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争议 房屋面积证明

2017-05-05

购买房屋的时候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也可能会遇到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双方存在有不同解释的情况,是关于房屋面积的争议,签订合同时,对可能产生争议的合同条款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做进一步解释,开具相关证明,明确具体内容。

房屋面积证明

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须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以下证明现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为我单位职工,与同志属夫妻关系,在我单位享受过(或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享受过福利分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有(或无)房产证,该同志在其它地址有(或无)其它性质住房,其父母是(否)和其在一起生活居住,该同志月收入多少元,年收入多少元。

2、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以下证明 现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为我街道办事处居民,与同志属夫妻关系,有几个子女,姓名。在本市有私房,建筑面积多少平方米,租住(或借住)同志或单位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同志在本市其它地址有(或无)其它性质的住房,其父母是(否)和其在一起生活居住。

房屋面积争议

张女士与开发商签约,购买房屋一套,依据购房合同与补充协议规定,房屋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误差超过暂测面积1%时,超过部分按合同房屋单价房款结算,多退少补。在办理房款结算时,张女士与开发商对“超过部分”产生争议。开发商拿到实测面积结果,张女士的房子实测面积比暂测面积少1.66%,超过了当初的约定。张女士认为“超过部分”指实测面积超过暂测面积的部分,即1.66%,均为超出部分,退还房款应以此为依据计算。而开发商认为“超过部分”应为超过1%的部分,即0.66%。

根据《合同法》规定,法院认定“超过部分”为一个比较值,而用以比较的是房屋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被比的对象恒定为后者。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超过1%”是重新结算房款的条件,而非被比对象,开发商的理解是不正确的。因此开发商应当按照购房人的要求退还房款。

在购买房屋后,一旦签订合同,如果存在有关于面积争议的事项在履行合同中被发现,能够开具房屋证明一定要要坚持自己的看法,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以通过诉讼寻求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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