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撤职处分决定书
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级别。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撤职处分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行政撤职处分决定书范文一
关于给予何其清行政撤职处分的决定
何其清,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福建省松溪县人,本科文化,非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至2007年3月在茶平乡农技站工作,2007年3月至今在县库区移民开发局工作,其中2012年3月起任县库区移民开发局办公室主任。
经查实,其主要违纪事实是:
2014年10月20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间,何其清在未向所在单位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未经领导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不到单位上班。经单位多次与其联系,何其清仍未返回单位上班,也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
综上所述,何其清身为县库区移民开发局办公室主任,于2014年10月20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间,擅自不到单位上班已超过60天,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旷工违纪行为。在调查期间,何其清不配合调查工作。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之规定,经2015年2月8日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其清行政撤职处分。
本监察决定自2015年2月8日起生效。若对本监察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监察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松溪县监察局
2015年2月8日
行政撤职处分决定书范文二
关于给予曾敏同志行政撤职处分的决定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经纪检部门审查,2013年3月15日(周五)中午,时任江西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总队长(省文物保护执法队队长)曾敏同志,饮酒后驾驶单位车牌号为赣M09927的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江西中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曾敏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14.39mg/100ml,属醉酒驾驶。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以曾敏同志涉嫌危险驾驶,于2013年4月3日移送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3年6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曾敏同志犯罪情节轻微为由,决定对曾敏同志不起诉。
曾敏同志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工作日中午饮酒;公车私用;受到刑事追究(不予起诉)。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政纪和党纪。鉴于曾敏同志在组织调查期间,认错态度较好,并进行了深刻检讨。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经厅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曾敏同志撤销江西省博物馆馆长职务处分,由五级职员降为六级职员。
本决定自2016年5月10日起生效。若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厅申请复核。
2016年5月10日
行政撤职处分决定书范文三
关于给予张海军行政撤职处分的决定
公司各单位:
张海军,男,汉族,河南焦作人,1977年12月出生,高中学历,1993年12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12月至1998年7月武警部队阳泉市支队一中队士兵;1998年8月至2011年7月,中铁十五局二处(公司)机运五队工人;2011年7月至2014年1月,公司第二机械化工程队党支部副书记;2014年1月至今,公司铁路既有线架子队队长。2015年9月27日下午,石长铁路项目二分部在未通知业主、设备管理单位的情况下,擅自安排架子队在益阳东站内k185+300段右侧进行三改道路施工,主要任务是地方道路平整及砼护栏移位作业。道路右侧为高斜坡,左侧(营业线侧)为一段1.5-2m高原状土挡土墙(通信光电缆埋设在此挡土墙里面,深度约30cm),作业中挖机需要转向,由于道路较窄,挖机司机将挖斗支撑在原-2- 状土上移动挖机,挖机斗齿插入原状土将通信光电缆挖断。15:27造成益阳至益阳东站通信设备故障。事故发生时由于现场无管理人员,挖机司机安全意识淡薄,造成事故发生20分钟后项目部才接到通知,延误了抢险时间,16:30设备单位到场进行抢修。项目经理16:53才接到通知。17:06恢复正常通讯,期间影响X771和52001次列车正常运行。被广铁集团认定为构成一般D9类事故上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张海军作为石长铁路项目既有线架子队队长,本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项目安全管理,但是其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导致项目发生“9.27”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并严重影响企业信誉,张海军对此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经监察科长办公会研究,并报经2015年10月7日公司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批准,决定给予张海军撤销既有线架子队队长职务处分。本决定自2015年10月7日起生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诉。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监察科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