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2017-06-06

我们正常理解的汇兑损益是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汇率变化为基础的外币账户汇率调整,却很少想到以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外币汇率变化为基础的除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账户汇率调整。小编整理了一些记账本位币的确定,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企业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的计价及结算;

(2)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

(3)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

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一)境外经营的含义

境外经营,通常是指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当企业在境内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分支机构,采用不同于企业记账本位币的,也视同境外经营。

(二)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企业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

(2)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

(3)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汇回;

(4)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

记账本位币的变更

1、记账本位币变更的原因。

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就应当一贯地使用,不得随意变更。但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企业也可以变更记帐本位币。概括地说,企业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原因主要有两种。

第一,由于当初对企业经营的特点缺乏正确的判断而错选了记账本位币,予以更正。

第二,企业根据当时企业经营的特点正确地选择了记账本位币,但当前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明确表明原选择的记账本位币不再适用,而应以新的记账本位币取而代之。

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原因不同,其会计处理就不一样。第一种原因导致的记账本位币变更,应视为一种会计差错的更正,对于会计差错的更正,企业应以新的记账本位币重述原来所编制的会计报表。第二种原因导致的记账本位币的变更,属于会计变更的一种特殊类型,它是因发生的交易或事件与以前发生的交易或事件有实质的不同而采用新的会计原则,这种变更不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故它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而不必以新的记帐本位币重述以前年度编制的会计报表。

2、记账本位币变更的折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变更,涉及到两种货币之问的折算。众所周知,外币折算的方法有4种。

即(1)区分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2)区分货币与非货币项目法;(3)时态法;(4)现行汇率法。

3、折算损益的会计处理

在记账本位币变更的折算中,由于各项目的折算汇率不同,必然产生折算损益。折算损益的处理一般有两种方法,其一足将它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二是采用递延的方法。记账本位币的变更只是重述原有账项的价值,由此发生的折算损益是一种未实现的汇兑损益,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会使报表的使用者误解报表中的净收益信息,使投资者无法评价企业正常的经营业绩。再者,当前的汇兑收益也可能因为汇率发生逆转而为后来的汇兑损失所抵销。故对记帐本位币变更过程中形成的折算损益,采用递延法处理是比较恰当,而这正是现行汇率法的要求。

记账本位币的基本规定

记帐本位币,是指单位用于日常登记会计帐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用以计量的货币。《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这一规定有以下含义:

一是会计核算原则上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在我国境内具有广泛的流通性。因此,《会计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我国境内各单位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单位的一切经济业务事项一律通过人民币进行会计核算反映。

二是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不断增多,对外贸易与合作发展迅速,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在一些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中明显增多,有的占据了支付的主导地位,如果要求这些单位平时的每笔外币核算业务都折算为人民币计算,不仅影响其经济业务往来,而且也会加大会计工作量。因此,《会计法》作出了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的规定。体现了适应性原则。

三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帐本位币的单位,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一定的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以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阅读和使用,也便于税务、工商等部门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计算应交税款和进行工商年检。这是我国宏观经济管理和人民生活的客观要求,也是一国主权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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