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科技考核办法最新版

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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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菱科技考核办法

一、本办法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重要岗位的管理、技术人员公司重要岗位的管理、技术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出,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认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并提交董事会审批;公司重要岗位的管理、技术人员的薪酬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岗位工资标准由总经理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制定并考核;绩效奖金考核及发放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标准及考核办法:

职务基本年薪标准(万元)

总经理40-60

副总经理26-45

财务总监24-40

董事会秘书24-40

总工程师24-40

总经理基本年薪标准由董事长依据总经理的聘任条件和计划完成的年度经营任务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标准由总经理依据聘任条件和岗位任务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以上双重职务的,只按最高职务计算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按月以货币形式平均预发标准的 80%。若公司

2012 年度完成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审计)到 2011 年度的 100%以上(含 100%),则按确定的基本年薪标准全额发放;若公司 2012 年度完成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审计)低于 2011 年度的 100%以下,则按上述基本年薪标准的 80%发放。 2011 年

四、绩效奖金的考核及发放办法:

1、若公司 2012 年度完成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审计)低于 2011 年度的 100%以下(含 100%),则取消绩效奖金;

2、若公司 2012 年度完成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审计)达到 2011 年度的 100%以上,则按实际完成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的比例计提绩效奖金;

3、若公司 2012 年度完成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审计)超过 2011 年度的 120%以上(不含 120%),则对超额部分的净利润按 5%的比例计提绩效奖金;

4、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绩效奖金具体的奖励办法由总经理依据各人的职务、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等拟定奖励标准和奖励金额,总经理的绩效奖金由董事长依据公司实际完成的经营业绩和总经理的工作绩效而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绩效奖金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5、高管及核心人员在年度绩效奖金发放时在任不足一年的, 或者发放期间内职务发生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通知的时间为准,按其实际任职时间长短计算绩效奖金(以月为计算单位,不足一个月的按天计发)。对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和因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而被公司辞退、降职或调整职务的高管及核心人员,则取消绩效奖金。

五、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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