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种植业国家扶持政策

2017-05-31

国家对种植业的扶持政策的对象主要是基地种植的粮食、对规模种植的水果大户等。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水果种植业国家扶持政策,一起来看看。

水果种植业国家扶持政策

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政策

今后5年,坚持生态优先、轮作为主、休耕为辅、自然恢复的方针,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加快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耕作制度体系。

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

重点是在强基础、提质量上下功夫,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在蔬菜、水果、茶叶优势区域集中连片推进。与老果(茶)园改造、农业综合开发、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等项目实施结合,在资金安排上,将加大对种植大户、专业化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适度规模化生产的支持力度。

化肥、农药零增长支持政策

2016年,以用肥量大的玉米、蔬菜、水果等作物为重点,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大力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科学用药,减少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率。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在全国部分县(场、单位),开展耕地质量建设试点。推广应用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技术模式。一是退化耕地综合治理。二是污染耕地阻控修复。三是土壤肥力保护提升。重点是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政策

目前,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投资主要有,国土资源部国土整治、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建设和水利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等。

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

一是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二是将设施农用地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三是细化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

种植业结构调整政策

2016年,农业部整合项目资金,支持“镰刀弯”地区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改变玉米连作模式,实现用地养地相结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中央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开展马铃薯产业开发试点,研发不同马铃薯粉配比的馒头、面条、米线及其他区域性特色产品,改善居民饮食结构,打造小康社会主食文化。

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

一是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改革。二是推进现代种业工程建设。三是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对国家制种大县奖励政策,采取择优滚动支持的方式加大奖补力度,支持制种产业发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政策

力争5年内基本覆盖“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同时提升创建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做到“五化”,实现“五个率先”,成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

“粮改饲”支持政策

2016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粮改饲试点项目,并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扩大实施范围。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并开展优质荷斯坦种用胚胎引进补贴试点,每枚补贴标准5000元。

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

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

退耕还林还草支持政策

一是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二是加快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进度。三是及时拨付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新一轮退耕还草的补助标准为: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子种草费150元),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子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四是认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二是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五是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9亿元用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强化集中连片建设,实施县原则上调整数量不超过上年的30%。提高补贴上限,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贮藏设施总库容不超过800吨(数量不超过5座),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贮藏设施总库容不超过400吨(数量不超过2座)。

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支持政策

鼓励建设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专业村和休闲农业园;鼓励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强品牌培育,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中国最美休闲乡村推介、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创建活动等。

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

一是支持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二是支持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资金主要用于对畜禽粪便综合处理利用的主体工程、设备(不包括配套管网及附属设施)及其运行进行补助。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

补助对象为项目区内自愿实施农机深松整地的农民(包括农场职工),或者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

农村沼气建设支持政策

2016年,农业部拟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支持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和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生物天然气工程需日产生物天然气1万立方米以上,鼓励地方政府增加对试点项目所产生物天然气全额收购或开展配额保障收购试点。重点支持沼气工程全程智能控制、沼肥智慧化加工应用、带动附加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13.9亿元农民培训经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职业经理人为重点对象。继续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新增培育对象1万名。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6亿元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科技示范户培育、农技人员推广服务补助等。

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6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工作,全年计划举办170余期示范培训班,面向全国特别是贫困地区遴选1.7万多名村“两委”成员、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和大学生“村官”等免费到培训基地考察参观、学习交流。全面推进以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积极推动有关扶持政策向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倾斜。组织实施“全国十佳农民”2016年度资助项目,遴选10名从事种养业的优秀职业农民,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组织实施“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和“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资助项目。

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2016年,国家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引导支持家庭农场健康稳定发展。鼓励开展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

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积极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业合作社。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建立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深入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加快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

农业电子商务支持政策

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接电商平台,重点推动电商平台开设农业电商专区、降低平台使用费用和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等,实现“三品一标”、“名特优新”、“一村一品”农产品上网销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城市邮政局所、快递网点和社区直接对接,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推动放心农资进农家。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进一步降低农村电商人才就业保障等方面的门槛。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

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

创新试点政策

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粮食烘干、集中育秧、统一供种、动物防疫、畜禽粪便及废弃物处理等普惠性服务为重点,围绕购买服务内容、承接服务主体资质、购买服务程序、服务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机制等,引入市场机制,开展试点试验,创新农业公益性服务供给机制和实现方式,着力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服务供给体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

健全相关制度,强化质量监管,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细做实。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物权保护;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行管护机制。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功能。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保障农村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

国家苗木基地的扶持政策

一、土地流转扶持政策

不管种植还是养殖,农业生产首先需要的就是土地。

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所谓“土地流转”,就是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有偿流转给第三方经营。流转后的土地仍然只能用于发展农业,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等其他用途。关于土地流转的年限需要根据培育的苗木需要的生长周期来订制的,一般的年限是在八年到十五年的时间,这样也是为了能够保证用地计划的长期和稳定。

通常政府对土地流转设有专项资金,对流转土地、新增流转土地一定规模以上,并且流转一定期限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亩土地相应范围的资金补助。对大规模、流转期限较长的经营主体,通常还会优先安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特色农产品基地等建设项目和农机补贴项目。

二、基础设施扶持政策

对于一些经营大户,当地政府通常都会在多个方面予以扶持,例如水、电和交通建设等,建设期间所涉及到的这些部门和乡镇街道等都会帮助建设者争取项目资金,以保证苗木基地的基础设施完善。

三、生产资金扶持政策

目前许多地区县市都设有苗木花卉发展专项资金,并得到了国家的补贴支持,并且金额还在逐年递增。这些补贴会根据经营户的申请来发放额度贷款,贷款的时间通常是三年到五年的时间。

四、种苗繁育扶持政策

该政策的扶持范围包含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中药材、麻类、热带作物等园艺产品的良种(种苗)繁育场。扶持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水果良种苗木繁育基地与茶叶良种苗木繁育基地等。

五、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

六、珍贵树种培育扶持政策

以杭州市为例,《杭州市珍贵树种种苗繁育和发展培育以奖代补办法》对列入市级珍贵树种种苗繁育和珍贵树种培育的项目实施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由杭州市本级根据各地绿化造林需求统一调控珍贵树种种苗,并按生产单位在市域范围内销售量给予补助。

七、引种奖励扶持政策

鼓励经营户引进苗木花卉新品种进行示范推广,对引进新品种做出贡献的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引种奖励。

八、扶贫开发扶持政策

苗木产业基地范围内的贫困村发展苗木花卉产业的,扶贫开发资金给予优先扶持。

九、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政策

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将由发改局、财政局的农财、农业综合开发办等单位,积极协助苗木经营大户立项,争取上级资金扶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种苗投入以及生产物质的购买等。

十、退耕还林扶持政策

对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经营大户,由林业局协调给予退耕还林补贴,并纳入林业基地建设,通过立项争取资金扶持。

十一、农机具补贴扶持政策

对一定规模的苗木花卉种植大户,购买起苗机、播种机、大棚卷帘机等农机具,按相关政策给予农机具补贴,由农机局负责审核办理。

十二、设施农业补贴扶持政策

对苗木花卉种植大户按设施农业标准,建成一定规模暖棚、冷棚小区的,给予一定的设施农业补贴。扶持范围包括园艺作物,重点支持蔬菜、水果、花卉苗木、茶叶、中药材等优质特色园艺农产品智能化连栋温室、标准化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和集约化育苗场设施农业基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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