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考虑统一各类资管杠杆倍数

2017-06-02

据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在相关规定中,监管层或考虑将不同种类产品的杠杆率趋于统一管理。下面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监管层考虑统一各类资管杠杆倍数 套利空间或将收窄

不同门类的资管产品或正迎来大一统的趋势。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监管层内部正在酝酿有关规范各类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规定,对包括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公募基金、 私募基金,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进行统一约束。

而据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在相关规定中,监管层或考虑将不同种类产品的杠杆率趋于统一管理。

“对于结构化产品,按照优先份额/劣后份额的杠杆倍数分别为固收类3倍、股票类1倍、其他类2倍。”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

事实上,这一倍数要求,正是去年7月份的“新八条底线”针对证券期货机构私募资管业务提出的规范。而在此前,不同资管产品的杠杆的确存在差异,而这也助长了行业内的监管套利。

“一般大家为了做高杠杆,通常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加夹层,另外一种就是找杠杆空间更高的产品来嵌套。”北京一家基金子公司负责人表示。

“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按照总资产、净资产设定140%和200%的限制。”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称,“同时对单只产品,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总资产。”

在业内人士看来,统一杠杆+穿透式核算,意味着通过不同产品之间的加杠杆套利方法或将走向终结。

“但是如果约定杠杆统一,同时按照传穿透式原则来计算,那么加杠杆的空间也就小了。”前述基金子公司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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