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风险的规避_项目融资的风险
随着国际上各种项目融资方式,如BOT、PFI、ABS等,在道路、桥梁修建、能源开发、水资源开发等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小编整理了一些项目融资风险的规避,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项目融资风险的规避
1、对政治、法律方面的风险管理
(1)为政治风险投保。承保政治风险的主要是国有保险公司、国家的出口信贷机构及其保险部等,也有多边机构,如世界银行有时也为自己的项目向其贷款方提供政治风险担保。私营的保险机构也以较高的保费承保政治风险,如德国的海尔梅斯。
(2)请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出一定的保证承诺。包括政府对一些特许项目权力或许可证的有效性及可转移性的保证,对外汇管制的承诺,对特殊税收结构的批准等一系列措施。
(3)项目国际化。尽可能采用多边金融组织、多国出口信贷银行的贷款,或者使项目出资方来自众多国家。
(4)发起方在项目设计过程中需要聘请法律顾问的参与。因为项目的设计和项目的融资及税务处理等,都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要求。
2、金融风险的管理利率风险管理:优化贷款的利率结构,控制融资成本。在国际金融市场资金供给不足时,利率会逐渐上升,以选用固定利率为宜,其比例应占整个贷款的70%左右;而当国际金融市场资金供给过剩时利率会趋于下降,以选用浮动利率为好。贷款中固定利率债务与浮动利率债务比例均衡可以降低风险,减少利益损失。
汇率风险管理:采用合理的外债币种结构,控制汇兑风险。由于国际金融市场汇率剧烈波动,合理的外币币种结构应该是保持多种货币适当比例,软硬货币均衡使用,防止形成币种过于单一的不合理结构。尽量做到外币贷款的借、回、还的币种统一,缩短对外贷款的还款期限。此外,还可通过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对金融风险进行管理。
3、对项目本身风险的管理
完工风险的管理。超支风险、延误风险以及质量风险是影响我国项目竣工的主要风险因素,控制它们的方法通常由项目公司利用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交钥匙"合同和贷款银行利用"完工担保合同"或"商业完工标准"来进行。通过工程建设合同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工程承包公司。
生产风险的管理。生产风险的管理是通过一系列的融资文件和信用担保协议来实施的。对于能源和原材料风险,可以通过签订长期的能源和原材料供应合同,加以预防和消除。关于生产风险中的技术风险,贷款银行一般要求项目中所使用的技术是经过市场证实的成熟生产技术,是成功合理并有成功先例的。
市场风险的管理。市场风险的管理贯穿于项目始终。在项目筹划阶段,投资方应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市场预测,减少投资的盲目性。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降低项目市场风险的有效办法是要求项目必须具有长期的产品销售协议,长期产品销售协议的期限要求与融资期限一致,销售数量也应为这一时期项目所生产的全部产品或至少大部分产品,在销售价格上则根据产品的性质既可以采用浮动定价方式也可以采用固定定价方式,在定价中应充分反映通货膨胀、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这样有助于降低项目的市场风险。项目公司还可以争取获得其他项目参与者,如政府或当地产业部门的某种信用支持来分散项目的市场风险。
项目融资的模式
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 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TOT融资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TOT方式与BOT方式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资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因此避开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风险和矛盾,比较容易使政府与投资者达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适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国外出现一种将TOT与BOT项目融资模式结合起来但以BOT为主的融资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 BOT。TBT有两种方式:一是公营机构通过TOT方式有偿转让已建设施的经营权,融得资金后将这笔资金入股BOT项目公司,参与新建BOT项目的建设与经营,直至最后收回经营权。二是无偿转让,即公营机构将已建设施的经营权以TOT方式无偿转让给投资者,但条件是与 BOT项目公司按一个递增的比例分享拟建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收益。两种模式中,前一种比较少见。
长期以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资金短缺与投资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为缓解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条现实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PPP融资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几年国外发展得很快的两种民资介入公共投资领域的模式,虽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鉴的作用,也是我国公共投资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营、伙伴,PPP模式的构架是:从公共事业的需求出发,利用民营资源的产业化优势,通过政府与民营企业双方合作,共同开发、投资建设,并维护运营公共事业的合作模式,即政府与民营经济在公共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这是一项世界性课题,已被国家计委、科技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三方会议正式批准纳入正在执行的我国地方21世纪议程能力建设项目。
PFI融资模式
PFI的根本在于政府从私人处购买服务,目前这种方式多用于社会福利性质的建设项目,不难看出这种方式多被那些硬件基础设施相对已经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采用。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地方,而这些基础设施在国民生产中的重要性很难使政府放弃其最终所有权。
PFI项目在发达国家的应用领域总是有一定的侧重,以日本和英国为例,从数量上看,日本的侧重领域由高到低为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英国则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从资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础设施、社会福利、环境保护三个领域仅占英国的7%、52%和1%,可见其规模与英国相比要小得多。当前在英国PFI项目非常多样,最大型的项目来自国防部,例如空对空加油罐计划、军事飞行培训计划、机场服务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项目是相对小额的设施建设,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筑物、警察局、医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较大一点的包括公路、监狱、和医院用楼等。
ABS融资模式
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它是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一套提高信用等级计划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具体运作过程是:(1)组建一个特别目标公司。(2)目标公司选择能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象。(3)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将政府项目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目标公司。(4)目标公司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由目标公司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发行,并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5)目标公司通过项目资产的现金流入清偿债券本息。
很多国家和地区将ABS融资方式重点用于交通运输部门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桥梁、隧道建设项目;能源部门的电力、煤气、天然气基本设施建设项目;公共事业部门的医疗卫生。供水、供电和电信网络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项目融资的参与者
由于项目融资的结构复杂,因此参与融资的利益主体也较传统的融资方式要多。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项目公司、项目投资者、银行等金融机构、项目产品购买者、项目承包工程公司、材料供应商、融资顾问、项目管理公司等。
项目公司是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并承担债务责任的法律实体。也是组织和协调整个项目开发建设的核心。项目投资者拥有项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除提供部分股本资金外,还需要以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形式为项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租赁公司、出口信贷机构等)是项目融资资金来源的主要提供者,可以是一两家银行,也可以是由十几家银行组成的银团。
项目融资过程中的许多工作需要具有专门技能的人来完成,而大多数的项目投资者不具备这方面的经验和资源,需要聘请专业融资顾问。融资顾问在项目融资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项目融资的成败。融资顾问通常由投资银行、财务公司或商业银行融资部门来担任。
项目产品的购买者在项目融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项目的产品销售一般是通过事先与购买者签订的长期销售协议来实现。而这种长期销售协议形成的未来稳定现金流构成银行融资的信用基础。特别是资源性项目的开发受到国际市场需求变化影响、价格波动较大,能否签订一个稳定的、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产品长期销售协议往往成为项目融资成功实施的关键。如澳大利亚的阿施顿矿业公司开发的阿盖尔钻石项目,欲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由于参与融资的银行认为钻石的市场价格和销售存在风险,融资工作迟迟难以完成,但是当该公司与伦敦信誉良好的钻石销售商签定了长期包销协议之后,阿施顿矿业公司很快就获得银行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