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

2017-06-16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近日正式印发,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是规范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登记行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仅供参考!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于2015年11月9日实现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全国首个在省域范围内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全覆盖的省级单位。

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范的出台是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行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该规范主要对登记权利种类、职责分工、基本原则及各环节办理业务的一般性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既是不动产登记人员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操作规范”,也保障了普通市民的交易安全。

该规范的一项重要规定是公证不再是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公证成为办理继承(受遗赠)申请人的可选项,由其自行选择是否公证。

对此,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这一规定,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继承或受遗赠不动产时有权选择公证或直接申请按有关程序进行核验和登记,继承(受遗赠)公证将不再是一项必要措施。但不要求必须公证并不等于不进行相应的审查核验,北京市规划国土委专门出台了规范实施的配套文件——《北京市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试行)》,对选择不公证办理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政策、办理流程、申请所需材料等进行统一规范。

据了解,规范实施后,与以往登记工作规范比较,压缩了办理时限,统一了办理标准,便于权利人办理登记业务。该规范新确定和规范了遗失声明不需登报;境内自然人办理业务可现场委托等便民措施。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一、《规范》起草的背景和基本情况

我市于2015年11月9日实现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全国首个在省域范围内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全覆盖的省级单位。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原有政策规定已与现有登记现状不相匹配。《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虽为规范我市不动产登记原则、程序、要件等方面的规定,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为了使登记工作规范更贴近我市实际情况,今年3月份我委正式启动了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起草工作。起草小组在国土资源部已下发规范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情况,参照土地房屋原有登记规范,按照依法依规、结合实际、房地一体登记、便民利民原则,结合国土部操作规范并充分总结本市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实践工作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后,制定我市的登记工作规范。

自起草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共举办研讨会二十余次,在结合部操作规范及充分总结本市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实践经验后,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从中央单位、市属单位、区县单位3个层面多轮、多层次广泛征求了三十余家单位意见,汇总反馈意见和建议,对《规范》进行了多轮认真修改,最终形成了《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二、《规范》起草的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原则。我们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严格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确保各类登记程序充分融合,新旧制度之间有效衔接。

二是结合实际原则。《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紧密结合了我市实际情况,对登记程序、申请主体、提交材料、审查要点等内容按照我市相关政策进行规范、增加和细化。同时注重吸纳多年来土地、房屋登记实践中总结的好经验、好做法,便于基层登记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房地一体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融合了原土地登记、房屋登记等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房地统一登记业务流程再造,确定房地一体登记为原则,单独登记为例外。明确了一体登记的程序,规范了登记的要件和文书格式。

四是便民利民原则。为更好服务群众,《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梳理了我市以往登记相关规定,一是简化手续,对相关程序和要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二是压缩时限,将登记业务办理时限一并压缩为10个工作日,同时保留了原住建委的便民做法,境内自然人房屋交易服务当天办结,总体时限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减少了20个工作日。

三、《规范》颁布后普通市民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变化

新《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颁布后,实现了不动产登记实质上的统一,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保障物权稳定、明确登记程序,对普通市民来说,保障了交易安全,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简化程序,减少了群众负担。首先,《规范》明确了一体登记的程序,对相关程序和要件都做了具体规定,有利于权利人了解登记业务办理的标准和程序。其次,顺应国家简政放权的大政方针,对办理程序和办事手续做到尽量简化,并压缩业务办理时限。

四、新《规范》颁布后新提出的便民措施

新《规范》颁布后,原有的便民措施,如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短信提醒、不动产赠与合同免除公证、网站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等仍保留。新增便民措施如下:一是遗失声明不需登报,只需在市规划国土委官方网站上刊发即可。具体程序可登录市规划国土委官方网站查询。二是境内自然人办理业务可现场委托,不需公证。这些新举措大大方便了办事群众,减轻了办事群众负担,极大降低了群众的办事成本。三是压缩了登记办理时限。《登记工作规范》将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一并压缩为10个工作日,查封和异议登记明确为受理当日办理,比国家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了20个工作日。四是明确了继承(遗赠)不再强制公证、补换证手续简化及抵押权注销登记单方申请等便民措施的办理程序,减轻了权利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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