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
导语: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
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
一、立案标准
1、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
2、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所谓“组织”,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将分散的人员安排起来使之成为某一特定的集团或群体。具体到本罪,只有运用言语等煽动和纠集多人去斗殴,并且负责组织的人数在3人以上,才能认定组织作用。
所谓“策划”,是指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计划方案、进行部署安排。具体到本罪,策划作用是对聚众斗殴活动进行整体部署安排,制定具体的行动时间、地点、方案等。这种部署、计划安排即使最终没有完全被实行也不影响策划者的策划行为性质的成立。
所谓“指挥”,是指指使、命令、全面的调度。具体到本罪,指挥作用主要是指发号施令,命令、分配人员参加斗殴等。而且这种“指挥”也必须是全局性的,在斗殴过程中具体的参与人员临时性的分配打击对象或教唆他人采取某种打击方式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指挥”行为。
二、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这里必须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2、犯罪主观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从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惩罚聚众斗殴犯罪所要保护的法益应当是社会公共秩序。而判断行为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及在此指导下实施的客观行为。只要行为人出于斗殴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便造成了社会公共秩序破坏,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目的实施聚众斗殴行为对聚众斗殴罪的法益保护并不产生影响,并不影响聚众斗殴罪的成立。
3、犯罪客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
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
4、犯罪客观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
三、聚众斗殴罪的主从犯划分
由于对聚众斗殴犯罪的参加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那么是否区分以及如何区分聚众斗殴罪犯罪主体的主、从犯,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刑法分则在规定本罪时所指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与刑法总则在规定共同犯罪时所指的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和主犯中的积极参加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两者用词虽然相同,但含义不同。
刑法对首要分子所作的定义与主犯在概念表述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词语,容易混淆,于是出现了主犯与首要分子关系的争论。更是出现了“首要分子部分为主犯说”与“首要分子皆为主犯说”的理论立场分歧。
从法条上来分析,这里需要仔细区别第26条与第97中首要分子的差异。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可见这里的首要分子是指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显然,这里的首要分子包括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和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两种。第26条只是将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规定为主犯,而未包括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这就表明,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并不等于主犯。事实上,我们很清楚的是刑法第97条的规定,是对首要分子范围的界定,不是对主犯认定标准,因此以97条作为标准来认定首要分子为主犯是不准确的,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作为首要分子是否为主犯的标准比较科学。
那么,其他积极参加者中能否区分主犯从犯,这就首先要准确把握“其他积极参加者”的内涵。“其他积极参加者”中的“积极”,是一个带有心理评价的词语,“积极”强调的应该是行为人对聚众斗殴活动须持一种热心的态度。从刑法规定“其他积极参加者”的立法精神上看,聚众斗殴罪中的“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的整个过程中积极、主动地为进行聚众斗殴做准备或实施聚众斗殴行为的人。对那些主观上被动消极、态度一般的参加者,则不能以“其他积极参加者”论。
聚众斗殴罪中不存在胁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者,系被动参加犯罪。若行为人因被威胁、逼迫而参加聚众斗殴,由于其主观上缺乏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故不可能成为聚众斗殴罪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不需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在聚众斗殴共同犯罪人中,不存在胁从犯。
四、关于聚众斗殴罪的转化犯认定问题
聚众斗殴的转化犯,是指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认定聚众斗殴的转化犯,涉及聚合性犯罪形态下多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承担问题,因而亦存在一定难度。
1、聚众斗殴的转化犯危害对象的认定问题
在聚众斗殴致与斗殴双方无关人员伤亡的情形时,是否将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数罪论?应该不存在这种可能。《刑法》仅指出,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并未限定转化犯的危害对象必须是参与斗殴的人员,此即说明,聚众斗殴致对殴一方人员伤亡的应构成转化犯,聚众斗殴致与斗殴双方均无关系的人员(例如围观人员)伤亡的,亦应构成转化犯。
2、聚众斗殴的转化犯适用的范围问题
(1)当首要分子的斗殴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的,如其他积极参加者未直接对该被害人实施直接加害行为,依罪责自负原则,对其他积极参加者一般不转化认定;
