持有条件的返乡创业企业通过创业板、新三板直接融资。将有市场、有赢利能力的返乡创业企业纳入银行转贷周转机制支持范围。
“财随企需”补短板。统筹整合各类创业扶持资金,探索设立创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物流、房租、水电、网络等补贴及开展创业人员外出培训、学习等。将农民工返乡创业纳入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符合现行稳岗补贴政策的返乡创业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稳岗补贴。
“减税降费”补成本。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微型和鼓励类中小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成为个体工商户、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的,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将社保缴费优惠政策覆盖到返乡创业企业。
甘肃扶持“返乡人员”创业 优惠政策每年吸引5万人返乡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18日披露,将完善扶持政策,以支持返乡人员领办农村新经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为重点,力争全省每年新增返乡创业人数5万人,辐射带动40万人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甘肃省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中,鼓励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产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新经济组织,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建立营销渠道、打造特色品牌、分散市场风险。
记者从这份实施意见中看到,在推进返乡创业工作中,甘肃还将重点依托精准扶贫战略,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引导返乡人员与精准扶贫项目有效对接,参与贫困地区村道硬化、饮水设施建设、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建设、易地搬迁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返乡人员利用本地资源大力发展加工、仓储、保鲜等设施建设,带动贫困村牛羊肉、中药材、蔬菜、果品等地方特色优势产品精深加工,不断延长产业链。
在扶持政策上,甘肃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将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税费优惠、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甘肃提出,自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返乡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
除此优惠政策外,甘肃对返乡人员所创办的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提供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提供贴息。
意见中要求,甘肃县市区政府履行好返乡创业工作主体责任,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建设3—5个返乡创业示范县,在每个示范县打造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孵化基地、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民族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创业示范街、示范社区等。对具备基础条件的示范县,甘肃省财政还将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扶持。
开县返乡创业优惠政策
一、工业优惠政策
1.大中型工业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投资强度较高、符合入驻开县工业园区条件的大中型工业项目,享受《中共开县县委办公室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入驻开县工业园区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开委办发〔2010〕8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可以实现土地“零”地价,享受12%厂房及设施设备补助。
2.楼宇工业项目。在城区发展楼宇工业,符合条件的项目,享受《关于印发〈开县工业楼宇项目及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开发改文〔2009〕329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3.小型工业项目。投资规模小、投资强度低、符合开县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在开县登记注册成为法人企业,且新建或租用生产用房在500平方米以上、年稳定解决就业50人以上、年税收1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小型工业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厂房修建补助政策。通过租赁、流转土地在返乡创业分园、示范点修建标准厂房的项目,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投资补贴,补助资金在企业投产后按30%、40%、3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到位。
(2)厂房租赁补助政策。租赁返乡创业园中心园标准厂房,按照《开县工业园区廉租标准厂房租赁办法》执行;租赁返乡创业园分园标准厂房和利用闲置房屋(学校、供销社、粮站、旧厂房等)的项目,参照楼宇工业项目标准执行。
(3)用工补助政策。返乡创业企业可在政府主流媒体免费发布招工信息;县内劳务中介机构免费为企业提供员工。按项目培训招用人数给予返乡创业企业培训补助费用,培训期为1-3个月,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4)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招用的开县移民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三峡移民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府〔2006〕214号)规定,在招用后3年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限额给予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先征后返的优惠,其期限不超过3年。
(5)融资政策。对入驻返乡创业园符合库区产业发展的项目,优先争取安排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
4.微型工业项目。雇员(含投资者)人数在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符合开县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企业。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厂房修建补助政策。通过租赁、流转土地修建标准厂房的项目,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投资补贴,补助资金在企业投产后按30%、40%、3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到位。
(2)厂房租赁补助政策。租赁标准厂房、闲置房屋(学校、供销社、粮站、旧厂房等)的项目,按企业生产性用房每月每平方米租金的30%、最高不超过3元/每月每平方米给予补助,运行一年补一年,财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兑现,最长不超过3年。
(3)用工补助政策。返乡创业企业可在政府主流媒体免费发布招工信息;县内劳务中介机构免费为企业提供员工。按项目培训招用人数给予返乡创业企业培训补助费用,培训期为1-3个月,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4)财政补助政策。符合市县条件的微型企业享受注册资本金补助,补助标准为企业注册资本金额的50%以内。
(5)融资担保扶持政策。符合市县条件的微型企业以投资人自有财产、亲友财产或通过社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取得小额担保贷款的,按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同时,对发展前景好、扩张能力强、符合国家及我县产业导向的微型企业提供免费担保。
(6)行政规费减免政策。符合市县条件的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3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
(7)税收扶持政策。符合市县条件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我市对中小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企业所得税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其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分,以获得的资本金补助金额等额为限,实行先征后返。
二、农业优惠政策
1.种植业优惠政策
按农业部门设计要求、规模新栽植柑桔5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000元(含苗木费)。在柑桔幼林地(三年以内的幼林)和柑桔高换地,集中连片套种主要粮油作物面积20亩以的,每亩补贴100元。
规模新植木本药材(厚朴、杜仲、黄檗)10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00元;在重点规划区内,单个业主集中连片新植草本药材100亩以上的,黄连每亩补贴200元,木香、金银花等草本中药材每亩补贴100元。
2.养殖业优惠政策
新建标准化规模兔场预制笼位400个以上,引进种兔每只补助80元,引进“伊拉”杂交配套系祖代种兔每只补贴300元;对出口备案场按规模给予2-6万元的奖励。
林下养鸡20亩以上、年存栏2000只以上的,给予每只脱温鸡苗1元的补贴。
新建标准化养猪场,当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的按6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建圈补贴;引进长白、约克、杜洛克纯种猪按600元/头给予引种补贴;引进野猪按600元/头、香猪按300元/头给予引种补贴。
3.农产品品牌扶持政策
对新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名牌农产品、市级名牌农产品的,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给予5万元/个的奖励。
三、三产业优惠政策
1.对旅游从业人员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等。
2.新办的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经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
3.新建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和改造乡镇农贸市场,自营业之日起三年内免收各种规费。新建农贸市场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补贴。
4.对五星级酒店、专业市场、特色街等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优惠。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外出务工回乡创业优惠政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