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如何避免交易纠纷?
随着近年来二手房买卖的活跃,在成交数量不断攀升的同时,二手房买卖纠纷也成逐年递增的趋势。这些纠纷中不排除有卖方或买方的单方面隐瞒、欺诈的行为,但绝大多数买卖双方都是诚信、守法的公民,却依然在房产买卖过程中产生了纠纷。为什么会这样呢?下面就为大家列举了一些二手房买卖中易造成纠纷发生的几个因素,希望能给大家提个醒,买房时一定要注意下面的几个问题。
二手房买卖易形成纠纷的五大因素:
1、产权认定不仔细:
二手房的产权分为商品房、已购公房、产权限制房、房改房等很多种类,而不同的种类在购买时的政策也不尽相同。所以,我们在购买之前应该详细查询一下意向购买二手房的房产类别。其次还应该调查清楚该房产有没有抵押、查封和诉讼等问题。否则很容易产生纠纷。
2、不慎委托黑中介:
这是二手房纠纷中常遇到的一个原因。买方卖方在委托中介公司前没有对其中介资质、信誉、口碑进行一个详细的调查,盲目委托、盲目授权,将自己的个人及房产资料随意提供给中介公司使用。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让黑中介有了可乘之机,一房多卖、大吃差价的现象比比皆是,给买卖双方带来损失。
3、合同条款约定不明:
一些朋友在出售或购买二手房时对购房合同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及购买新房时的小心谨慎,实际上是危险的。因为二手房买卖产生纠纷的可能要远远大于从开发商手中购买新商品房产生纠纷的的可能性,所以,在出售(或购买)二手房时要将合同条款尽量订的细致一些,尽量包含各个方面的具体约定。要知道,合同越细致,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越低。
4、不履行必要的手续:
有些二手房的买卖双方为了节省一部分费用而不履行必要的买卖手续(如缴纳税款、产权过户),仅凭双方签字的一份约定就算办理了交割手续,这就为房产纠纷埋下了祸根。要知道房产交易双方履行必要的手续既是国家的规定也是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贪小利往往是以吃大亏作为代价的。
5、忽略房产共有人:
已购公房在买卖之前应该让公房的原单位开具一份“同意出售证明”;对于普通商品房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的无论产权证上是谁都应该在买房之前得到另一方的认可,同时也出具一份同意出售证明方可购买。如果在购房之前忽略了房产共有人的权利,一旦日后该共有人出来争夺房产就会比较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