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和细则有什么不同
行政公文种类繁多,大家弄清楚了它们之间的区别了吗?下文是关于办法和细则的区别,仅供参考!
办法是什么
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办法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其条款都具体、完整,不抽象笼统。
(1)办法的法规约束性侧重于行政约束力。
(2)办法的条款都具体、完整,不能抽象笼统。
办法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首部。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依据等项目内容。
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
制发时间、依据。标题之下用括号注明规定制发的年、月、日和会议;或通过的会议、时间及发布的机关、时间;或批准的机关、时间等。有的办法随“命令”、“令”等文种同时发布,这一项目内容可不再写。
(2)正文。一般由依据、规定、说明这三层意思组成,可分章、分条叙述。办法中的各条规定,是办法的主体部分,要将具体内容和措施依次逐条写清楚。办法的结尾,一般是交代实施的日期和对实施的说明。
细则是什么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细则是应用写作研究的主要文体之一。细则一般由原法令、条例、规定的制定机构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制定,与原法令、条例、规定配套使用,其目的是堵住原条文中的漏洞,使原条文发挥出具体入微的工作效应。
细则一般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首部
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制发依据等项目。
1)标题。几乎全按“适用范围 + 实施 + 文种”构成,适用范围一般多由母体公文标题来充当。一般细则的标题有两种形式:
a.由地区、法(条令、规定)名称和文种组成。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b.由法(条例、规定)名称和文种组成。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正文
正文一般由总则、分则和 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说明制作本细则的目的、根据、适用范围、执行原则;分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条款制订出具体的执行标准、实施措施、执行程序和奖惩措施;附则说明解释权和施行时间,有的细则还对一些未尽事宜作出说明。
正文结构形式有两种:章条式和条项式。在章条式中,第一章是总则,最后一章是附则,中间各章是分则,每章有若干条款。条项式细则不分章,各条项内容相当于章条式各条,但项目略少,内容更加具体。一般来说,根据法律制订的细则多采用章条式,根据条例或办法制订的细则多采用条项式。
办法和细则的区别
实施细则,一般式针对某一部法律,对其中涉及到得具体的详细的问题,作出比较细致的规定,指导法律实施过程中,对某些事情、问题如何认定、结论及处理。一般由执行该法律或者制定该法律的部门制定细则,并经过全国人大常委或者国务院批准。属于法规级别。实施办法一般由行政部门对该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作出的具体规定,由该部门发布即可;或者由省级政府制定地方性的实施办法,由省人大批准发布。属于规章或者文件级别。比较一下:法律效力上,细则效力高于办法;批准程序上,细则比办法严格得多;制定部门上,细则制定的部门级别要比办法的制定部门高;涉及范围上,细则一般都是全国性的,办法可能是地方性的。当然,从实际的指导法律法规的实施,作用都一样。《立法法》中有规定,什么样的法规才能用“条例”“细则”这样的名称,什么样的法规可以用“办法”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