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屋租赁合同3篇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郑州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郑州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一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 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位置及权属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__ 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 _____㎡,房产性质__________,证号为。该房屋抵押情况:__________。
2.房屋附属设施及水电气表读数水表:__________。 电表:__________ (其中峰数:__________谷数:__________)。气表:__________。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 使用.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
途。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续租要求。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
2.双方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为。
五、其他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物管费______ ____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2.若需要电话及宽带,可由甲方代为申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所有权属甲方所有,若是乙方后来因需要添加的设施不属甲方所有
2.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应负责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4.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债务纠纷;房屋共有人对出租该房屋完全同意,并同意由甲方全权处理。
5.在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之前,应确保房屋内的电器及所提供的各种设施性能完好。
6.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转移给第三人后,该第三人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并拥有原甲方的权利及义务。(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使用该房屋,但不得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
2.乙方在承租期限内若损坏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应负责照价赔偿。但因自然损坏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作任何违法之行为。
4.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八、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须清点屋内设施,房屋内有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乙方自行拆除带走,并将房屋恢复原样。
九、押金及违约金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押金(保证金)为人民币¥___ ,大写 元整。在本合同到期时,房屋无损坏且各项费用结清后三日内退还给乙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需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保证金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
3.如遇不可抗拒因素中止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及费用按实计算,多退少补。
4.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壹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各执1份。签字生效。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郑州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郑州市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位置及权属情况
(一)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在郑州市_______区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产性质__________,房屋有______室(间),甲方出租其中______________给乙方居住使用。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房屋(房间)作为__________使用,在租赁期限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一)该房屋的每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为押_______付_______,即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押金__________元,支付三个月房屋租金__________元,共计支付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此后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__________元。租金支付 日期分别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
(三)租赁期满合同解除后,乙方所付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五、其他费用
(一)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燃气)费、物管费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实际使用数或分摊数按时足额缴纳。
(二)若需要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所有权属归甲方所有,乙方因需要添加的设施不属甲方所有。
(二)甲方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并负责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三)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债务和产权纠纷;房屋共有人对出租该房屋完全同意,并同意由甲方全权处理。
(四)在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之前,应确保房屋内的电器及所提供的各种设施性能完好。
(五)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须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并拥有原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使用该房屋,但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
(二)乙方在承租期限内若损坏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应负责照价赔偿。但因自然损坏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乙方在租赁期内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遵守中国的法律规定,不作任何违法之行为。
(四)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五)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实际居住天数结算。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一)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二)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违反法律,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不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的。
九、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郑州 区 街道办事处 小区 号楼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室,户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名称: ,(土地所有权证名称与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房租到期后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继续使用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商定。
(四)房租到期后甲方欲收回房屋,应提前 日向乙方提出口头说明,以便乙方提前寻找住处。
第三条 租金
1、租金:¥ 元/月,(人民币大写: )。租金每 个月一交,乙方用现金一次性支付。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2、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
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3、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 水、电、天然气、卫生费、有线电视费 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4、甲方不得在房屋租赁期提高房租。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在房屋租赁期不得进入房屋内,如需要须经乙方同意。
第四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郑州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10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退还部分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第五条 转租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房屋。
2、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出租权。
第六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三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六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六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收回房屋,乙方不得提前退租;若房屋需要拆迁,而甲方未告知乙方,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退还房租,并赔偿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50%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九条 设施设备清单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负责维修。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5、乙方只支付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水、电、气、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用,合同签订日之前的水、电、气、卫生费由甲方或者前一租户负担。
6、电视机待修好后,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由于电视机老旧甲方需保证 日能正常使用,在此期限内若电视机发生故障,甲方负责维修费,若由乙方维修,甲方需要支付乙方维修费用。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1、燃气管道1套
2、燃气热水器 1个
3、衣柜 1个
4、电视桌子 1个
5、圆凳子 2个
6、单人床1个
7、双人床1个 8、煤气灶1台
9、油烟机1个
10、淋浴1套 11、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燃气表现数: ;有线电视号:
12、其它设施、设备: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2010年 11 月 17 日 201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