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熊孩子开车撞人事件

2016-12-02

今天早上有人在微信群里发消息,说长沙望城建设银行路口,一位家长下车买东西没拔钥匙,车上的孩子竟开车行驶,连撞数人,造成三死四重伤十轻伤,车祸现场非常惨烈。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熊孩子开车撞人的事件。

网传的视频显示一辆黑色的小车在马路上飞速行驶,接连撞开四五个人,向远处奔去。不少人边追车边报警,试图拦停肇事车。

爆料这段视频网友的网友称,事情发生在长沙“望城建设银行路口,一位家长下车买东西没拔钥匙,熊孩子开车撞人,造成三死四重伤十轻伤。”

长沙望城交警大队回应,望城根本没有发生这起事故,是虚假信息。

实际上年初,同样的文字内容就谣传发生在辽宁、山东等地,配的车祸视频也非常惨烈,后来警方证实视频里的车祸发生在浙江慈溪,是成年人误踩油门导致。目前,望城警方正在对今天网传的视频展开分析调查。

如今网络广泛使用,并且具有传播范围广,传播迅速的特点,所以网络谣言的危害更甚。

近年来,国家大力打击制造网络谣言以及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微博大V“秦火火”、“立二拆四”先后因传播网络谣言被抓获,孙海英等名人的网络账号被关闭。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适用法律问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当中对于网络谣言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给予了相关的界定,并且对其以网络诽谤等来规定其具体的犯罪情节。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可判刑。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还可能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例如,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等。对于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同时又触犯其他罪名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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