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基础视频教程_期货入门基础知识

2017-05-12

在期货的交易中,该掌握的基础知识又有哪些呢?我们不妨来一起看看相关视频学习了解.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期货基础视频教程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期货基础视频教程

期货的基础知识

(1)所谓期货,一般指期货合约,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是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这种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

广义的期货概念还包括了交易所交易的期权合约。大多数期货交易所同时上市期货与期权品种。

期货合约内容包括:合约名称、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交割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级、交割地点、最低交易保证金、交易手续费、交割方式、交易代码等。期货合约附件与期货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举个生活中的小例子帮助大家理解。比如你去花店买花,现买现付就属于现货交易;若是约定二个月后过生日时再付款提货,则属于远期交易。期货交易的产生就是源于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并在远期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而形成的。前面谈到的期货合约,实际上也是一种标准化的远期合约。也就是说合约中的商品(合约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和交割时间、地点都是事先规定好的,这样,买卖双方就不会因为商品的质量、数量和交货地点、时间等问题产生争议了。

(2)期货合约的特点: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第一个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是1865年由CBOT推出的。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交易所是买方的卖方,卖方的买方。期货合约可通过对冲平仓和交割了结履行责任。

(3)期货合约条款的内容:最小变动价位:指该期货合约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又称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是指该合约规定进行交割的月份。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期货合约交易单位“手”:期货交易必须以“一手”的整数倍进行,不同交易品种每手合约的商品数量,在该品种的期货合约中载明。

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是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仓库交货的含增值税价格。合约交易价格包括开盘价、收盘价、结算价等。

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未平仓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

(4)期货交易的产生:现代意义上的期货市场产生于美国,1848年,82位商人发起组织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目的是改进运输与储存条件,为会员提供信息;1851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引进远期合同;1865年推出第一张标准化合约,同时实行保证金制度(不超过合约价值的10%),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制度创新;1882年交易所允许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增加了期货交易的流动性。

中国期货市场产生的背景是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随着国家取消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放开大多数农产品价格,市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大,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和现货价格的不公开以及失真现象,农业生产的忽上忽下和粮食企业缺乏保值机制等问题引起了领导和学者的关注,能不能建立一种机制,既可以提供指导未来生产经营活动的价格信号,又可以防范价格波动造成市场风险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1988年2月,国务院领导指示有关部门研究国外的期货市场制度,解决国内农产品价格波动问题,1988年3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发展各类批发贸易市场,探索期货交易。拉开了中国期货市场研究和建设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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