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如何加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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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族的论文范文
民族、民族国家及其建构
[摘要]民族、民族国家和民族国家建构是民族政治学的核心术语,本身具有浓厚的西方学术色彩。正确解读这些术语是实现学术话语转换,理解民族政治学科体系的基础。
[关键词]民族;国家;民族国家;建构
[作者]严庆,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100081
[中图分类号]C9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2)02-0009-006
本文系中央民族大学“985”三期工程、族际政治与多民族国家治理研究中心课题“民族政治基础理论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MUC98507-040201)。
20世纪末以来,随着对西方社会科学作品的翻译引入,国家建构(state—building)、民族建构(nation—building)和民族国家建构(nation—state—building)三个概念越来越多的进入国人的视野。而民族政治学科自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形成以来,便开始了中西相关理论的比较研究,包括民族、民族国家、民族建构和国家建构的核心术语研究也囊括其中。由于中西文化在语言表达和“家”、“国”观念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所以对于这三个概念的理解容易混淆,有待解读厘清。
一、国家 民族 族群
在我国的文化背景中,国家自身就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现代汉语中的“国家”复合内含了英语中三个词的所指,即作为地理概念的“country”、作为政治概念的“state”和作为民族/文化概念的“nation”。在英文环境中,“state”和“nation”各自具有自己的政治学意义。
在西方政治词汇中,“State”是一个于15、16世纪被确定下来的对特殊政治单位的指代词。“State”是从“Status”(等级、状态)和“Estate”(等级)演变来的,其义是指对一定地域的持久和单独占有,并且指挥命令着上面的居民。达到这一状态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斯金纳认为,这个过程从13世纪下半叶开始,直到16世纪末才基本完成。这一过程的决定性转变,是从统治者维持自身地位的思想演化成存在一个单独的法律和宪法秩序,即国家秩序,而统治者有责任维持该秩序的思想。相应的,“国家建构”(state—building),在具体层面是指国家获得其特征(国家是一个活动主体;国家是制度建构和公共权力代表的主体)的过程;在抽象层面,“国家构建”(state—building)指的是政治权力的产生、存在、使用和更替的合理化过程。
从词源上看,“民族”(nation)一词是从拉丁文natio派生出来的。原来的意思是“生存之物”,而natio一词又来自古希腊文nasci的过去分词natus,意思是“生育”。后来,“nation”的生物、生理含义逐渐淡化,其文化、政治色彩越加浓厚。1884年后,民族则指“辖设中央政府且享有最高政权的国家或政体”或“该国所辖的领土及子民,两相结合成一整体”可见,近代以来,“民族”与“国家”在语义所指对象上具有交叉和重叠。因此,许多学者认为“民族”(nation)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构建的,是在政治权力的推动和保障下构建的。在某种程度上,没有国家就没有民族。在定义上,“民族”指的是一个文化一政治共同体,成员们分享共同的文化和领土。它可以是由单一“族群”(ethnic group)构成的,也可以是由多“族群”结合而成的。
相应地,民族与族群各有不同的所指。民族就是或应该是与某个主权国家(state)或类似主权国家的政治形式联系在一起。民族主义领域的大师安东尼·史密斯认为民族不是国家并且不是族群,他认为斯大林关于民族的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强调的是民族的客观因素。同时,他认为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关于民族的定义(“它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并且被想象成天生拥有边界和至高无上”)又过于强调民族的主观因素。他建议给民族概念下这样的定义:具有名称,占有领土的人类共同体,拥有共同的神话、共享的历史和普通的公共文化,所有成员生活在单一经济之中并且有着同样的权利和义务。西方学者认为高度的自治性和政治自主性是民族的特点。金利卡认为,民族是指组织上或多或少地保持着完整性、占有一定的领土或故土、享有独特的语言和文化的历史共同体。“民族”与“人民”或“文化”概念密切相联,而且三者常常相互替换。因而,在民族与国家的关系中,有单一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和多民族国家(multinationstate)之分,而较小的民族可称之为“少数民族”(national minorities)。“少数民族”希望和“多数民族”一样,保持自己为一个特殊社会,要求不同形式的自主性或自我管理。比如美国的印第安人、波多黎各人和墨西哥后裔“奇卡诺人”、土著夏威夷人、关岛的夏莫洛人和太平洋上的其他岛民、加拿大的魁北克人和土著人共同体。
也有学者通过词汇学角度的研究指出:在1908年之前,民族的意义跟所谓族群单位几乎是重合的,不过之后则愈来愈强调民族“作为一政治实体及独立主权的涵义”——民族最重要的涵义,是它在政治上所彰显的意义。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单一而不可分裂”成为富有感染力的民族口号,其寓意着民族就是全体国民的总称,国家是由全体国民集合而成,是一主权独立的政治实体,国家是民族政治精神的展现。公民权、大众的普遍参与或选择,都是民族不可或缺的因素。将民族等同于国家,等同于人民,尤其是享有主权的人民,无疑是将民族和领土结合起来,因为当时的国家结构和定义必定和领土有关。因而由此推之,民族国家的民族可以包括不同的族群成员,比如,即使参加法国大革命的阿尔萨斯人和加斯孔人都不讲法语,属于日耳曼人,但这不妨碍他们成为法国人、拥有公民权,从而成为法国民族的成员。
族群通常是指移民群体和在政治上没有被动员起来的少数群体。族群产生于个人和家庭移民,他们往往都希望并入更大的社会,并希望被接受为该社会的完全成员。主体民族往往不称自己为族群,族群的目标不是成为与更大社会并列的单独和自治的民族,而是希望改进主流社会的制度和法律,使主流社会更好地接受文化差别。族群强调的是文化特征,是某个民族——国家之内的一种子集,常指外国的、外来的或少数的群体。族群虽与民族具有很多共同的含义,但却没有自治实体的含义。如果一个族群希望自己管理自己,它必须开始称自己为民族,就像法语加拿大人的表现一样。在西方很多学者看来,政治化的族群就成为了民族。在与民族概念的比较中,安东尼指出:族群通常没有政治目标,并且在很多情况下没有公共文化,且由于族群并不一定要有形地拥有其历史疆域,因此它甚至没有疆域空间。而民族至少要在相当的一个时期,必须通过拥有它自己的故乡来把自己建构成民族;而且为了立志成为民族并被承认为民族,它需要发展某种公共文化以及追求相当程度的自决。另一方面,就如我们所见到的,民族并不一定要拥有一个自己的主权国家,但需要在对自己故乡有形占有的同时,立志争取自治。给族群下定义则为“与领土有关,拥有名称的人类共同体,拥有共同的神话和祖先,共享记忆并有某种或更多的共享文化,且至少在精英中有某种程度的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