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热销盘不再"日光" 退房违约需注意
2017-04-30
近日, “沪九条”正式颁布并实施,但市场行情并未因为政策严厉而出现“急冻”的局面。专业人士分析认为,根据以往历次楼市调控情况来看,预计到今年下半年的10月份左右,楼市或真正进入降价调整期。
热销楼盘不再“日光”了
连续缴纳社保2年变5年、二套“非普通住宅”首付提至七成……上周五“沪九条”的组合拳被称为“史上严”。一位中介人员表示, “在25日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后,我们赶忙联系了所有前期认筹的客户,在排除了社保缴纳年限不够,以及不能够承受二套房非普通住宅首付七成的客户之后,行情还是非常火爆的。”不过业务员也坦言,“如果不是‘沪九条’新政的出台,可能今天就不会有剩下的房源了!”
10月或进入降价调整期
专业人士认为:“历次上海楼市调控从政策出台的月份计算,大约7个月左右时间上海楼市的成交量将跌入低谷期。由此判断,10月份可能是楼市成交量跌入低谷期的时间段。”在10月份为了激活市场成交量,或者部分房企因为资金面的问题,上海楼市势必会出现“降价”甚至“大幅降价”以价换量的局面。
购房者需注意哪些违约责任?
沪上资深中介人士预计,新政出台后,由于购房门槛提高了,因此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退房现象的集中爆发。相当一部分已经签订了居间协议,有的甚至已经网签的客户,终会因为购房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得不退房。
那么一旦出现退房,买卖双方的法律责任应当如何界定呢?
专业律师表示,“像社保缴纳年限2变5导致的无法购买,并非是由于售房者或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所以购房者可依法解除预约协议,售房者应依法退还收取的定金或房款,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二套房非普通住宅首付比例提升至七成,有可能购房者贷款不到原定的成数而不能履约。专业人士认为,以二手房为例,一般大型的中介公司在签订居间合同时会注明,下家如果在过户当日贷款不足,则需要用现金补足。所以,如果下家确实因此而不能履约,就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