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7-06-06

表彰决定是机关团体用来肯定和鼓励受表彰者工作成就或业绩的一种行政公文,它对机关团体的工作具有引领、导向作用。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表彰先进个人的决定,供大家参考!

关于表彰先进个人的决定范文一

学院各部门:

过去的2015年,在学校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响应校党委提出的“重返国家队,建设领军高校”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学校和学院中心工作,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党的建设、教学科研、团学工作、运动竞赛、安全稳定等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和谐快速发展,经基层评选推荐,经2016年1月18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授予郭兆霞等16名同志“优秀教师”、授予何素艳、孙丽娜2名同志“科研工作突出贡献奖”、授予王晓文等5名同志“优秀教练员”、授予潘崇帅等2名同志“优秀辅导员”、授予郭俊安等2名同志“先进工作者”、授予张美珍等21名同志“科研先进工作者”、授予排球教研室、院团委等2个单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珍惜荣誉,再立新功。同时,学院号召全院教职员工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为建设省内一流、特色鲜明的体育学院奋斗目标而努力。

中共太原理工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

太原理工大学体育学院

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表彰先进个人的决定范文二

2008年,全市人民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国内低温雨雪冰冻、特大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奋力拼搏,圆满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任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弘扬他们的优秀品德和奉献精神,充分发挥他们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骨干带头和示范导向作用,激励全市人民和衷共济,共克时艰,为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贡献,晋城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决定:

授予在援川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张宪法等26名同志晋城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为在援川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李财富等62名同志记一等功。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品。

授予晋煤集团古书院矿开拓队等12个集体晋城市五一劳动奖状称号,为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9个集体记一等功,为高平市米山煤业有限公司等10个集体记二等功,为晋城市富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9个集体记三等功,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授予王平虎等32名同志晋城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为田峰等36名同志记一等功,为王同光等48名同志记二等功,为王成富等42名同志记三等功,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品。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立新功。全市人民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知难而进、一往无前的精神,学习他们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个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晋城市劳动竞赛委员会

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表彰先进个人的决定范文三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我镇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的一年。一年来,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弘扬“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优良传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增强“三为”意识,积极开展“作风建设年”、“企业服务月”等活动,实现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各条战线、各个领域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镇人民干事创业的热情,经研究决定:

授予梅洋村“2015年度雄江镇绩效综合考评第一名”荣誉称号,授予梅台村 “2015年度雄江镇绩效综合考评第二名”荣誉称号,授予大雄居、梅雄村“2015年度雄江镇绩效综合考评第三名”荣誉称号。同时,奖励梅洋村1800元,梅台村1300元,大雄居、梅雄村各1000元。

授予闽清虹瑞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恒峰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雄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闽清雄江明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四个单位“2015年度雄江镇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各奖励1000元。

授予林模同等24位同志“2015年度雄江镇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各奖励200元。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镇各村居、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进取、争先创优,努力为实现雄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年月日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