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大学生创业政策

2017-06-16

为推动济宁大学生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济宁政府有什么创业政策出台?下面小编带你了解济宁大学生创业政策。

济宁大学生创业政策: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按照多方筹资、形成合力、提高效益的原则,统筹运用好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引导资金。创业引导资金重点向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倾斜,加大对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也要加大投入,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各高校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实践活动。对符合自主创业扶持条件,初次进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初次创业人员或实体,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按其当年实际支付租金的50 %,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初次创业租金补贴,最多连续补贴3年。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创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凡通过省、市级示范基地验收且被评定为优秀创业培训基地,和经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优秀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点,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补助。

济宁大学生创业政策: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大学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对当年新招用大学生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贷款期限可延长到2年。除国家限制行业(如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均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新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用于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息(包括上浮利率增加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运作方式,降低反担保门槛。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代偿机制,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发生代偿的,按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有关规定办理。各金融服务机构要加强业务创新,积极探索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信贷服务模式,简化贷款手续,通过实行“一站式”服务等形式,切实建立起大学生创业贷款绿色通道。

济宁大学生创业政策:实行创业和吸纳就业奖励

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吸纳1人给予一次性500元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并免收就业高校毕业生3年内的人事代理费用。对创业成功毕业生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创业补贴。

济宁大学生创业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3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根据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按其实际缴费的2/3予以补贴。

2、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有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可按20%的比例缴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缴费基数可以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政府补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相互转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全市范围内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

济宁大学生创业政策:实行工商注册优惠

对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学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鼓励大学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公司以股权出质融资。放宽经营场所等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大学生创业人员从事非扰民项目的,可以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依法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营业执照期限限制。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绿色通道,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今后政府投资新建的市场,应拿出10%左右的摊位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三年内免收租赁费。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