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领导讲话稿
职业健康检查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收集健康相关资料,保护劳动者健康。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职业健康领导讲话稿,仅供参考。
职业健康领导讲话稿(一):
我们以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两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安监总局23号、27号令和职业病防治规划,大力推进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一报两检”工作的落实,狠抓机构、人员落实,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今天我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简单回顾的工作;二是谈谈当前我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存在的回顾;三是提出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打算。下面首先简单回顾一下我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一、我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一)机构能力建设
为加大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力度,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于3月同意中县安监局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和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股,其工作职责是: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建设,配备足额专兼职人员。
(二)“一报两检”工作
根据德安监[]3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一报两检”工作,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检测和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的紧急通知》(安委办[]55号)文件,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要求各相关企业在6月底之前如实申报本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一检测与体检工作。于3月20日组织召开了由卫生、劳动、工会、乡镇安办及有关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会议,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由于大部分企业属于初次申报,对申报内容不够清楚,我局克服人力紧张的情况,上门切实帮助企业做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全县累计完成职业危害因素申报123家。同县疾控中心一道深入各工业企业调查了解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及分布情况,全年完成140家覆盖制药业、纺织业、电子加工业、食品加工业、制鞋业、化工业、印刷业、家具制造业、机械制造业、砖瓦建材制造业等10类工业企业的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对接触粉尘、噪声、毒物类1500余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帮助各企业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档案,完成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企业90家,监测职业危害因素15种共284个监测点。
(三)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德市安监[]200号《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联合卫生、劳动、工会等部门从年底开始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一是结合我县实际,成立了以安监局局长为组长,安监、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县总工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我局以安监[]1号文件《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下发到各乡镇安办和有关企业,通过初步摸底调查,全县存在职业危害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28家,现有3家属于规模较大企业,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达300余人,其中,接触粉尘200余人,接触有害毒物100余人。
三是我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帮助企业完善了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建设和职业危害申报,以迎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复查。
(四)职业健康培训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法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意识,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我局于5月7日至5月27日举办了二期各企业法人、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共280人参加的职业健康管理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了各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意识,使他们从思想和行动上真正重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五)执法监督
今年1至10月我局组织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县总工会等部门分两个小组,就存在职业危害、粉尘与使用高毒物品企业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共3次,出动检查人员42人次,检查企业共95家,发现问题及责令当场改正的85项。
二、虽然我们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采取了有效措施,开展了有效监管,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严峻形势。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领导和部门对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发展轻职业健康、重效益轻投入、重治疗轻预防、重红伤轻白伤;片面强调经济发展,争相降低条件招商引资,导致大量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三同时”审查竣工验收的企业开工投产,带“病”运行。部分中小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职业健康工作不重视,对职工工作环境中存在的有毒有害因素置之不理,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是职业健康基础建设薄弱。目前,职业健康监管机构还采取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做法,身兼数职、疲于应付。特别是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独立的职业健康科(股)和专职人员仍未落实。另外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强、信息渠道不畅等诸多问题也制约了监管监察工作的发展。部分企业没有健全职业健康方面的规章制度,没有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部分企业未发放防护用品或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
三、结合目前我县在职业健康监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面我简单谈一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打算
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和目标是:以国家总局和省、市两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安监总局23号、27号令和职业病防治规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监察执法。开展有效监管,力求实现“一个落实”(落实职业健康“两个”主体责任)、“三个强化”(强化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管、强化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强化执法监督)、“一个深化”(深化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一个推进”(推进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的目标。
具体要落实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管“两个”主体责任
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和安监总局的要求,严格落实监管主体,履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我们要按照总局23号令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七个落实”。即:落实职业健康专(兼)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落实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落实“两检”工作;落实职工监护档案;落实企业内部职工职业健康培训;落实职业危警示标识、告知。
(二)逐步推进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是全面改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环境的有效途径,要通过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找准治理方向,实现从根本上改善作业场所环境,提高企业的职业病防治水平。全县所有水泥制造、皮革、化工、非煤矿山、印刷、木质家具、机械加工等行业,必须完成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新、改、扩项目除外),乡镇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统计调查工作尽快摸清当地上述企业的规模、数量等基本情况,及早做出相应的安排,对涉及行业提出具体要求,制定计划,规定时限,确保三年一次的职业危害现状评价顺利进行。
(三)加大摸底申报工作力度
各乡镇安监办、各有关部门要在基础上,加大职业危害较重(机械加工、汽修、加油站、建筑以及使用高毒物品)的中小企业的申报力度。要严格申报程序,确保申报质量。对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一报两检”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55号)文件要求,认真摸排本辖区内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底数,登记建档,并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企业及时、如实进行职业危害申报,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已申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如无生产工艺和接触职业危害人数的变化,将不再申报,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改变和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工体检、检测数据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相应申报资料。对拒不申报的企业和申报虚假信息的企业,要严格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推进“两检”工作的全面落实
职业健康体检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是职业健康监管的经常性工作,各乡镇安监办要严格按照市、县安监局关于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一报两检”工作的文件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抓实此项工作。
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及时掌握本企业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对检查出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患者的职工要按规定及时调离原岗位,并进一步确诊,结果报县安监局备案。
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每年至少做1次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示和告知,检测报告报县安监局备案。凡检测职业危害因素浓度超标的作业场所,必须限期整改。
职业健康体检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各乡镇、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附表规定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五)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培训
一是抓好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已于12月31日正式颁布并实施。为此,各乡镇安监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列为重要工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宣传,做到人人皆知。二是继续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县安监局将继续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分批次进行培训,各乡镇安监办要加强组织协调。三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通过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要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做好相应的培训记录,建好培训档案。
(六)强化职业健康“三同时”的监管
我们要把职业健康“三同时”作为职业健康监管的重要工作,力争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职业危害。按照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都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并且要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要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县安监局审查并验收。
(七)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各乡镇安监办要积极配合县安监局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分阶段、分行业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把冶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材、化工、木质家具制造、印刷、制鞋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尤其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落实、制度建设、作业场所警示标识(标志)、告知牌、个人防护用品、“一报两检”、健康监护档案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隐患或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规定和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