(2)当其他积极参加者的斗殴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的,对首要分子是否转化认定,须考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是否超出首要分子的主观犯意。如果首要分子默许、肯定其他积极参加者在聚众斗殴中使用器械,或赞同、支持、鼓励其他积极参加者采用较强的打击力度、使用侵害程度较高的打击方法,可认定其主观上对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是持放任态度,对该首要分子应转化认定;如果首要分子对可能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态度不明,则不宜对该首要分子作转化认定,以此体现出刑法的谦抑原则。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聚众斗殴罪中的首要分子首先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在犯罪集团成立的前提下才能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而在一定场合与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有所差异,并非所有的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都需要对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但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兼具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身份时除外;
(3)司法实践中如果无法查清致人重伤、死亡的直接责任人,可视为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的共同斗殴行为致使他人重伤、死亡,因而须全部转化认定;
(4)在双方都有参与斗殴的人员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对双方斗殴人员依据前三种情形分别判断是否转化;
(5)一方斗殴人员造成不相关他人重伤、死亡的,仅对该方责任人员依据前三种情形判断是否转化,对另一方斗殴者不适用转化认定,以体现罪责自负原则;
(6)两方人员聚众斗殴,造成不相关人员重伤、死亡的,如果无法查清具体是哪方人员造成他人重伤、死亡后果的,对参与聚众斗殴的双方责任人员均转化认定。
【案例分析】:
一、案情经过
分析本案的起因是上网过程中,王松要求与党x换机器上网,就是这一点小事;党x不同意与王松换机器,进而双方发生了争执,这是案情的发展一;案情的发展二是双方互不相让,均打电话纠集人员并相互发出挑衅和打架信号;案情进一步发展,即发展三是双方纠集的人员互不服气,双方对峙;在双方对峙过程中矛盾升级,升级一是双方口头交涉,毫不退让,升级二是言语不和,双方人员互殴,王明买水果刀,王松持刀殴斗;案件的结果是群殴致使张x被刺死,多人受伤。
二、案件问题分析
本起犯罪的起因仅仅是因为上网过程中要求换机器,这原本是非常正常的小事情,党x方已经被安排好使用该机器,王松方本应通过网管另行安排机器上网,双方应当保持克制和冷静,文明对话,不应相互藐视,直至相互对骂、争吵,表明双方人员自身修养和道德素质较差,双方为了教训对方而纠集人员聚众斗殴,致使一件小事发展到了构成犯罪的后果。
三、犯罪心理分析
首先说王松方的心理,王松想换机器上网,被对方拒绝了,感觉很没面子,就谩骂、侮辱对方,其动机就是挑衅对方,并且积极回应对方,进而纠集人员对骂、对打。再说党x方的心理,对方要求换机器,自己刚刚开机,不乐意换,自然就拒绝了对方,结果被对方谩骂,也是回应了对方,其动机和目的就是通知同学来帮自己出气,党x、张x所召集的人来了后,见自己有势力,且都是武校的同学,人数上、实力上都在对方之上,便与对方对峙、互殴。陆x、李x、文x、石x张超五人的犯罪心理是什么呢?就是同学被人欺负了,其动机和目的就是帮助同学出气、教训对方,并组织人员为犯罪做准备,即犯罪预备,在互殴过程中实施了加害对方的行为,也就是实施了犯罪。
四、作案证据分析
本案的证据首先就是手机,手机是联络、纠集人员的工具,双方均是通过手机来纠集人员的,作案的工具就是木板二块和王明购买的水果刀一把。
五、案件人员分析
本案双方的参与人员有12个人,党x这一方是本校同学8个人,王松一方是亲戚、朋友4个人,其中王松、王明是亲兄弟。
六、法律判决分析——法律无情,违法必究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做了判决,其中王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樊森、韩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王明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陆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李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文x、肖x、石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张超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党x在逃。
七、案件影响分析
本次犯罪造成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下面从不同的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说党x方,对于个人来说被判处了刑罚;对于同学的影响是同学受伤、受处分、被判处刑罚;对于家庭,孩子锒铛入狱,家长受到伤害;对于学校的影响,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与他人斗殴,给学校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同时这次群殴事件造成一死几伤的严重后果,影响到我市的治安形势,破坏了我市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再说王松一方,对于个人来说也是被判处了刑罚;对于亲属来说,弟弟被判处了刑罚,其他几人也分别获刑;对于家庭,王松家两个都被判处刑罚,家长受到伤害,并赔偿了对方经济损失70多万,经济上受到了极大损失;同样也是影响到我市的治安形势,破坏了我市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八、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节选第十七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九十二条犯聚众斗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节选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九、案后思考
两个人之间的小事——12人——参与解决一件小事——引发血案——一死几伤本意是帮人出气打架——却10人被判刑——一人死亡,10人获有期徒刑,一人在逃。本应是两个人——能够解决的事情——却破坏了12个家庭
1. 党x是在校学生,正在实习,假如事发后及时通报实习单位解决问题,是否能避免血案发生?
2. 张x为了哥们义气帮人打架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假如张x能够有效的劝阻党x,是否能够避免血案的发生呢?
3. 假如俩人都是文明人,说文明话,做文明事,能发生这样的血案吗?
4. 假如两人中有一方能够保持克制呢?
5. 假如两人的同学、亲属中有人能够劝阻?
6. 假如参与的人当中有人懂法,懂得运用法律武器呢?
7. 假如双方对同学,对朋友,对亲属,对家庭,对学校,对社会有一份责任感呢?
8. 假如你被拒绝或者拒绝了别人的要求你将如何去做?
9.王明帮哥哥王松出气打架,被判有期徒刑;张x帮同学打架而被打死,你觉得值得吗?
10. 同学、朋友、亲属要你去帮忙打架时,你应如何去做?
十、青少年如何应对违法犯罪
1、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2、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加强自身修养。
3、结交良友。
4、遇到问题多与老师、家长、同学沟通。
5、处理问题做出行为前,要正确处理同学朋友关系,不义气用事。
6、行为之前先思后行,先用法律的尺度去衡量,确认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