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创业的政策政治
如今为了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今天小编整理了鼓励创业的政策政治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鼓励创业的政策政治
一、创业培训政策
1、对已进行城镇登记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免费参加一次劳动就业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
2、对已进行城镇登记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免费参加一次由劳动就业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创业场地政策
1、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允许大学生在创业时将家庭住所、租赁房和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2、县建立的创业一条街、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
三、创业贷款政策
1、创业的支持政策
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额度一般为5-8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吸纳创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后,可按人均5万元计算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总额在100万元以内。一年期还本付息后,政府给予全额贴息。
2、贷款提供的要件
创业贷款申请人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咨询、领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3、贷款的审批程序
(1)借款人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工商、税务核发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抵押物清单或担保合同以及有效证件等相关材料交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2)社区居委会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中心推荐;
(3)街道(乡镇)社保中心初审同意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县就业局;
(4)县就业局会同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结审查汇总,并将相关资料送到承贷金融机构;
(5)承贷金融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不同意贷款的,注明原因并将资料返还县就业局;同意贷款的,即可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完善贷款抵押担保等手续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可由法定代表人在其户口所在地或企业经营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创业贷款。
四、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1、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伍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对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每人每年48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关于进一步鼓励全民创业的意见》政策解读为充分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9月29日下午召开的全市对外开放暨全民创业大会上,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全民创业的意见》。该《意见》含金量高、操作性强,不仅解决了谁创业、创什么以及如何创的问题,而且市财政设立了2000万元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从新办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展、创业载体建设和强化创业服务等四个方面制定了更具激励性的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加大创业补贴,为广大创业者提供更加优越的创业环境。
【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加快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为目标,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新时期创业精神,进一步造浓创业氛围,激发创业热情,加快形成全民竞相创业、创业者二次创业的生动局面,使民营经济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
【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实现四个方面目标:
——总量培育目标。新发展个体工商户2.8万户,私营企业1万户,新增一般纳税人企业800户。
——升级发展目标。个体工商户转私营企业500户以上,新增规模以上企业200户,其中工业企业100户,一、三产企业分别达40户、60户。新培育开票销售超亿元工业企业50户。
——科技创新目标。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30户。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分别达60件、8件、2件。申报各类专利突破1万件。新增省级以上各类技术创新平台20个。
——载体建设目标。新创盐城市级以上园区8个、星级公共服务平台8个,其中省级各4个;新增标准厂房面积60万平方米,其中多层厂房不少于30万平方米,新增入园企业150户以上。
【创业主体和方向】
——培育创业主体。大力支持创业主体投身各行各业。鼓励科技人才创业。设立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利用技术、专利、科研成果开展创业的,给予适当资金支持。鼓励在外人员返乡创业。支持在外能人、东台学子返乡创业,对兴办工业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创业。开展创业技能培训,在创业项目、工商注册、融资贷款等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鼓励村干部创业。对带头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带领农民致富实绩明显的村干部,在评先评优、报酬待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鼓励城镇居民创业。落实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在初次创业、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支持社区人员因地制宜,兴办小微企业,从事家政、商贸等服务业。支持青年大胆创业,在政策咨询、资本对接、项目推荐等方面提供服务。
——明确创业方向。坚持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不断拓展民营经济发展领域,既要突出发展工业主体经济,又要重视发展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突出发展主体经济。坚持“顶天立地”与“铺天盖地”相结合,一方面用好工业发展“18条”政策,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做大做强,加速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另一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全民创业向先进制造业产业链、价值链高端攀升。重视发展服务业。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信息、网络、咨询等新兴服务业,保险、投资、融资租赁等现代金融业,会计、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业,卫生保健、家政服务、小区绿化等社区服务业。引导发展现代农业。通过土地流转,加快土地向种养大户集中,鼓励新办家庭农场。积极发展农副产品、海产品精深加工流通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培育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促进农产品流通。
【工作重点】
——鼓励新办民营企业
降低工商注册门槛。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办理营业执照无需提供验资证明。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申请“零出资”设立登记。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超过注册资本的70%。对个体工商户申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允许延续使用原字号名称;转为有限公司的,允许以原名称直接后缀“有限公司”字样。
放宽市场准入领域。社区、楼宇、校园可以设立创业服务中心,对从事商贸流通、家政服务等不需前置审批的网点,实行统一备案管理,相关网点无需单独办理营业执照。除特殊行业外,环保、消防事项不作为企业工商登记的前置许可。允许城乡居民合法利用闲置房屋自营或转租从事经营活动。允许未取得产权证的企业以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作为工商登记住所权属证明。
实行初次创业补贴。鼓励有志人员积极创业,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办私营企业。对初次依法自主开办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私营企业,给予3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工商部门登记、经农业部门认定且实质性运作一年以上的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1万元。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鼓励企业提档升级。凡在市重点扶持的园区内发展的小微企业,年内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新增生产性设备投入在50-100万元、100-300万元之间的,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2%、3%予以奖励。企业首次纳税达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且当年增幅不低于20%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对首次获省级、盐城市级高成长型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达标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品牌认定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产品首次获省“专精特新”认定的,奖励3万元。首次列入国家、省重点监测的小微企业,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
——加快创业载体建设
加快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科技创业孵化器的培育作用,推动创业园健康快速发展。着力打造餐饮、休闲、文化等特色街区,全力培育现代物流中心、汽车城、农副产品市场、小商品集散地等大型创业载体。对全民创业园首次被认定为盐城市A级中小企业园或特色产业园,盐城市AA级中小企业园或省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盐城市AAA级中小企业园或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的,分别奖励所在镇区5万元、8万元、10万元。
全力打造特色园区。镇级园区要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完善特色园区规划,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全面提升园区产业集聚发展水平。鼓励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在园区内新建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多层标准厂房,按每平方米50元标准奖励投资主体。当年新建标准厂房1万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奖励园区。
鼓励企业入园进区。按照“企业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服务集成”的要求,引导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进工业集中区,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进中小企业园,园区外不再单独供地。镇工业园区每新入驻一个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且投产后形成应税销售的,一次性奖励入驻企业2万元。
——强化创业服务
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充分利用省、市各类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开展各类免费培训。完善镇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培训功能,抓好基层创业人员培训,每年完成各类培训6000人次。小微企业主参加国家工信部举办的各类高端培训且取得证书的,给予参培者5000元补贴。
减轻企业创业负担。免收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费、土地证书工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免收工业企业人防易地建设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防治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参照支持重点骨干企业优惠政策执行。对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享受国家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担保,对注册资本1.5亿元以上、担保贷款放大倍数5倍以上、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比例30%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奖励20万元。
做优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市镇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注册登记、创业培训、管理咨询等各类服务功能。镇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获省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对在园区内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且实质性运作的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奖励8万元。
【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市设立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领导挂钩指导、市镇部门结对服务、科级干部驻点帮扶等制度。挂钩部门和责任人定期深入企业、项目了解情况,协调解决矛盾问题,提高创业服务效能。
营造创业氛围。新闻媒体开设全民创业政策宣传专栏;组织政策宣讲团到镇区宣传解读政策;编印全民创业政策汇编,免费发送给有志创业的各类人群。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创业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