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林农朋友一封信
作为人际交往的重要工具,书信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所以也是我们了解生活的重要资料。那么,致广大林农朋友一封信要怎么写呢?下面小编整理了致广大林农朋友一封信范文,供您参考!
致广大林农朋友一封信范文一
林农朋友们:
进入七月以来,我县受副热带高压控制,长期晴热少雨,伏旱情况十分严重,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防火形势异常严峻。近期,我县发生了多起因非法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给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为此,特致信全县林农朋友,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携带火源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或林区边缘地带烧荒、炼山、吸烟、野炊等。
二、发现他人非法野外用火应及时教育和制止,情况紧急时要立即向森林防火机构或当地政府报告。
三、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发现火情应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不得擅自组织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扑救。
四、倡导文明、安全的祭祀方式,严禁在林内和林地边缘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五、发生森林火灾时,要自觉服从政府统一指挥,积极配合森林防火机构扑救森林火灾。
林农朋友们!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预防火灾,就是保护幸福家园!“杜绝非法野外用火”是我们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森林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肇事者,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希望大家都来关心森林防火工作,生态文明广德需要你我共同营造,有你的支持,广德的明天会更好!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6031119。
广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3年8月15日
致广大林农朋友一封信范文二
广大林农朋友:
为发展华来经济,振兴华来林业,保护森林资源,确保华来青山常在,永续利用。我们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中心,实施林业分类经营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导,加快我镇林业发展,加强生态建设,保持生态平衡,维护全镇广大林农利益,巩固林改成果,特致广大村民一封信。
为全面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控制森林火灾,广大群众首先要提高森林防火认识,加大防火力度,以对自己负责和对他人林地负责的态度。教育好学前儿童,管理好自己家庭中的弱智人员,以及年纪较大的人员。在防火戒严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特别是在“清明节”和“十月一”期间,严禁上坟烧纸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在林缘100米内吸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对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但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林业、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把损失降到最底限度。
法律责任追究:
一. 对违反森林防火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 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 违反林林防火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森林高火险区活动。
要坚持贯彻落实《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辽宁省实施森林法办法》,为振兴华来镇经济,管好华来八山,向乱砍盗伐、私收乱购、乱捕乱猎等不法分子做斗争,看好一片山,管好一块林,积极投入到护林工作中。巩固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稳定森区治安。
根据市、县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文件精神,2009年严禁小开荒和采伐迹地种植农作物的,清场造林没造林的,进行全面检查,对未还林的地块和林地经营者进行处理,每平方米处罚10元以下3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林业建设投入,推动林业快速发展,县政府在2009年度对林农造林和发展林下产业进行扶持,荒山造林、河岸造林和清场造林,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成活率和造林质量合格者,每亩补助100元,在家庭承包山,自留山上进行冠下栽植红松,经验收达到冠下栽植要求的每亩补助80元,私有林栽植冠下的不予补助。红松嫁接,每亩接60株以上的,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50元。大叶芹种植每亩补贴240元。栽植刺龙芽纯林或者与红松套栽的,刺龙芽成活率达到300株以上的每亩补贴50元。
华来镇人民政府
2009年3月20日
致广大林农朋友一封信范文三
林农朋友:
你们好!
我县是东江源头县,本应山青水碧。然而,由于近年来果业的过度开发,侵占用林地偷挖开采稀土的行为日渐增多,致使涵养水源的森林面积逐年减少,水土流失、水质污染、水流减少、河床裸露等现象日益加剧,全县生态环境有逐步恶化的趋势,别说支持香港的繁荣稳定,就连自身的饮水安全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面对这种情况,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行为的专项行动,并及时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行为的通告》。
林农朋友,为切实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落到实处,林业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资源开采稀土的行动,为确保林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请遵守以下林地管理规定。
一、稀土资源属于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只有持有合法手续的才能开采,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县审核批准的一律严禁开采稀土,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禁擅自转让林地经营权。凡林地经营权转让未报县林业主管部门登记审核的,一律以非法交易林地论处,并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同时按相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严禁将林地改为非林地(包括擅自在林地内非法开采稀土或流转给他人非法开采稀土),违者将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森林资源的转让应当按照《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权限,由转让人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依法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森林资源需要流转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办理;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森林资源的转让,在报管理该森林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前,还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同意。
四、转让人申请转让森林资源。应当按照《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向负责审核或者审批该森林资源转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二)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三)林地类型,座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及地形图、林种、树种、林龄等相关证明材料;(四)受让森林资源用途说明书;(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其他材料:转让共有或者合资、合作经营的森林资源的,还应当同时提交共有人或者合资、合作各方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转让集体森林资源的,还应同时提交拟转让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意集体森林资源转让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五、违反《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规定。转让人转让森林资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办理森林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不准发木材采伐许可证,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违反《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有关规定转让森林资源的,其转让行为无效,责令限期整改;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转让森林资源的,其转让行为无效,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万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法所得。(二)弄虚作假,骗取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转让森林资源,其转让行为无效,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法所得。
林农朋友要懂得依法维护和保护自己的林地,要珍惜和保护自己山林上的所有资源,不要因眼前的小恩小利而吃尽了子孙饭,保护林地资源是造福子孙,功德无量的善举。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为改善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确保全县人民的饮水安全,大胆拒绝非法侵占用林地开采稀土行为,并勇敢地站出来捡举揭发。我们坚信,有广大林农朋友的鼎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的明天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人更富!
欢迎广大林农朋友积极举报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稀土或其它开采矿产资源的人和事,举报电话:(县护林防火24小时值班电话)。
祝林农朋友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XXX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