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范文3篇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是为了提高保安员整体精神面貌,统一保安员服装穿着,全面提升公司形象而制定的。下面是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1
第一条 服装款式与配置
1、保安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盖帽1顶(含帽徽)、领带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2、黑色皮鞋自配。
第二条 服装的使用期限
1、保安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帽子、领带、肩章的使用期限均为2年。
2、保安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应按服装价格参考标准赔偿。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第三条 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保安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号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第四条 保安人员服装折旧扣减
1、保安人员入职后,不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
2、保安人员入职服务不足6个月的(含6个月),离职时扣回全部服装费的100%;服务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超过24个月的,按新发的标准和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装折旧费用。
3、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标准被辞退或在工作期间违反护卫管理规定的,亦按上述标准办理。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保安岗辞退人员的,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
4、扣回的服装费从保安人员辞职的结算费中扣取。
5、服务时间从试用期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6、服装折旧费用应由财务部计算结算工资时负责扣减。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2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保安制服的领用、发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保安制服领用、发放范围,收费及折旧办法等。
三、职责
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制服的购置、保管和发放。
2、运营管理部负责员工着装的检查工作。
3、人力资源部负责制服发放名单的统计核实工作。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 保安制服分类:共分冬装、夏装、春秋装和特种装四种,其中含附件有:帽子1顶,帽徽1枚,内腰带1条,胸牌(号)1付,套式肩章1付。
(1)冬装包括:,冬执勤服。
(2)夏装包括:短制衬、长制衬。
(3)春秋装包括:春秋押运服。
(4)特种装包括:个性服务服装。
2、 保安制服发放范围
(1)制服发放范围仅限于公司保安队员。
(2)新进保安入职培训后即发放制服。
(3)制服发放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台帐。 3、保安员服装发放要求
1)新进保安员经培训合格后按季节发放制服。
2)在职保安员按各类服装使用年限,到达使用年限后进行新服装发放。
4、保安制服领用及折旧办法
冬装使用年限为四年,夏装和春秋装的使用年限为两年,特种服另外要求。价格以实际购价为准,转岗、离岗应及时上交制服及标识。
(1) 保安制服因个人原因丢失、损坏等情况无法使用,由本人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部长签批,按折旧费由当事人予以赔偿,同时综合管理部核实后可重新发放新制服,并以发放之日计算使用年限。
(2)保安离岗、转岗,如未及时返还制服和标识或制服和标识丢失者,按原价赔偿。
(3)保安离职、转岗,如及时返还制服,则按制服折旧计算方法计算折旧。折旧费由保安个人承担,从其工资中扣除。
(4)制服折旧计算方法:
1)实习期间内离职的,按原价计算
2)在职不满半年离职或转岗,交纳制服费用按二分之一折旧费计算。
3)在职满半年、不满一年离职或转岗,交纳制服费用按三分之一折旧费计算。
4)在职满一年、不满二年离职或转岗,交纳制服费用按四分之一折旧费计算。
5)在职满二年,不承担折旧费。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3
一、保安服装(以下简称“服装”)是保安员勤务用装,由公司按本规定统一配发不得自购或他种形式自备。
二、为了避免和减少因保安员流失所造成的服装费用损失,服装费一律由个人先行支付,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予补发:
(一)在本公司连续工龄一年以上、四年以下期间所配发的服装费,由公司和个人各负担50%。公司负担部分自保安员连续工作满一年后的第一个月起,分24个月平均随月工资补发。
(二)在本公司连续工龄四年以上、七年以下期间所配发的服装费,由公司负担70%,个人负担30%。公司负担部分自保安员连续工作满五年后的第一个月起,分24个月平均随月工资补发。
(三)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七年以后所配发的服装费全部由公司承担,自发放服装的第二个月起,分24个月平均随月工资补发。 三、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未满一年或者满一年后脱离公司的,服装费全部有个人承担,公司不予补发。
四、享受公司补发服装费的保安员脱离公司,公司按本规定第二条规定只补发服装费至其离职的上一个月,其余服装费由个人担负,配发的服装也由个人所有。
五、保安胸标和工号不在配装之列,发放时公司收取押金100元。离职时完好上交公司,押金予以返还。但如有丢失、损坏、残缺、不能正常使用的,公司不予返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