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扶持创业政策

2017-03-23

各地区政府为了鼓励创业,出台了扶持创业的注册,今天小编整理了政府扶持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政府扶持创业政策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业就业这一青年最迫切的现实需求,全面推进青春创业行动,帮助青年解决创业就业技能和经验不足、政策和信息获知渠道缺乏、资金瓶颈制约等根本性问题,扶持青年创业就业,切实让全省广大青年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寻找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通过开展就业观念引导、技能培训、岗位实践等帮助青年提高就业技能;通过开展政策支持、资金帮扶、导师指导等扶持青年自主创业;通过开展青年创业竞赛、选树宣传青年创业典型等营造有利于青年创业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青年为本的原则。竭尽全力帮助青年解决就业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是组织开展青春创业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从青年需求的角度想问题、办事情,千方百计为青年提供创业帮扶和就业服务,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年成长发展环境,让青年感受到党团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继承发展的原则。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实施青春创业行动的成功经验,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青年就业形势变化,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服务青年创业就业的新模式、新手段、新路径,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社会化推进的原则。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整合用好社会和团内各类资源,坚持项目化发展、社会化推进的思路深入实施。

科学化发展的原则。帮助青年创业就业是一项长期性、战略性任务。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在共青团能为的领域寻找突破口,把握正确的工作方法,不断建立和完善系统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青春创业行动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强化青年创业就业政策服务

1、加强政策指导和宣传。通过加强媒体宣传、组织开展专题活动、印制发放《青年就业指导手册》和创业政策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地方最新出台的促进创业就业相关政策,帮助青年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

2、促进出台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人社、财政、工商、税务、教育等部门支持,促进出台鼓励青年创业就业的具体政策,为创业青年提供更多的帮扶项目、发展资金和社会资源,不断优化青年创业就业环境。

3、建立政策服务平台。依托新媒体、社会机构、团属阵地、专业性杂志等建立政策服务平台,借助社会专业力量,为青年提供专业性的政策解读、信息对接等服务,有效指导帮助广大青年创业就业。

(二)努力为青年提供创业资金服务

1、深化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项目。进一步找准团组织与金融机构合作切入点,为创业青年争取更低的贷款门槛、更多样的担保形式,扩大贷款受益面、覆盖面,解决创业青年特别是初次创业青年融资难问题。推动建立青年创业贷款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缩短项目申报、考察和审批周期,提高申报企业通过率。

2、发挥青年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重要作用。通过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化、规范化项目审批工作流程,用好省财政每年拨付的青春创业贴息专项资金,发挥贴息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市级团委要依托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联合会等平台,设立或扩大青年创业就业基金。

3、整合并用好各类社会资金。开展优秀青年创业项目推介活动,争取与风投企业、金融机构合作,为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注资,扶持创业青年发展。推动贷款担保方式创新,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合作,为创业青年提供担保资金,不断扩大青年贷款人数和额度。

(三)深入推进青年创业就业培训服务

1、完善培训体系。以团校、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等团属培训机构为依托,整合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培训力量,利用现有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等资源,建立社会化的青年创业就业培训体系。鼓励团属阵地、合作培训机构通过竞争等方式成为人社部门认可的“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纳入政府主导的培训规划,享受培训贴补政策。

2、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借助团内资源,从青联和青企协中选拔一批优秀青年创业导师,同时要广泛整合社会资源,加强高校和县(市、区)青年创业导师队伍建设。要定期组织创业导师深入到高校、社区和农村青年中,开展“青年创业论坛”、“青春创业大讲堂”等特色活动,为有不同需求的创业青年群体提供辅导和帮扶。

3、创新培训工作模式。根据不同青年群体的就业意愿、基本技能和文化水平等情况,自主开发和选用有针对性的培训模式,采用集中授课、创业讲堂、见习基地实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就业培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储备式培训。创业培训要以青年需求为导向,注重参考借鉴社会培训机构的成功经验,有效提高青年创业本领。注重利用现代传媒培训手段,开展远程教育、网上视频培训。

(四)注重青年创业就业平台建设

1、推进青年创业园区建设。要根据创业青年需求,通过争取党政支持、整合社会资源、借助各类平台建立青年创业园,为青年创业提供经营场所、优惠政策、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团省委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考察、项目评定等环节,认定一批省级青年创业园。

2、深化青春创业社建设。继续深化全省高校青春创业社建设工作,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等活动,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创业素质,增强创业就业能力。进一步加强创业社基础建设,强化自我运转能力,充分发挥资金扶持、项目发布、创业培训、信息服务、就业见习、导师辅导、创业孵化、社团管理等八项平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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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办法

(一)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凡已在当地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1.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毕业生,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机构提出借款资格认定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户口簿及复印件;

(3)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4)创业项目可行性及效益评估报告书;

(5)有关抵(质)物和第三者担保证明等凭据。

2.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签署初审意见报所在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3. 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借款人资格认定和相关担保、抵(质)押凭据初审工作,将相关材料返回申请借款人,并向其指明贷款银行。

4. 申请借款人持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核定的相关材料和《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到指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按银行要求办理有关担保、抵(质)押手续。

5. 在“信用社区”内自主创业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其申贷可直接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全额担保,并简化有关手续。

(三)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

1.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毕业生,申请贷款金额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合伙经营的,每人按2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2.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可续借一次,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办法

二、创新资助办法

(一)毕业生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高技术服务业,其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创新资金支持。

1. 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技术有较强的创新性,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符合每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

3. 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讯、电力、农作物新品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二)承担市技术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已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产权清晰;

2. 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高技术服务业;

3. 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4. 职工总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5%,但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限制;

6. 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市技术创新资金申请实行电子申报,通过登录宁波市科技信息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四)创新资金支持采取创新资助和创业扶持两种方式。创新资助金额每项一般不超过6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创业扶持金额每项一般为20—40万元。

(五)创新资助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创业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规费减免办法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在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从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报到证》上注册登记注册时间、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后退回本人。

(三)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同时和之后的三年内,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报到证》。

四、人事代理服务

对从事个体经营等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从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供免费的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务,3年之后实行个人人事代理。户籍原挂靠在人才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在其具备迁移条件前,允许继续挂靠。党团关系按有关规定及时转到当地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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