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2017年嘉兴市如何用住房公积金买房?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希望对您有帮助。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作用,加大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力度,嘉兴市结合实际,对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作了如下调整:
一、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夫妻双方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50万上调至60万;夫妻单方缴存或单身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25万上调至30万。
二、设定保底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房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在出具真实、有效的工资收入证明和其他申请材料的前提下,可享受保底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保底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单方缴存或单身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保底贷款额度为15万元。
三、明确精装修住房的贷款比例
购买精装修新建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为70%。
四、简化贷款手续、加快放贷速度
(一)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要求提供评估报告。房屋总价按照契证载明的计税金额与买卖合同成交金额二者取其低确定。
(二)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以房产登记部门提供的住房登记信息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为依据,实行统一的认房认贷标准。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放贷速度。
本次政策调整自2015年9月9日起施行。
2015嘉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指南、攻略
一、贷款申请条件
㈠ 在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最近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
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㈢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㈣ 已签订购房合同;
㈤ 已付清除贷款金额以外的首期付款;
㈥ 同意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贷款担保;
㈦ 非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已还清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再次贷款条件;
㈧ 愿意办理抵押贷款综合保险;
㈨ 抵押住房能够办理抵押登记或者抵押预告登记。
【注:】实行认房认贷停止对第三套住宅发放贷款。
二、贷款申请时限
㈠ 购买商品房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至结清房款前;
㈡ 购买二手房的,在交纳房屋契税(以房屋契税证所列日期为准)后的3个月内;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 贷款额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 不得高于按以下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12×40%×贷款年份数
借款申请人不止一人时分别按上述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取全部申请人的可贷额度之和。
⑵ 不得高于房价限额:
① 购买商品房、经济房的,不得高于购房总价的70%,其中所购自住住房(限一手商品房)属于90平方米(含)以下的,可放宽到购房总价的80%。
② 拆迁换购房的,不得高于实际支付金额的80%。
③ 购买二手房的,同时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35年。房龄在10年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应纳税价值的70%;房龄在10年以上或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应纳税价值的60%。
【注:】购建住房总价中不包含装修及无产权的车库部分。
⑶ 不得高于单笔贷款规定的最高限额:
借款申请人中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25万元,两人及两人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二) 可贷最长期限
公积金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距退休年限不足10年时,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借款人还贷期限的年龄限制,但最长不超过5年。
申请组合贷款的,其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贷款期限要求一致。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时,合同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调整利率的下一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四、所需证明材料
根据国家调控政策,需要确定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这里的家庭成员指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所以需要提供户口本。
(一)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房合同或拆迁协议(正本1份,复印件1份)
2、首付款凭证(出示原件,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出示原件,复印件2份)
4、已婚者:结婚证(出示原件,复印件2份)
单身者: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一份)
5、单身者:户口簿复印件二份
6、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一份
7、公积金缴存地和户口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情况说明
【注:】办理组合贷款的,所需证明材料以贷款承办银行为准。
(二)折迁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1、拆迁合同(正本1份、复印件1份)
2、首付款凭证(出示原件,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出示原件,复印件2份)
4、已婚者:结婚证(出示原件,复印件2份)
单身者: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一份)
5、单身者:户口簿复印件二份
6、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一份
7、公积金缴存地和户口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情况说明
【注:】办理组合贷款的,银行另需证明材料以贷款承办银行为准。
(三)购买二手房抵押贷款
1、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土地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契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原件)
5、身份证(出示原件,复印件2份)
6、已婚者:结婚证(出示原件,复印件2份)
单身者: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单身者:户口簿复印件二份
8、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一份
9、公积金缴存地和户口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情况说明
10、原房东(以原房产证名字为准)身份证和借款人指定银行卡复印件二份(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四)商业转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借款人收入证明:(中心有固定格式公积金网上可下载;
3、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借款人在商业性贷款银行的还款记录及贷款余额清单;(原件,近一年还贷
记录明细,当月有效)
5、借款人的结婚证、未婚及离异的单身者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
姻证明;(有效期三个月,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身者需2份)
7、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9、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原
件、有效期一个月)
10、五县(市)借款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6个月正常缴存
房公积金证明。(原件,一个月内有效)
五、贷款办理程序
1、申请人递交贷款所需证明材料
2、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进行审核;
3、管理中心与借款人就有关事项进行面谈,并形成面谈记录;
4、确定贷款额度、期限、还贷方式及月还款本息,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5、签订合同文本,办理抵押贷款综合保险;
6、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7、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取回相关合同文本。
办理组合贷款的,签订合同、抵押登记等由贷款银行负责办理。 办理二手房贷款的,管理中心签订贷款资金转帐协议,确定贷款资金划到卖方帐户。
六、还款方式与逾期处理
1 、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
2 、借款人还款帐户余额不足,扣款日扣款不成功的贷款,将作逾期贷款处理。对逾期本息部分按合同约定计收逾期罚息。连续逾期或累计逾期期数达到借款合同处置条款规定次数的,管理中心按合同规定进入处置程序。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贷款期间,无故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或者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规定,中止借款合同,按合同处置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置。
2 、对于贷款已逾期或者一年内逾期次数较多的借款人,不能以偿还贷款的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3 、贷款还清后,借款人应当到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结清手续,取回《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注销和退保手续。
4 、购房人及其配偶与父母或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所有产权共有人必须将所占产权份额进行抵押并共同承担债务。管理中心可以根据购房人中实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 数确定最高贷款额度,根据距退休年龄最近的购房人情况确定可贷年限。
5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中必须有一人在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海盐、桐乡、嘉善、平湖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缴存所在地管理中心出具缴存情况证明。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外地的,在所在地管理中心出具缴存情况证明后,在计算可贷额度时可合并计算。
6 、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提前偿还的最低限额不得低于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