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代理销售合同模板
灯具,是指能透光、分配和改变光源光分布的器具,使光源可靠地发出光线,以满足人类从事各种活动时对光线需求的一种照明器具。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灯具代理销售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灯具代理销售合同范文一
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1. 订约人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2. 商品
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 销售不少于**的商品。
3. 经销地区
只限在……。
4. 订单确认
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5. 付款
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6. 佣金
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的佣金。
7. 市场报告
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8. 广告费用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上述经销地区所作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同意。
9.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天,自**至**.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10. 仲裁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1. 其他条款
11.1 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的佣金。
11.2 若乙方在*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11.3 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11.4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 (签字)
还可参考以下内容:
代理程序:
1、先看效果满意后确定代理区域,签订区域独家代理合同及代理授权书,办完手续后客户可以直接提货。
2、先汇款购买样品试用,满意此台灯的效果并调查市场后,先电话确定您要代理的区域,通过传真签订区域独家代理合同后,将所需费用汇入指定帐号,当天即将代理合同原件、代理授权书、货物办理托运。代理条件及奖励:县市级独家代理首次提货XXXX元。价格:XX元-XX元地区级独家代理首次提货XXXXX元。价格:XX元-XX元无店铺销售策略:您熟悉当地的消费水平及商家的信誉,可以直接与现有的电器商店、灯具等联系铺货.
3.代理商要注意回访合作商店及时补货或结帐,并发展新的合作商店。
4.售后服务:
1、本产品如有质量问题我单位负责调换,所需运费我单位承担;产品7天保换,1年保修,终生维修。
2、为了让广大代理商放心经营销售,由于自身原因退出代理,余货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后我单位可以将其收回。
灯具代理销售合同范文二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销售代理合同
开发商(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销售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
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交口县“学府公馆”项目的销售代理事宜,本着双赢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委托项目(范围)
甲方将其开发的位于交口县五麟大街的“学府公馆”项目,委托
乙方独家并全权代理销售。
二、合同执行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执行。如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销售任务
结束或由于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完成,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销售价格及代理服务费
经双方协定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所代理销售的房屋底价分别是:零售房底价为 元/㎡;团购房底价为. 元/㎡(一次性签售10套或10套以上视为团购)。
2、乙方所销售房屋的代理服务费为:房屋销售价格超出底价的部分。
3、如遇购房者通过甲方关系或其他原因,销售实际价格低于甲方规定的底价,如果甲方同意销售,甲方按 元/㎡作为代理服务费支
付给乙方。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指定专人配合并监督乙方的销售工作,并负责与乙方进行密切联系,保持良好沟通,为乙方开展本项目的销售推广工作提供支持。 2、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开发,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所有合法有效的资料,并将该项目所有合法资料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及资料:项目概况、有关政府批文、项目五证手续、项目工程图及其它相关资料等。
4、甲方负责本合同销售过程中与工商、城管、行政执法等政府相关部门的对外协调工作及承担相关费用。
5、甲方负责支付在项目营销推广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营销物料费(宣传页、海报、现场环境装饰布置、道旗、条幅等)、广告宣传费(电视、报纸、户外路牌、广播等媒体)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费用。
6、甲方提供盖有甲方公章的《购房合同》(乙方提供样本,甲方签字认可)。
7、甲方负责提供售楼场所及相关办公设施设备(包括:办公室一间、电脑一台、电话两部、打印机一部、传真机一部、复印机一台、办公桌椅、接待桌椅等)。
8、甲方负责所有与本项目销售相关的办公费用(含电话费、交通费、办公用品等)。
9、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人员的生活食宿费用(乙方人数不超过5人);本合同签约之日起,甲方即支付乙方人员生活基本保障工资1500元/
人.月。
五、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全权负责组织项目的销售工作:
(1)乙方负责销售人员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销售人员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统一,确保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营销队伍。
(2)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该物业所具备的各种条件(甲方提供交房标准及相关资料)解释说明该物业,杜绝虚夸和虚假销售行为。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掌握销售时机,并和甲方共同确定本项目楼盘促销方案,并执行。
(4)乙方应做好日常的销售计划与统计分析,每周向甲方汇报销售工作情况。
2、乙方负责组织策划、设计、制作广告方案,经甲方审批并支付相关第三方费用后,乙方负责执行广告发布。
3、乙方不得自行收取与本项目销售有关的客户支付的小订、大订、房款等任何费用(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六、销售及代理费用提取事宜
1、甲方每笔销售款项在累计达到10套时向乙方结算相应销售代理费,即乙方在每笔销售款项累计达到10套时向甲方递交结算表,甲方以现金形式向乙方结算销售代理费,结算计算以销售报表为基础。
2、双方同意本项目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两种,并以收到首期款且签订《购房合同》为准视为达到结算标准,甲方按业主
实际付款额向乙方结算销售代理费。
3、双方共同制定和执行《房屋价格表》、《购房合同》,乙方预留备案甲方与客户签订的《购房合同》明细一份。
4、甲、乙双方合同期间,对于已签订《购房合同》的客户退房,乙方已经提取的销售代理费,甲方从下一次支付给乙方的销售代理费中扣除;扣下的客户违约金由甲、乙双方各一半平均分配,由于甲方原因或合作结束后因甲方原因客户退房的,乙方已提取的销售代理费不再退还甲方。
七、违约责任
甲方:
1、乙方在代理期内拥有本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权。
2、由于甲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交付、承诺无法兑现等)而造成的纠纷,其后果由甲方独自承担。
3、甲方如不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乙方有权停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法律手续追回乙方合理所得。
4、甲方没有达到以上三个条款的任意一种,均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乙方相关费用。
乙方:
1、 不得以虚假之词欺骗客户,只能在乙方编制并经甲方认可的书面宣传资料范围内对客户进行销售承诺;若因乙方虚假承诺,造成甲方企业形象,名誉损失及客户索赔造成甲方损失,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2、 除经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私自收取销售款项,否则及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索要乙方私自收取的销售款项。
3、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销售以外的任何商业活动。
4、 乙方不得泄漏甲方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商业机密,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公开本项目的有关资料。
5、 如乙方违反以上四个条款之一的,均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八、 其它事宜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即具备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
3、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灯具代理销售合同范文三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明细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1.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共计金额:____________元,其中预付款按合同金额的____%预付,共计_______元。货到验收后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共计_______元。留合同总金额的____%作为质保金,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内,即2012年____月____日余款结清。供货方仍承担所有售后。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
第五条 运输费用负担由供货方负责。
第六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第八条 供方售后服务细则
1. 产品维修处理标准:仅负责“功能维修”,所维修处理的产品我们只保证其在照明维修完好,不保证该产品的外观完好无损(单属于本公司原因所造成的外壳等零部件破损残缺等情况本公司会给予维修处理)。
2. 保用期限:销售送货之日起2年内免费保修。
第九条 产品的维修承诺
1. 正常情况下因产品的设计或生产的原因造成的产品部分或全部损坏,本公司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因产品的已经使用公司只免费提供产品在功能性维修处理,不提供免费的外观维修处理。
2. 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时保修失效:⑴超出产品的保修期限的;
⑵产品非正确安装及使用,非正确的储存;
⑶产品受到未经授权的拆装或改动,未经授权人员的修理等.
⑷产品使用过后发生外观脏污、变色、老化等。
⑸产品在正确使用情况下而造成的自然磨损;
⑹光源产品玻壳破裂的;
⑺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损坏的。
第十条 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动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_____(盖章) 供方:______(盖章)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