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的经营方式

2017-06-03

营业执照制度,是我国保障商事信用的重要制度,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混乱以及对营业执照的功能定位模糊等原因,其在实践中和理论上都存在很大的缺陷,这严重影响着商事交易的安全与迅捷。现在请欣赏小编带来的营业执照的经营方式。

营业执照的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家居、家纺、家饰、家具、纺织、皮革、服装类等方面的商品直接销售,代理品牌销售,商品批发,连锁店发展经营,自有品牌的生产销售是非常贴切的。也可以从事装饰材料、建材的销售,工艺品销售,礼品销售,甚至范围再宽点都是可以的。我一个朋友公司的营业执照,是xx技术公司,除了本行的教科仪器,范围还延伸到了通信产品、金属产品、服装、工艺品、木材。这个跨度比你写的要大。他的办法是,现尽情地写,几乎囊括所有的行业。工商局审核时认为限制经营的,就用加括号的方式进行限制,如通信产品(不含无线发射设备),金属产品(不含稀贵金属)等等;如果是非本行业禁止经营的,它会帮你删除。这时你拿到就是符合规定的、范围尽可能大的执照了。没有多收费的说法。如果有,那就是土政策。

但生产和销售工商局要过问的。工商局在注册时要求提供经营场地证明材料。如果明显是写字间,那显然不能说成生产车间。而且年检时也可能前来实地验证。没有生产就不要写。以后有了,做一个经营方式变更或添加就行了。

营业执照的年审几十元钱,不会有压力。办公司更主要的问题在税务,不是在工商。税务征税不是看你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宽或窄,而是与纳税人资格有关。小额纳税人税务局一般没有给规定任务,一般纳税人的不成文规定是,最少要求: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生产企业100万元。实纳增值税2%。这样分别是3.6万和2万。完不成就要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降为小额纳税人。不要以为降级并没有金钱方面的损失。这一招实际是很毒的。首先获得一个一般纳税人资格代价不菲,更重要的是限制了你的经营活动的范围。比如,买方要求开增值税发票,你办不到,生意就要黄。

责任有限公司与注册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回事。说完整了,贸易有限公司就是贸易责任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的办理费用

一、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⒈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⒉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二、内资企业登记费(含私营企业)

⒈ 企业注册登记费(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注册资本1千万元(含1千万元)以下按0.8‰收取,超过1千万元以上,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份不再收取。

2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费 300元。

⒊ 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 50元。

4 .企业变更登记费(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非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 100。

5 .“三改”企业变更登记费 50元。[备注:企业三改后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资金之和的,不得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部份按规定标准收取 企业 国家计委计价费(1998)1077号]

6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登记费 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增加部分按0.8‰收,超过1千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超过1 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企业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特级计价格〔1999〕1707号、云价费发(1999)368号

7 .补证换照费 50元。

8 .领取执照副本费 10元。

9 .企业年度检验费 50元(本年度内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再收取)。

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⒈ 外资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企业)开业登记费 注册资本1千万元以下:0.8‰;超过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部分:0.4‰;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份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

⒉ 外国企业来华承包工程开业登记费 以承包合同额计算,计算标准同上。

⒊ 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 按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⒋ 外国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注册登记 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5‰收取。

⒌ 外国企业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石油注册登记费 属勘探、开发期收取2000元,进入生产期的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登记费标准执行。

⒍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登记费 300元。

⒎ 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注册 注册登记费 600元;延期注册登记费300元。

⒏ 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费 100元。

营业执照的年检

2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

通知提出,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意义,结合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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