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公积金最高贷款额上调至55万元

2017-04-13

自2015年7月起,安徽省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45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55万元。此外,公积金异地贷款限制放宽,缴纳期限缩短,让2015年的购房大军再次扩容。

2015年安徽部分县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亮点

合肥

1、高贷款额上调至55万元

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3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2、市直公积金缴纳6个月可申请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贷款,这对于缴纳了市直公积金的部分人群来说,无疑又是降低了准入门槛。

3、实现省内异地贷款

户籍在合肥市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马鞍山

推出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

从2015年起,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 个月的马鞍山市职工,其家庭在该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标准为:未婚(单身)职工每月700 元为限,已婚职工家庭每月1000 元为限(据实支取)。

芜湖

1、 调整公积金贷款次数计算方式

按照原政策,如果公积金缴存人婚前均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购房,组建家庭后认定为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就无法再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的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婚前单身(含双方)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现已还清,组建家庭后合并只计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购买住房时可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

2、市区棚改户可公积金贷款购房

支持市区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两层,被征收人应将其拆迁补偿款全部用于购房首期付款,如有需要,可适当扣除新购房装潢费用。

3、进城务工农民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支持芜湖市区域内进城务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农民,申请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新消息

从2015年8月26日起,安徽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下调至2.75%,下调0.25个百分点; 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5%下调至3.25%,下调0.2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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