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收入如何纳税

20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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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收入如何纳税

缴纳5%的营业税。

营业税

是流转税制中的一个税种,其课税范围和纳税依据可以是商品生产、商品流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等等的营业额,特殊情况下也有不计价值而按商品流通数量或者服务次数等计税的。营业税涉及范围广,因而税源充足;且以营业额作为课税对象,实行简单的比例税率,税收收入不受纳税人营运成本、费用高低的影响,纳税人难于转嫁税负,使计税和征收方法简便直接,极具直接税的特征。

与其他商品劳务税相比,营业税具有以下特点:

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

营业税属传统商品劳务税,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全额,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对 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营业税实行普遍征收,现行营业税征税范围为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的所有经营业务,税率设计的总体水平一般较低。但由于各种经营业务盈利水平不同,因此,在税率设计中,一 般实行同一行业同一税率,不同行业不同税率,以体现公平税负、鼓励平等竞争的政策。

计算简便,便于征管

由于营业税一般以营业收入额全额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税款随营业收入额的实现而实现,因此,计征简便,有利于节省征收费用。

立法原则

营业税是我国流转税(就其性质而论)中的主要税种之一,也是地方税体系(就其收入归属考虑)中的主体税种。营业税的立法原则主要体现在:

(一)广泛筹集财政资金

营业税的征收面比较广,不论是城市还是乡村,不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只要发 生应税行为,并取得营业额,就要纳税。随着我国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营业税的收入也将 逐步增长。因此,营业税在广泛筹集财政资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体现国家政策,促进各行业协调发展

营业税按不同行业的经营业务及其盈利水平,确定征免界限,设计差别税率。对一些有利 于社会稳定、发展的福利单位和教育、卫生部门给予免税;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采用低 税率,如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等适用3%的税率;而对营业收入较高的歌厅、舞厅、高尔夫球场等部分项目适用20%的高税率,充分体现营业税既保证财政收入,又促进与 人民生活密切相关行业健康发展的立法精神,以便较好地发挥税收对第三产业的调节作用。

(三)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营业税按行业设计税率,同一行业同一税率。由于对同一行业采用相同税率,所以企业取得 的营业额相同,所缴纳的税金也相同。如果企业加强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企业利润就会增 加;反之,成本费用上升,企业利润就会下降。因此,经营管理好的企业,税负不提高,有利于激励企业不断开拓进取;经营管理欠佳的企业,税负也不降低,有利于鞭策落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征税范围

营业税确定的基本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 资产或销售的不动产。

(一) "境内"的含义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强调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发生的。

1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这里强调的是劳务"发生在境内",而发生在境外的劳务,则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 税劳务。对境内企业外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从事劳务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营业税。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这里强调的是"出境",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内载运出境的,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凡是将旅客或货物出境外载运境内的,就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3.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这里强调的是"在境内使用"。凡是转让的无形资产,不论其在何处转让,也不论转让人或受让人是谁,只要该项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就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否则,就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5.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只要是在境内的不动产,不论其所有者在何地,销售地在境内或境外,都是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o

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业务。指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险外的保险劳务。

7.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境外保险机构只要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均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二) "应税行为"的含义

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所谓"有偿",是指从受让方(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同时,单位和个人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但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 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三)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按照现行税法,对货物销售及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行为一律征收增值税,对提供应税 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行为一律征收营业税。但是,对于纳税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营业税劳务的,则容易出现征税范围的交叉或界限不清问题。为此,我们通过界定混合销售与兼营来进一步明确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当说明的是,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征税原则与确定标准是唯一的,我们在增值税中已经做过介绍,在这里不过是从营业税的角度加以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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